1.2 核心讲义
一、经济学基础知识
(一)商品
1.商品的二因素
(1)一切商品都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2)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商品的二因素,从表面上来看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本质上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3)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
2.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
(1)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2)价值量与价格的关系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量越大,价格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价格越低。
(3)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若其他因素不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3.商品的价格
(1)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价格是一种从属于价值并由价值决定的货币价值形式。价值的变动是价格变动的内在的、支配性的因素,是价格形成的基础。
(2)市场条件下的价格
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利润的平均化,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
(二)货币
1.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它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货币的职能
(1)价值尺度;
(2)流通手段;
(3)支付手段;
(4)贮藏手段;
(5)世界货币。
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3.货币形式的演变
从总体上看,货币经历了非金属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这几个阶段。货币的具体形式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进。
(三)信用
1.信用的含义
从经济学上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2.信用的作用
(1)积极作用
①促进经济资源利用率的提高;
②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③促进积累和投资的增长;
④有利于消费品市场的扩大和消费结构的调整;
⑤为政府调节国民经济提供了便利。
(2)消极作用
①信用风险;
②经济泡沫。
3.信用工具
信用工具是指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借以保证债权人或投资人权利的凭证,是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继续进行资金融通时,用来证明债权的各种合法凭证。
一般来说,信用工具由五大要素构成:
(1)面值,即凭证的票面价格,包括面值币种和金额;
(2)到期日,即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偿还本金的最后日期;
(3)期限,即债权债务关系持续的时间;
(4)利率,即债权人获得的收益水平;
(5)利息的支付方式。常用的信用工具有信用卡和支票。
(四)消费
1.消费的含义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它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
2.消费水平的衡量指标
(1)作用:恩格尔系数是衡量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
(2)具体公式: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其公式是(食品支出/个人(家庭或国家)总消费支出)×100%。恩格尔系数越高,表示其越贫穷,恩格尔系数越低,表示其越富裕。
3.消费水平的影晌因素
最主要的因素是居民的收入和物价水平。
4.消费类型
(1)钱货两清的消费
(2)贷款消费
(3)租赁消费
5.合理消费
合理消费指在一定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消费结构的优化,以提高消费的效益。
(五)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意义
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具体说来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①它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
②它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内容
(1)国有经济
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
(2)集体经济
即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
(3)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作用。
(六)我国的分配制度
1.我国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因和意义
(1)原因
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由我国现阶段在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决定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必然要求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2)意义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基础,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条件。
3.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必要性和意义
(1)必要性
①是由我国现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②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要求;
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④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⑤是实现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必要途径。
(2)意义
①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利于动员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要素投入生产,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所有生产要素的活力迸发出来;
②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有效地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基本经济制度;
③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市场配置资源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是市场经济。
(1)市场调节的优点: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涨落比较及时、准确、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传递供求信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2)市场调节的缺点:市场经济主体具有天然的趋利性和盲目性,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滞后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体制性缺陷。
①市场机制容易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
②市场调节机制容易出现调节目标上的偏差,影响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③市场调节机制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企业的经营往往具有一定的短期性、近视性和盲目性。
④市场调节是通过事后调节的方式进行的,具有滞后性。
⑤市场调节会导致成本昂贵、不经济的现象发生。
⑥市场机制容易诱发社会分配不公,使贫富差距日益悬殊。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2)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3)在宏观调控上,公有制为主体,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发挥计划和市场两个手段的长处,把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
二、政治学知识
《政治生活》模块包含的相关政治学知识内容比较丰富,涉及政党、政府、政治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际组织等诸多内容。
(一)政治的内涵及其核心概念
1.政治的内涵
政治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人们围绕着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
2.政治的核心概念:权力
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指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
(二)人民当家作主
1.民主的释义
民主(democracy)一词来源于希腊语“demokratia”,由人民(demos)和统治(kratia)组成,直译为“人民的统治”,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2.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
(1)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指以特定阶级利益为基础,平等地实现统治阶级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质是一种阶级统治形式。
(2)政体意义上的民主:指统治阶级实行民主统治的具体形式。
(三)公民的政治权利
1.公民的含义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是政治概念,而公民是法律概念。
2.公民权
(1)含义: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2)我国公民权利:主要表现在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等方面。
3.公民的政治权利
(1)含义: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是公民权中的核心部分。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和监督的权利。
(四)公民的政治参与
1.政治参与的内涵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
2.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
(1)社会经济:一般而言,政治参与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而变化;
(2)社会环境与社会地位:如教育、职业、收入、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和居住地与政治参与有着密切的关系;
(3)政治制度:特定的制度安排对于政治参与的渠道、水平等有着重要影响;
(4)政治心理:如人们的政治效能感等公民意识的强弱也是制约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
3.政治参与的方式与机制
(1)投票;
(2)选举;
(3)主动接触;
(4)结社活动;
(5)示威游行等。
我国政治参与的方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五)政府
1.政府的含义
(1)广义:指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权威性的表现形式,其正式功能包括制定、执行和贯彻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具体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
(2)狭义:仅指各级行政机关。
2.政府职能
(1)含义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2)我国的政府职能: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
3.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必须对政府权力予以制约和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主要依靠民主与法治,二者缺一不可。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体系内部的监督等。
4.政府权威
(1)含义:指政府具有的让人民自发服从的能力或资格,本质上是一种具备合法性或正当性的权力。
(2)判断权威的标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是否被人民自觉接受,是政府权威有无的标志。
(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政治文明的含义
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政治发展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两个层面的内容。
(1)在政治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由于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所引起的国家管理形式、结构形式的进化发展,即政体或国体、政体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机制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成果。
(2)在政治观念层面,主要表现为政治价值观、政治信念和政治情感的更新变化。
2.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
(2)在我国,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反映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的政体形式。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3)人大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
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在人民代表的决策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
③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政党的含义
政党是社会中一定阶级或阶层的活动分子,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有计划地组织起来的一种政治组织。
5.我国的政党制度
(1)政党制度的含义
由国家法律规定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作用,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程序的制度性规定。
(2)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
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除了中国共产党,还存在其他8个民主党派;
②中国共产党享有公认的领导地位,是唯一合法的执政党,而其他政党是参政党,可以推举自己的代表人物加入政府,履行一定的政治职能;
③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双方本着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精神和平共处。
(七)当代国际社会
1.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国内政治是国际政治的基础和出发点,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在国际范围和领域中的延伸和相互作用。
①国际关系中的主导性利益要求是国内占据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利益的对外延伸;
②各国在国际政治中的力量,是体现一国政治的综合国力在国际政治中的运用;
③各国的对外政策和活动,归根到底是为国内政治服务的;
④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2)区别
①国内政治有公共权威,具有普遍性、最高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国际政治中没有这种权威;
②二者的利益构成和内容有所不同;
③二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2.国际政治格局
(1)含义:指在一定时期世界主要矛盾的作用下,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基本政治力量对比状况和总体态势;
(2)当前的国际格局:和平与发展是当前的主要矛盾;“一超多强”是当前国际格局的现状;多极化是国际政治格局的发展趋势。
3.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其政府、人民和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的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而设立的组织机构。
4.国家利益
在国际关系中,利益关系是影响国际行为的根本因素,而国家利益则是在国际政治中发挥作用最持久、影响力最大的因素,它是国家对外行为的最基本动因。
三、哲学知识
《生活与哲学》是高中思想政治课的必修模块,该模块涉及哲学的特征、哲学的相关流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地位、唯物辩证法、唯物史观中的基本问题。
(一)哲学的内涵及基本问题
1.哲学的内涵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2.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即物质和意识哪个是世界本原的问题,它是划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唯一标准;
(2)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或能否彻底认识世界的问题。
(二)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马克思恩格斯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在批判地继承和改造以往哲学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历史条件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有着深刻的阶级基础、自然科学基础和理论来源。
(1)阶级基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无产阶级开始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
(2)自然科学基础: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三大发现即细胞学说、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
(3)直接理论来源: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在实践的基础上所实现的三个统一
(1)即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2)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有机统一;
(3)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
3.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实践的发展为马克思主义不断注入新的内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表明,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不能教条地对待马克思主义,而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它,为它注入新的经验。
(三)世界的物质性
1.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及其意义
(1)物质概念
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意义
①指出了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的客观实在,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
②揭示了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可知论;
③指出了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具有最大的普遍性。
2.物质与运动、时间和空间
(1)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①物质都是运动着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离不开运动;
②物质是运动的主体,任何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运动离不开物质;
③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什么也没有。
(2)时间、空间与物质运动是不可分离的
①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离开了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
②时间和空间也离不开物质的运动,离开了物质运动的时间、空间同样是不存在的。
3.物质与意识
(1)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2)意识的能动作用
①意识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
②意识活动的创造性;
③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
④意识活动对人体活动的控制。
(3)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②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先进的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积极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促进事物的发展;落后的、反动的思想、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四)世界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1.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1)联系:指事物间、现象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普遍性,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2)发展: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2.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在现实生活中,要注意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看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
(2)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要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既要反对“激变论”,又要反对“庸俗进化论”。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立面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3.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①原因: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
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必然和偶然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①必然性: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
②偶然性: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3)可能和现实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①现实性: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②可能性: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4)本质和现象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内在的,共同的,一般的,相对稳定的;
现象是表面的,外部的,个别的,片面的,易变的。
(五)认识
1.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1)认识的主体:指从事实践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
(2)认识的客体:指进入实践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对象。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
2.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1)实践决定认识
①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
②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
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2)认识的反作用: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有区别的
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②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
③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二者统一于实践之中
①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②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③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
4.认识运动的循环往复
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六)真理与价值
1.真理的含义、特征及其检验标准
(1)含义: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特征
①客观性
②绝对性
③相对性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
2.价值及其特点
(1)含义: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特点
①价值的客观性
a.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
b.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
②价值的主体性
a.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
b.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
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引导。
(七)社会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规律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1)生产力
①含义:人们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现实的客观物质力量。
②生产力有三个基本要素
a.劳动对象
b.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
c.劳动者
(2)生产关系
①含义: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物质关系。
②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
a.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b.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c.产品分配形式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的形成、性质和变革;
②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1)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
(2)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包括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基本部分。
(3)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八)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是构成人类历史活动的主要担当者和体现者:
(1)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2)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3)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2.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主要是指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1)杰出人物是实现一定历史任务的发起者、策划者;
(2)是实现一定历史任务的组织者;
(3)对某些具体事件不仅有深刻影响,能加速或延缓历史任务的解决,有时甚至是起了决定性作用;
(4)只能对历史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而不能决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他们的活动受历史条件制约。
3.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1)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
①坚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
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③一切向群众负责的观点;
④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2)群众路线
①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②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四、文化学知识
《文化生活》是高中政治课程的必修模块,它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文化的含义、文化的作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问题。
(一)文化学的发展史
1.文化学的含义
文化学是研究文化的科学,它以文化现象、文化行为、文化本质、文化系统为研究对象,探讨它们的起源、演变、传播、结构、功能、本质,以及文化的个性与共性、特殊规律与一般规律,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学科。
2.文化学的发展历程
(1)前身:文化学的前身是兴起于l9世纪的人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文化人类学。
(2)文化人类学研究重点演进
文化人类学则着重于研究人类的文化。早期的文化人类学主要是对欧洲以外的一些原始部落作实地调查,研究原始民族的习俗和生活,由此探索人类文化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轨迹,后来发展到研究现代文化的方方面面。
(3)形成及理论流派
①1871年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出版了《原始文化》一书,被学术界公认为文化学形成的标志。
②文化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流派和相应的理论。如进化论学派、传播论学派、功能论学派、历史学派、结构主义学派、文化心理学派、文化生态学、文化唯物论,等等。
(二)文化的内涵
一般说来,文化是一个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代表人物,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
广义上: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的总和。
狭义上: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三)文化的属性
1.超自然性
文化就其本质而言,是指自然的“人化”,指人类通过劳动和其他各种活动,使自然打上人的意识、目的的印记,变成人的作品,成为人的自由的表现。
2.社会性
文化是与人类的群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文化的产生、文化的存在、文化的继承和传播,都离不开人类群体。
3.民族性
每个民族在历史上都会形成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具有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拥有不同的行为习惯、价值追求和思维方式,创造出各不相同的、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作品。
4.时代性
任何文化都是由一定时代的人们创造的,每一个时代均有其不同的经济文化形态。
(四)文化的功能
文化的功能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观察:
1.凝聚功能
每个民族都是一个共同的文化体,长期历史积淀下来的对民族文化的价值认同感,以及人的心理素质把人们联系在一起。
2.规范功能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提供人们辨别是非的标准,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使人类社会在一定秩序中发展。
3.教化功能
文化具有造就人、塑造人的功能。
4.认知功能
文化是人类认识世界而产生的,人们借助文化可以提高认知外部世界以及人自身的能力。
5.知识传承功能
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符号体系,它是社会经验世代相传和国际间传递的唯一机制。
6.评价功能
人们常常根据一个人的价值需求和取向的高低、优劣来判断他的文化水平的高低。
(五)文化变迁
1.文化变迁的含义
文化变迁是指文化的跳跃性发展或文化的突发性变化。
2.文化变迁的影响因素
(1)社会生产方式的变更:社会生产方式的变更是引起文化变迁的根本原因。
(2)文化自身的矛盾冲突和分化:文化自身的矛盾和冲突有存在和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使得文化的发展和变迁具有独特的特点。
(3)地理环境的变化:社会文化要受地理环境条件的影响。
(4)外来文化的影响:外来文化的传播必然引起该群体原有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冲突,导致文化的变异。
3.文化变迁的机制
(1)创新:创新分为发现与发明,是一切文化变迁的根本源泉。
(2)传播:文化主要在传播过程中发生变迁。
(3)涵化:当一个群体或社会与另一个群体或社会接触时,弱小的群体常常被迫从强势群体那里获得文化要素,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为涵化。
(六)传统文化
1.传统文化的内涵
传统文化就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
2.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的文化。
(七)大力发展先进文化
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
五、法学知识
要完成思想政治学科的教学,教师需要具备的法学知识主要包括民事权利与义务、信守合同与违约、劳动法、婚姻和家庭法,以及法律救助等基本知识和内容。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事权利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内容
①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a.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b.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②根据权利的作用
a.支配权: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b.请求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c.抗辩权: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d.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③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a.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b.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④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a.主权利: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b.从权利: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⑤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a.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b.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⑥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
a.专属权: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b.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1)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
①姓名权;
②荣誉权;
③名誉权;
④生命权;
⑤身体健康权;
⑥自由权;
⑦肖像权。
(2)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
①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
②监护权;
③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
④继承权。
3.财产所有权及其保护
(1)财产所有权: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保护
①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③自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④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⑤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⑥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二)信守合同与违约
1.合同与债
(1)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④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3)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三)就业与创业
1.劳动合同及其要素
(1)含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无效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解除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
(1)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④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⑤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⑥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⑦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⑧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⑨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a.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⑩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⑪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③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④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⑥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⑦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⑧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⑨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⑩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⑪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⑫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婚姻与家庭
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五)法律救助
1.司法调解与行政复议
(1)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2)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1)含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2)行政诉讼管辖
①级别管辖
②地域管辖
③裁定管辖
(3)诉讼程序
①一审
a.起诉
b.受理
c.审理
d.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②二审
③执行
3.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诉讼中止和终结。
4.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公诉案件
①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③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④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2)自诉案件
①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六、伦理学知识
(一)伦理学的含义
1.伦理学
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关于道德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2.道德概述
(1)内涵:指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特点
①历史性
②阶级性或集团性
③规范性
④渗透性
⑤稳定性
⑥自律性
(二)基本道德规范及基本道德领域
1.基本道德规范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自觉地懂法、守法、用法和护法;
(2)“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做到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团结友善”,强调公民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与人为善;
(4)“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勤俭节约、积极进取、自立自强;
(5)“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服务社会。
2.基本道德领域
(1)社会公共生活领域
指职业生活之外的公共场所展开的社会交往活动,主要涉及交往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涉及交往主体与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
(2)职业生活领域
指工作场景中的各种交往活动,不仅涉及人(主体)与工作对象(客体)之间的关系,还涉及人(主体)与人(主体)之间的关系。
(3)婚姻家庭生活领域
指私生活领域,主要涉及两性关系和代际关系。
(三)社会公德
1.社会公德的含义
(1)社会公德,简称“公德”或“公共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①在人与人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尊重他人;
②在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
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环境。
2.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1)文明礼貌
(2)相互尊重,助人为乐
(3)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社会公益
(4)保护环境
(5)遵纪守法,维持公共秩序
3.社会公德的特征
(1)基础性
(2)广泛性
(3)继承性
(4)发展性
(四)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的含义
(1)广义: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2)狭义: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应遵循的具有一定职业特征和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
3.职业道德的特征
(1)多样性
(2)具体性
(五)家庭美德
1.家庭美德的含义
家庭美德,就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正确调节家庭成员之间、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
2.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1)尊老爱幼
(2)男女平等
(3)夫妻和睦
(4)勤俭持家
(5)邻里团结
3.家庭美德的特征
(1)家庭美德的内容具有历史性和现代性的统一
(2)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家庭美德的重要基础
(3)早期的启蒙教育是家庭美德的重要内容
(4)终身塑造
(5)爱融于情、理、行
(6)言传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