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小学教育及目的
4.1 考点精讲
考点1 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1.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又称初等教育,是教育工作中最基础的阶段,教育对象一般是6~12岁的儿童。
(1)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①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夏代称地方学校为“校”,殷商称地方学校为“序”,周代称地方学校为“庠”。据推测,校、序、庠都是当时的小学。
②西周时期,周天子建立了小学,这种小学设在官府。此外,王城还设有初级学校,称为“下庠”、“西序”、“乡校”等,统称为“小学”。乡校是先秦时代的初级学校。
③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起,办私学成为了一种风气,其中,又以孔子办的私学规模为最大。此后,各朝代不但有官办的小学,也有私办的小学。
(2)我国近现代的小学教育
①近代小学教育的开端
a.19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教育思潮日益兴盛,上至政府、下至普通老百姓纷纷开始举办新式小学。
b.1878年,张焕纶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1882年改为梅溪书院,1902年改为梅溪学堂)内附设的小班,是我国近代小学的开端。
c.1897年,盛宣怀创办的南洋公学,分为四院,其中的外院即为小学,它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小学堂。
d.1898年5月,清政府下谕,命各省府州县设学堂,并将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其他地方自行捐办之义学、社学等,亦一律中西兼习,并奖励绅民办学。这是清末第一次以政府名义重视小学教育的改革,可看作是清政府下决心推行现代小学的开始。
②清末的小学教育
a.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纵向方面分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三级为初等教育,蒙学堂四年、寻常小学堂三年、高等小学堂三年,表明了小学教育在“新学制”中奠定了法律地位。
b.《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入学对象为7岁儿童,修业年限为5年。培养目标是:“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
c.为了实现这个培养目标,小学教育课程分必修科和随意科。必修科包括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和体操等9种;随意科包括图画、手工。每周授课不得超过36小时,其中读经讲经12小时,课外活动每日半小时。古诗歌列入功课,于课外进行。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③中华民国的小学教育
a.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
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改小学堂为小学校,分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等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4年。培养目标是:留意儿童身心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
b.1919年
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变化。小学教育机构统称为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6年,前4年为初级,后2年为高级,前4年可单独设立,这一学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
④近现代中国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征
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a.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b.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拢,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c.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d.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3)建国以后的小学教育
建国以后,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重开展的工作有:
①普及小学教育
建国之后,普及小学教育就成为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曾先后十多次下达文件或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普及小学教育,并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普及小学教育是完善学校教育系统的基础,也是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保证,是现代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普及小学教育一定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不能急功近利;必须加强教师的培养,造就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不断地改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管理,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这样普及小学教育才有可靠的保证。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疾和弱智儿童的教育。
②学制改革试验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便对小学原来的六年制(4~2制)的学制进行压缩,开始五年一贯制的试行与推广,以后又形成了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的局面。初等教育阶段,由于我国个别地区教育与经济发展还很落后,学生小学毕业后开始实行分流,一部分人进入普通初中学习,另一部分人进入初等职业学校学习,学制3-4年,毕业后直接就业,直接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③教学改革试验
a.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小学语文、算术等学科都进行了教学改革的试验,取消了公民科,增设政治科。
b.1952年秋,政务院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试招五年一贯制新生,执行部颁布《小学教学计划》,课程设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图画和音乐等8科。
c.1953年,因师资、教材等诸多原因,执行部令暂停试行,仍沿用“四二制”。
d.1966年后,小学学制又开始向五年制过渡,使用各省自编课本,设政治、语文、数学、军体、革命文艺和劳动等科,并强调以阶级斗争为主课。
e.1977年秋,使用新编全国通用教材。
f.1983年秋,小学一年级新生改学制为六年制,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体育、美术、音乐和劳动等科。四至六年级设自然,五年级设地理,六年级设历史。
2.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的、免费特征的教育制度。
(2)义务教育的意义
①义务教育既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a.义务教育的目标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培养什么样的人,归根到底受社会需要的制约。
b.义务教育的内容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确立,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尤其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和社会对培养人才的要求的制约。
c.义务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影响经济的发展。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教育对象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
②义务教育既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一个国家公民的民主生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的这种民主生活就是要建立在教育机会均等、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的民主基础之上,并通过法律形式来加以保障。义务教育是建立一个国家民主生活的基础和工具。
③义务教育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作为国家的公民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这种观念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认识清楚的,尤其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儿童与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时常会受到侵犯。实施义务教育从法律上维护了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也要求公民履行自己作为国家公民应尽的义务。
(3)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是确立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重要法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明确提出通过立法在全国实施义务教育。这是一部意义深远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揭开了中国教育史上以法治教的新篇章,标志着我国普及基础教育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②《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与宗旨
a.《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我国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提供了教育立法的依据,是教育法的根本法源。我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原则的规定,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法律依据;
第二,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现阶段发展教育的现实条件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现实依据
从实际需要来看,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从现实条件来看,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实施普及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数量巨大,而国家缺少有效的强制性,使得我们难以从根本上完成普及教育的任务。《义务教育法》正是在总结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经验、吸取普及教育过程中的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
b.《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由此可以看出,《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发展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一般指普通中小学教育,它是奠定一个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基础教育的状况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人口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制定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
第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而要合理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离不开学校教育。《义务教育法》为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劳动者打下了基础,从而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教育对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更是显而易见。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法》培养公民“全面的素质”,可以使他们不仅掌握较高水平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热爱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具备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良好政治素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美德的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拥有健康的体魄等等。
(4)《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
《义务教育法》共十八条,对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及年限、学制、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①关于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包含以下内涵:
一是必须坚持以法治教;
二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素质教育;
三是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它应该成为全民性的国民教育;
四是必须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确定义务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方法和步骤。
②关于义务教育的实施对象及年限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为适龄义务教育学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
③关于义务教育的学制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前一段指小学,后一段指初级中学。
我国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通常有: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学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学制”;小学和初中“九年一贯制”。
④关于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是指省、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央宏观指导下,对具体政策、制度、规划制订和实施,对学校的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以及在责、权上进行具体分工,各司其职。
⑤关于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
实施义务教育需要一系列的办学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办学经费和师资。
a.办学经费上
必须动员广大群众,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使义务教育成为全民的事业。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新体制,不仅是我国国情的需要,而且在实践中证明也是可行的。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克服教育投入的随意性,建立相应的符合各地实际的多渠道集资的配合规章,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保证教育经费稳定的来源与使用,提高义务教育的办学效益。
b.师资条件上
各个省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师专、中师教育,在城区和县城所在的镇要基本普及初中教育;那些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较好的乡镇要力争普及初中教育。另外,各地还要动员优秀的高、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各类师范院校,努力培养师范院校学生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切实提高师范教育的质量。要特别重视做好在职中小学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防止师范毕业生的截留现象,确保师资队伍的稳定。
3.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普及性
义务教育中的小学教育应以大众教育、全民教育为方向,体现“有教无类”的教育观念;在教育内容上,应当以公民素质教育、基础文化教育为核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办学模式上,应当形成规范化教育、标准化教育的基本格局,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学校差距,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的理想。
小学教育的普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证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做到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入学或中途退学,并且使他们每个人都能达到基本的教育要求;
②要求教育工作者对所有的入学儿童负责,关心、爱护、教育每一个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2)基础性
小学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从个人来讲,它是一个人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阶段,对每个公民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良好的小学教育是接受中等教育的基础。从国家来讲,只有小学教育普及和提高了,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才能逐级普及和提高,小学教育是国家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基础。
(3)强制性
义务教育就其最初的含义而言,就是一种“强迫教育”,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迫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义务教育的强制性集中表现在通过立法在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中普及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
考点2 小学教育目的
1.小学教育目的的意义与依据
(1)小学教育目的的概念
①广义的小学教育目的
广义的小学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这种教育目的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和具有什么素质的人的根本性问题,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目的要根据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需要以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来确定。
②狭义的小学教育目的
狭义的小学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在小学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总要求。这种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了特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基本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依据。
(2)教育目的的意义
明确小学教育的目的,对小学教育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①导向作用
小学教育也是有目的性的,只有确立了小学教育的目的,才能明确小学教育的方向。小学教育目的-一经确立就成为人们行动的方向。它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因此,小学教育目的无论是对教育者还是对受教育者都具有目标导向作用。
②激励作用
小学的教育目的为活动的双方一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激励他们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奋斗。它激励教育者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开展有效的小学教育活动,争取即时实现小学教育目的。同时,小学教育目的也督促受教育者虚心接受教育,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教育目的所要求的人才。
③评价作用
小学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小学教育活动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评价,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果的评价,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发展程度的评价等,都必须以小学教育目的为根本标准和依据。
(3)制定小学教育目的的依据
①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a.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随时代的变化、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一,对社会成员的教育目的就会有所不同。万古不变的教育目的是没有的。小学教育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必须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们确立小学教育目的的第一个主要依据。
b.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小学教育是一定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自身的目的,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形成本阶级所需要的具有特定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小学教育目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c.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也使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各具特色
民族文化背景通常是指民族各部分文化内容之间彼此交错联系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和系统的结构。它是一个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民族文化背景要求小学教育要依据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质,设置不同的课程,在内容、难度、编排、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综合考虑和体现民族特色。
②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少年儿童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人在从生命开始到成熟的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特别是指少年儿童的身心特征向积极方面变化的过程。少年儿童身心发展遵循着某些共同的规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a.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同一个方面的发展速度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平衡的,不同方面的发展速度在同一阶段是不平衡的。
b.顺序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在整体上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发展的,身心发展的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
c.阶段性。这主要表现在少年儿童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和主要矛盾,有不同的发展任务。
d.互补性。这主要表现在少年儿童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一方面是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另一方面指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之间的相互补充。
e.个别差异性。这种个别差异性除了表现在少年儿童男女性别上的差异,这不仅是包括自然性别上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引起的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不同,另外,主要还表现在:第一,不同的少年儿童的同一方面,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各不相同;第二,同一年龄阶段少年儿童的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及其相互关系上有差异性;第三,不同的少年儿童具有不同的个性心理倾向。
③人们的教育理想
从根本上说,教育目的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它反映的是教育者在观念上预先建立起来的关于未来新人的主观形象。因此,教育目的是一种理想。在教育实践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们从各自的理想出发赋予了教育所要培养的人以不同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确立了科学的人的发展观,指明了人的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国制定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内涵主要包括:
a.目标观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把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理解成是包括人的劳动活动和能力、社会关系、自由个性和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在内的各个部分的全面发展。
b.过程观
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历史形态的划分相一致,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将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对人的依赖;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相对独立性;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是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c.内在依据观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提出有其内在的依据:即人的全面发展是体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和要求的,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
2.我国小学教育目的表述
(1)新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目的
①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目的
a.1957年的教育目的
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b.1982年的教育目的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也是有关教育目的的规定。
c.1993年的教育目的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d.1995年的教育目的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②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及其基本精神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决定》中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体现了时代的特点,反映了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a.我们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
b.我们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
c.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2)小学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
①德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形成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的教育。
②智育:是传授给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
③体育:是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体质,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
④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与文明素养的教育。
⑤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素质教育倡导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强调在教育中每个人都得到发展,而不是只注重一部分人,更不是只注重少数人的发展。每一个人、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发展,不仅是民主的基本理念,而且是每一个人,每一位学生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尊重这种权利,保护这种权利,创造条件实现这种权利。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强调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但每一个学生都有其个别性,因此,教育还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素质教育强调要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起来,既充分重视学生共性的发展,又要求重视学生个性的多样性,从而把学生的差别性显示出来并加以发展,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具有高度自主性、独立性与创造性的人。
(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
①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人格特征,是一种精神状态;
②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素质教育区别于应试教育的根本所在;
③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根本区别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