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一《商法》(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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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商业账簿

6.1 复习笔记

一、商业账簿的概念与特征

1.商业账簿的概念

商业账簿,是指商事主体依法造具的记载其营业及财产状况的书面簿册。商业账簿有形式和实质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商业账簿,也称必备商业账簿,专指商事主体依照商事立法的规定必须置备的那些账簿;

对形式意义上的商业账簿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商业账簿是指按照商事立法所置备的各种账簿;

狭义的商业账簿则专指依照商业会计法及有关法规所置备的账簿。商法所称的商业账簿乃指广义的、形式意义上的商业账簿,即广义的必备商业账簿。

(2)实质意义上的商业账簿,也称广备商业账簿,是指商事主体所置备的一切账簿,既包括法律规定必须置备的账簿,也包括商事主体依据需要额外设置备用的账簿。

2.商业账簿的特征

(1)商业账簿的置备者必须是商事主体。

但并非所有的商事主体都必须置备商业账簿,法律应根据商事主体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要规定哪一种商事主体必须全部置备、部分置备或者不必置备商业账簿。

(2)商业账簿的置备必须依法进行。

各国立法对商业账簿所采取的立法主义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立法主义:

放任主义原则,亦称自由主义原则,即商业账簿是否置备、如何置备,由商事主体自己决定,法律并不直接规定,不加干涉。

干涉主义,亦称干预主义,即国家法律要求商事主体必须置备商业账簿,并对商业账簿的种类、内容和记载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甚至政府主管部门会随时派员监督、检查商业账簿的置备情况。

折中主义,即法律仅规定商事主体有置备商业账簿的义务,而不规定商业账簿的内容和记载方法,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加干涉。

(3)商业账簿的置备日趋准则化和国际化。

为了加强对商业账簿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成立了会计职业团体,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事活动日益国际化,由于各国的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故而产生了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必要。

二、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

1.国外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

根据会计原理,商业账簿是由账户构成的,账户是账簿的实质内容。账户既是会计科目在账簿中设置的具体户名,又是自身账页格式结构的体现。下面分别就法国、德国和日本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予以简要说明。

(1)法国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

会计登记账簿(日记账、总账):日记账的记录内容应记入总账,并按商人的账目设置方案分类核算。日记账和总账细分为根据贸易需要的册数设置的辅助日记账和辅助账簿。记入辅助日记账和辅助账簿的数据,至少每月一次集中记入日记账和总账。

财产清册系,指所有资产和负债要素,并载明每项要素在清点日的数量和价值的清单。

年度账目,是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账目和一个附件构成的有机整体。

a.资产负债表分别记载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要素,并应清楚地显示其净资产状况。

b.损益账目概括记载年度收益和费用,但无须记载其收纳或支出的日期。收益和费用应分类整理,并以图表或列单方式予以说明。

c.附件则要补充并说明资产负债和损益账目提供的情况。

(2)德国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

商业簿记的设置应符合通常簿记的原则,并必须做到完整、正确、及时和有序。

财产目录,由商人在其营业开始时和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记录其土地、债权和债务、现金的数额以及其他财产,并注明各项财产和债务的价值。

资产负债表,由商人在其营业开始和每个营业年度结束时编制,记载表现其财产和债务关系的决算情况。

损益表,是商人在每个营业年度结束时编制的该营业年度费用和收入的对照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共同构成商人的年度决算。

(3)日本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

会计账簿,应完整、明确地记载商人的财产及其份额以及影响交易及营业财产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则应装订成册或记载于特设的账簿上,且制作人应在表上签名。

2.我国商业账簿的种类与内容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的商业账簿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三种类型。

(1)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事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明确经济责任,作为会计记账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按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会计凭证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营活动发生或者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营活动已经发生或者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书面凭证。原始凭证按来源又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a.外来原始凭证是同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关系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等。

b.自制原始凭证则是由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发生或完成时自行编制的原始凭证,如收货单、发货单、领料单、产品入库单、现金收据等。

记账凭证,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用来记载经营活动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直接作为制作会计账簿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按所反映的经营业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2)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有专门格式并互有联系的账户所组成的,对商事主体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记录和反映的书面簿册。按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会计账簿可以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三种类型:

序时账簿,又称为日记账,是按照经营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连续登记的账簿。根据其用途的不同,又可分为普通日记账和特种日记账两种。

a.普通日记账又称为分录簿,是用来登记全部经营业务,按照时间先后和复式记账原理,列出账户名称和借贷金额的一种账簿。该账簿登记的工作量大,查阅也不太方便。

b.特种日记账是用来登记某一类经营业务的增减变化及结果,按照时间先后登记的一种账簿,如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分类账簿,是按照会计科目对经营业务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分类账按反映内容的详细程度,可以分为总分类账(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两种:

a.总分类账是包括全部账户,分类记载经营业务总体情况的账簿。

b.明细分类账是分户记载某一类经营业务的明细情况的账簿。

备查账簿,又称为辅助账簿,是对某些在日记账和分类账等主要账簿中不能记载或者记载不全的经营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一种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方法编制的一种书面文件。

三、商业账簿的法律意义

(1)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记载自身营业及财产状况的法定文件。商事主体通过置备的商业账簿可以全面知晓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计算盈亏、分配利润,并通过对其分析,及时制定和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和决策战略。

(2)商业账簿是第三人选择交易对象和投资渠道的重要依据。商事主体以外的第三人通过商业账簿可以了解账簿设立人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以便作出是否与其交易、是否向其投资的决定,从而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3)商业账簿是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商事主体的经营状况和征收税款的主要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对商事主体进行营业的年度检验、物价检查、财务审计及对税款的征收和对税务的稽查,都依赖于商事主体依法编制的商业账簿。

(4)商业账簿在诉讼上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依法对其营业状况和财产状况的真实、全面、系统的记载和反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依据,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材料。

四、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含义

我国《公司法》“公司财务、会计”一章规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利用货币价值形式,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由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部分构成。

(1)公司财务制度是运用财务手段处理货币资金的筹集、支配和使用活动的法律制度;

(2)公司会计制度是公司办理会计事务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

2.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

损益表。损益表又称为利润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成果的报表。损益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又称为资金表或资金来源与运用表,是综合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运用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内容,以及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出的必要说明。

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负责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属于公司经营管理范畴的事项,而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故董事会应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者。董事会也可以依照公司法,授权公司经理直接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原则。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原则。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时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当编制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确认和审查验证。

a.由于“检查公司财务”是公司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之一,所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提交股东会确认之前,监事会应当予以审核。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中立的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费用由公司负担。

b.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后,董事会应将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股东会确认。

c.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还应依法提交验证机构进行审查验证,即由依法成立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并对出具的验资报告负责。

(3)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好以后,还要及时提供给有关人员和部门,具体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接受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的,公司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