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编 著作权
第1章 著作权概述
1.什么是著作权?
答: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内容的双重、具体化的专有性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将著作权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区别开来。
2.如何理解著作权的双重性?
答:(1)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2)不同国家或地区著作权的外延存在较大差距,大体有三种:
①仅指著作财产权。采用这种体制的代表是《日本著作权法》。它使用的“著作权”、“人格权”和“邻接权”三个概念,相互平行,互不包含。
②同时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非常多,如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它们使用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是平行的。
③既包含著作财产权,又包含著作人身权,还包含邻接权的内容。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不多。
3.著作权自动取得就是无条件取得吗?
答: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著作权的无条件取得原则。适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作品要求
能够依我国《著作权法》取得著作权的作品,首先须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范围,并且不属于其第五条规定的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2)作者国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能够在我国获得著作权的人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国民,无国籍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作为标准。
(3)作品国籍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其他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其作品的首次出版地国与中国的关系为标准,即其首次出版地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其作品可以在中国自动取得著作权。
4.如何理解著作权的专有性?
答:著作权的专有性是具体化的专有性。
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类似,也只能针对具体对象,不能针对抽象对象。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先后独立地创作出相同的作品,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甲、乙、丙三人各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任何人不得以作品完成的先后次序而否定他人的著作权。
总之,著作权的专有性就是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等,或者进行其他的利用,而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并因此而获得著作权。而其他种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除外)的专有性,所针对的都是抽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