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专利权的保护
1.试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答:(1)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权中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
①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具有同样特征、结构和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
②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试述专利保护的期限。
答:专利的保护并非无期限地进行,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
(1)概念
专利权的保护期是指专利权人享有权利的合法期限。规定合理的保护期,一方面可以鼓励发明人、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另一方面保证专利权人尽可能多地回收在开发、研制发明创造过程中的风险投资,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2)期限规定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3)期限的计算
上述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为在申请日之后申请文本公开之前的发明创造在侵权纠纷中得到的法律救济很弱,从申请日计算主要是给申请人一个排斥他人申请的先占权利。有些国家专利的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计算,有些实行完全审查制的国家规定公布之日也就是授权日,这种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比较明确,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相对稳定。
3.试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
答: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1)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②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③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侵权行为。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④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2)专利侵权的责任
①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诉前禁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②行政责任主要有: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刑事责任针对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答: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
(1)调解
调解依据第三者即调停人的身份不同,可分为:①民间调解;②行政调解;③仲裁调解;④司法调解。
(2)仲裁
仲裁是指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3)行政处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本系统内的专利权属纠纷、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支付的纠纷、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纠纷,可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诉讼
①专利民事纠纷案件
专利民事纠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②专利行政纠纷案件
因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决不服引起诉讼的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③专利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专利违法和专利侵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