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核心讲义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1.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特征
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2.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1)功能
①信息功能;
②咨询功能;
③监督功能。
(2)任务
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③实行统计监督。
3.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例题1.1】我国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是( )。【2012年真题】
A.信息、决策、监督 B.信息、咨询、监督
C.信息、指导、监督 D.信息、反馈、监督
【答案】B
【例题1.2】统计调查对象无偿地、义务性地接受政府统计调查,体现了政府统计的( )。【2012年真题】
A.合法性 B.统一性
C.强制性 D.独立性
【答案】C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1.统计法的概念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统计法的特点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1.统计法律(《统计法》)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地方性统计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统计行政规章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
(1)政府规章;
(2)部门规章。
【例题1.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属于( )。【2011年真题】
A.法律 B.部门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答案】B
四、统计法的作用
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1)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人员配置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从体制上、组织上提供了保障。
(2)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3)统计法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4)统计法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2.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例题1.4】《统计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 )。【2012年真题】
A.统计信息汇总、公布、存档技术和统计资料库系统的现代化
B.统计信息提供、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资料库系统的现代化
C.统计信息报送、汇总、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D.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答案】D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所有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
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例题1.5】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主要表现为( )。【2012年真题】
A.调查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调查
B.严格控制发往基层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C.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D.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重复
E.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非法定统计义务
【答案】BCDE
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
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1.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统计处(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2.1952年,设立国家统计局,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
3.1962年,“四四决定”,提出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体制(统计业务上垂直领导,在编制、干部、经费上统一管理)。
4.1979年10月和1984年1月,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以双重管理为主
(1)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派出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
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
(3)部门统计系统
部门统计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2.经费管理方面: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3.业务管理方面:高度统一的管理
(1)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①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③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在设计和组织实施统计项目时,都要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2)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①国家统计局依法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②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
③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四节 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该法于1938年修正公布。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进行了两次修改。
【例题1.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近一次的修订时间是( )。【2011年真题】
A.1983年12月8日 B.1996年5月15日
C.2009年6月27日 D.2010年1月1日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