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金融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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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课后习题详解

1.为什么市场经济体制之下,需要有中央银行?学习以下各篇之后对这个问题会有较多的理解,希望把它列在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之中。

答: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有中央银行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统一银行券发行的需要。在商业银行发展初期,各家都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利。因当时实行金本位制,各家银行只要保证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券能随时换成金属货币,就可以稳妥经营。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银行经营的问题,商业银行可能无法保证自己所发银行券的兑现。此外,因商业银行资金实力、经营范围的限制,其发行的银行券流通往往有很大限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一个资金实力雄厚且具有权威性的银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并确保其兑现。

(2)票据交换、清算的需要。随着商业银行间相互支付量的增加,每天收受的票据数量在扩大,由各银行自行轧差清算成为问题,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票据交换和债权债务清算机构,为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提供服务。

(3)最后贷款人的需要。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与市场的扩张,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期限不断延长,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上升。单个银行由于资金有限,支付能力不足而产生挤兑与破产事件。为此,有必要集中各家银行的准备金,对某一银行的支付困难实施救助。

(4)金融监管的需要。随着银行业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活动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这种管理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一般的政府机构很难胜任,要由专业性的机构来对全国的货币金融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担负统一发行,票据清算,提供再贷款与金融管理任务。这就是现代的中央银行。

2.中央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特点是什么?试通过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说明其特定的职能。

答:(1)中央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央银行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获取利润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目标。中央银行向政府和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和划拨清算等方面的业务时,也收取利息和费用,但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目标却不是获取利润,而是制定实施货币政策以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中央银行与国家政府关系密切,享有国家法律上所授予的特权。各国建立中央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中央银行制定实施宏观金融政策,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使中央银行具有一般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超然地位和特权地位。这种地位借助法律来实现,即国家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明确其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享有垄断货币发行、代理国家金库、掌握发行基金、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定基准利率、管理金融市场等一般银行所没有的特权。

中央银行具有特殊的业务对象。中央银行不为工商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其业务对象是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而且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涉及的是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等宏观金融活动,即以宏观金融领域作为活动范围。

中央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高。中央银行持有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资产(现金、短期公债、部分能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旨在灵活调节货币供求,确保经济金融运行的稳定。

中央银行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一国中央银行在他国只能设置代理处或分理处而不能设立分支行,不能在他国发行货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不能与他国商业银行发生任何联系。

(2)由于各个国家的金融制度、信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其中的项目多寡以及包括的内容颇不一致。这里仅就中央银行最主要的资产负债项目概括成表7-2,旨在概略表明其业务基本关系。

表7-2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上的记载得到概括反映。

中央银行一般是一国通货的惟一发行银行,因此,流通中的通货是中央银行负债的一个主要项目。作为银行的银行,它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关系,主要是列于负债方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包括准备金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贴现及放款;作为国家的银行,它在业务上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列于负债方的接受国库等机构的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融资给政府,以及为国家储备外汇、黄金等项目。

由此可见,中央银行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三大职能,具体体现在:

发行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一般硬辅币的铸造、发行,也多由中央银行经管。

银行券的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提供了资金实力。

银行的银行

作为银行固有的业务特征——办理“存、放、汇”,同样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只不过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的银行,其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集中存款准备、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的清算。

国家的银行

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作为国家银行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得到体现: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3.通过对我国近20多年来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内容与比重变化的分析,试归纳出:(1)职能变迁的原因及特点;(2)与发达市场国家中央银行的异同点。

答:(1)我国央行的资产负债表读者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变迁的原因是按照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适应国内和国际金融发展的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需要不断减少其他职能,而越来越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变迁的特点是商业银行业务全部剥离,金融监管职责逐步转移出去,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中央银行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相同点如下:

中央银行一般是一国通货的惟一发行银行,因此,流通中的通货是中央银行负债的一个主要项目。作为银行的银行,它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关系,主要是列于负债方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包括准备金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贴现及放款;作为国家的银行,它在业务上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列于负债方的接受国库等机构的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融资给政府,以及为国家储备外汇、黄金等项目。

虽然各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主要项目基本一致,但各项目所占的比重却有明显不同。中国中央银行与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构成比例上的差别反映了央行货币投放渠道及主要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不同。

中国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中,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买入外汇而投放的货币占有非常大的比例。这与中国的外汇体制实行结售汇制度紧密相连,国际收支中顺差产生的外汇全部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来买入。而美国的中央银行就没有这一任务。

美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最主要的资产项目是财政部证券,这是美联储大量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结果。这种资产结构反映了美国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和美联储以公开市场业务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的特征。而中国的金融市场比较落后,可供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数量少,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较少,资产项目中的证券类资产也就较少。

4.既然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为什么还要强调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答:由于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承担着特殊的职责,要真正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必须使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是因为:

(1)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来进行,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必须符合金融运行的客观规律和自身业务的特点,这是由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和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2)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保持金融稳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中央银行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部门,虽然要按政府确定的目标和意图行事,但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行政管理机构,它的调控对象是货币、信用、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调控手段是技术性很强的经济手段,需要中央银行机构与人员具有熟练的业务、技术与经验和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3)中央银行与政府两者所处的地位、行为目标、利益需求及制约因素有所不同。政府工作的侧重点经常是根据情况不时变化,经济工作虽然也是政府贯彻始终的中心工作,但社会问题往往是政府时时关注的。而在经济工作中,政府的重点也经常予以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地区平衡发展问题、行业调整与产品结构调整问题、扶贫救灾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都是政府关注的重点,而这些重点又是根据具体情况而不时变化的。如果中央银行完全按政府指令行事而缺乏独立性,一是可能出现用货币发行弥补政府赤字,从而导致通货膨胀问题,二是可能降低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从而导致金融运行的波动。中央银行虽然要对政府的工作重点予以配合,但这种配合不能违反金融活动的基本规律。为了保证经济、社会长期的稳定协调发展,中央银行工作的重点是围绕稳定货币币值这一基本原则或目标进行的。稳定货币币值的目标具有很强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社会性,是中央银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中央银行通过稳定货币,为政府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条件、环境和保障。虽然稳定货币有时可能与政府的短期工作重点发生矛盾,但符合政府的长期目标。因此,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于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是有益的。

(4)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能使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形成一个互补和制约关系,增加政策的综合效力和稳定性,避免因某项决策或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损失。

(5)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还可以使中央银行和分支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而少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统一,增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和提高中央银行运作的效率。

总之,从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所担负的重要职责看,中央银行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现代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证明,中央银行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就必须是强有力的,也就是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是保持经济、金融稳定和维护社会公众信心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央银行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使其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能够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管金融业和调控宏观经济方面自主地、及时地形成决策和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这对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保证国家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5.为了判断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强弱,人们设计了一些度量的标准。你认为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状况如何?

答:(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由于各国的国情与历史传统不同,各国对中央银行确定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中央银行对政府独立性的强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的主动性大小。有些国家把稳定货币明确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并授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特权,不受政府制约。当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与政府的经济目标出现矛盾时,中央银行可以按自己的目标行事,这种类型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就较强。而有些国家法律对中央银行的授权较小,因此其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就较弱。

中央银行的隶属关系。一般说来,隶属于国会的中央银行,其独立性较强,而隶属于政府或政府某一部门(主要是财政部)的中央银行,其独立性就弱一些,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中央银行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长短与权力大小。

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资金关系。主要是中央银行对财政部是否允许透支及透支额的大小,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条件是否严格、限额及弹性大小、期限长短等。

中央银行最高决策机构的组成,政府人员是否参与决策等。这几个方面在各国的中央银行法中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通常意义上的标准衡量,中国人民银行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但其实际上的独立性呈不断增强的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这就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宏观调控部门。该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997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法律在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必须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给予了一定范围的授权:该法第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条第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5条第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第5条第1款(前已引用)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另外,法律还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业务活动作了更大程度的授权。

在负责人方面,《人行法》第1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在经济与财务方面,《人行法》第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由于中央银行资本中没有任何私人份额,故中央银行不代表任何私人利益。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在与政府的资金往来及财务方面,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中国人民银行在重要事项的决策方面对政府的独立性是较弱的,但这只是对中央政府而言,对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等,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完全的独立性。同时在货币政策操作、业务活动等方面,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就更强一些。如果从历史发展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明显地呈逐步增强的趋势。

从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地位看,在1962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虽然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升格为与国务院所属部委同等的地位,但在1969年7月又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合并,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业务分别管理。1977年底,国务院决定自197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国务院部委一级单位与财政部分设。之后,虽然国务院的部委机构多次变化,但中国人民银行都一直保持了国务院部委机构的地位。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大幅精简,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并且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之一,其地位进一步增强。

从实际运作看,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在国务院领导下履行其职责,但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提出的方案一般都能得到国务院的顺利批准,并在执行中还能得到国务院有力支持,特别是在中央银行的具体运作上,国务院越来越重视其自主操作。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的独立性呈不断增强的趋势。

6.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其重要意义日益受到重视。为什么?

答:最后贷款人一词是巴奈霍特于1837年在其《伦巴街》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意指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向中央银行融资是最后的办法,中央银行对其提供资金支持则是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否则便是发生困难银行的破产倒闭。在19世纪中叶前后,连续不断的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恐慌或支付链条的中断是触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线,而要避免或减轻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应该让中央银行承担最后贷款者的责任。最后贷款人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1)当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出现支付危机时,中央银行为其提供全力支持,以防银行挤提风潮的扩大导致支付链条中断以至引起金融恐慌甚或整个银行业的崩溃;

(2)为商业银行办理资金融通,使其在同业拆借方式之外,增加银行资金头寸短期调剂的渠道,提供最终保障;

(3)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多种资金支持方式,调节银行信用和货币供应量,传递和实施金融调控的意图。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主要采取为这些机构办理票据再贴现、再抵押的方式,在特别需要时,也采取直接提供贷款的方式。中央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需要,可以主动采取降低或提高再贴现率和贷款利率的措施,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

“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确立了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确定了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监督管理的必然性与必要性。尽管随着金融体系与制度的发展,有些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是由中央银行一家承担而是与另外专设的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分工负责,但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及由此决定的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属性并未改变,而且还在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