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 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
第5章 金融中介体系[视频讲解]
5.1 复习笔记
一、金融中介及其包括的范围
1.金融中介的定义与范围
(1)金融中介定义
金融中介是指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也称“金融机构”。其基本功能就是在间接融资过程中作为连接资金需求者与资金盈余者的桥梁,促使资金从盈余者流向需求者,实现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
(2)金融中介范围
金融中介包括各种类型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基金及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信托、金融租赁。
2.金融中介的国际分类
(1)按照联合国统计署(ISIC)将金融中介分为3类
①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机构;②保险和养老基金;③辅助性金融机构。
(2)按照中心产业分类将金融中介分为6类
①金融中介服务;②投资银行服务;③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④再保险服务;⑤金融中介辅助服务;⑥保险与养老基金辅助服务。
(3)按照国民核算体系SNA对金融业的分类可分为5类
①中央银行;②其他存款公司;③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④金融辅助机构;⑤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
3.金融服务业的特点
(1)金融资产比率极高
在金融中介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具有其他产业不能比拟的极高比例。
(2)高负债率
金融业务的自有资本与资金来源相比,所占比例过低。一般企业的该比例要高许多。
(3)高风险产业
高负债率决定了金融业务的高风险。
(4)政府的严格监管
高风险和高负债率的特征决定了政府对其的严格监管。
(5)追求利润
作为企业这是与一般产业的共同特征。
二、西方国家的金融中介体系
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以行政的、法律的形式运用经济规律确定的金融系统结构,以及构成这个系统的各种类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和相互关系。包括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业务体系、金融监管体系等方面。
1.西方国家金融中介体系的构成
(1)银行类金融机构
大体分为中央银行与存款货币银行。
(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其构成庞杂主要有: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组织、消费信贷机构、金融公司、租赁公司、证券交易所。
美、英、日三国金融中介体系见图5-1、图5-2和图5-3。
图5-1 美国的金融中介体系
图5-2 英国的金融中介体系
图5-3 日本的金融中介体系
2.发展中国家金融中介体系的特点
(1)有现代型又有传统非现代型的金融中介机构;
(2)普遍沿袭了中央银行模式;
(3)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利率和汇率实行管制和干预。
3.跨国金融机构
西方跨国银行在国外分支机构的构成形式主要有:代表处、经理处、分行、子银行、联营银行、国际财团银行等。
三、中国的金融中介体系
我国目前的金融中介体系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各银行实行分业经营、互相协调。我国金融中介体系框架可用图5-4来表示。
图5-4 中国的金融中介体系
1.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构成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于1983年9月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下设大区分行,实行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四级管理体制。总行和分行之间在业务、人事干部方面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
其职能是负责人民币的发行事务,管理全国金融机构;代理国库,管理国家财政;负责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实施。
(2)政策性银行及其职责
政策性银行成立于1993年,指由政府投资创办的,按照政府的意图和计划从事信贷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1998年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但保留中国投资银行的名称。
政策性银行实行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经营目标是保本微利。其资金来源有三:①财政拨款;②原商业银行划拨的一部分资金;③债券融资。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资金的90%来自债券筹资。
(3)国有商业银行及其特点
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原国有专业银行转变而来的商业银行,处于我国金融中介体系中主体地位,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在人员和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份额上,在我国整个金融领域中均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截止2011年末,国有商业银行所支配的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是47.3%。
(4)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特点
其他商业银行是指1986年以后成立的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特点:
①保险公司——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
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目前全国有22家。1979年成立的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分散性很强。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信托投资、代理业务、租赁业务和咨询业务。
③证券公司——专门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业务,并从事投资银行的各项业务。
④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办理融资性租赁业务。1986年11月,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成立。
⑤财务公司——隶属于企业集团。主要业务:人民币存贷及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租赁及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代理发行业务等。
⑥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特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只贷不存,公司主要依靠股本金发放贷款;二是利率放开,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率可自由浮动,但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三是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于“三农”,“三农”贷款不得低于总贷款的70%;四是业务区域受限制,只能服务于所在的行政区域,不能跨区;五是个人出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投资者应是自然人。
⑦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通常说来,汽车金融公司隶属于较大的汽车工业集团,成为向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⑧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上为媒介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化机构。
⑨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合作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与一般商业银行相同。
⑩投资基金:1991年首次设立3家,1998年底为81家。全部为封闭式。2001年首次设立开放式基金。
⑪邮政储蓄机构:主要业务是: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汇兑、结算、代办保险和代理发售国库券等。
⑫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在我国设立金融机构的形式有两类:设立代表处、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
台湾、香港和澳门属于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各自拥有独立的金融体系,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基层合作金融机构、中央信托局、邮政储汇局、信托投资机构及保险公司。
2.金融机构多样化的必然性
金融机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将来金融中介体系会更加多样化。
四、国际金融机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