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精讲+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21小时高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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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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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资料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加强会计监督,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三种监督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和不可替代的关系,是一种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一)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例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  )。

A.单位负责人  

B.会计人员

C.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D.经济活动

【答案】D

【例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答案】

【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力和义务,其内容包括: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例题】下列关于内部会计监督基本要求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B.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C.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D.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答案】B

【解析】《会计法》第29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法》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实际上体现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等。

内部控制是指一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即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单位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和步骤,还包括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的目标,尽管理论界有多种表述,但最根本的是保护单位财产、检查有关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贯彻既定的管理方针等四个方面。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例题】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是指(  )。

A.国务院财政部门  

B.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C.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D.乡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答案】ABC

【解析】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例题】《会计法》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工作监督的内容做了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财政部门监督内容的是(  )。

A.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是否经过财政部审批

C.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D.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答案】B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颁发执行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五名以上的股东;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例题】(  )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审计业务。

A.出具审计报告

B.办理企业合并、分立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C.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业务

D.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答案】C

【解析】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等。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业务属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应当加强对省级财政部门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