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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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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二)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由于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相当的依据来进行平行登记,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相同的,其总金额必然相等。比如“原材料”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燃料”、“辅助材料”等明细分类账户都是反映了原材料的收发结存情况,因此,“原材料”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其所属“燃料”、“辅助材料”等明细分类账户的总金额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
(一)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二)借贷方向相同;
(三)所属会计期间相同;
(四)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例5】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基本要点是( )。
A.登记的原始依据相同
B.登记的次数相同
C.登记的方向相同
D.登记的会计期间相同
【答案】ACD
【例6】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其必然结果是( )。
A.总账期初余额=所属明细账期初余额合计
B.总账期末余额=所属明细账期末余额合计
C.总账借方发生额=所属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合计
D.总账贷方发生额=所属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合计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