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版权:网络付费时代全面来临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图片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版权定义中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作为版权的所有者,拥有以下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①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③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⑤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⑥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⑦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⑧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⑨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⑾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⑿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⒀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⒁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⒂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⒃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⒄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① 及时注册商标和专利。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第一步,自然是一定要第一时间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因为只有握有这些官方发放的产权所有凭证,才能够证明版权的归属,并且进行下一步的申诉和维权。由于中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一般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哪怕是版权者率先使用了某一品牌或商标,但是没有及时申请注册的话,一旦被其他企业抢注,那么将来的维权之路也会十分辛苦。
② 授权专业平台代维权。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小型创业团队,由于本身的时间精力有限,又暂时不具备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维护,所以即使想要重视和维护产权,也常有分身乏术、力不从心的感觉。而目前互联网上,已经有一些专门代理个人和创业者进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版权所有者只要和平台签订相关的代理维权协议,平台的专业人员就会代替版权所有者维权,如果获得相应的索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③ 熟悉法律维权渠道流程。在协商无果的前提下,维权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渠道。作为版权所有者,一定要对相关的维权流程做到心中有数。这种了解,绝不仅限于知道到哪里找谁去维权,还要清楚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本是多少,回报是多少。成本包括耗费的时间、精力、资金和人力。如果投入较大成本进行维权,最后维权的结果却差强人意,那显然就应该考虑是否要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