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电影、电视我常看。
一部好的影视作品,包含了声、光、电,表演、音乐、特效等诸多元素,凝结着影视从业者的智慧和汗水。影视产业作为市场化比较成熟的行业,它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治经济。年轻的时候,我在苏联学习,学到俄文的“法律”和“规律”是同一个单词;而英文的rule同样也既是指经济上的某种规律,也可以指法律上的规则。所以,把符合影视产业经济发展规律的成熟做法和经验,通过立法,变为法律的规则,来规范和引导整个产业,这对影视产业的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影视娱乐法不在我的研究范围,但是通过高戡的《影视娱乐法》一书,我大致了解了国内外影视法的基本面貌。世界上影视产业发达的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影视娱乐法体系。比如,美国的《版权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电子盗版禁止法》,韩国的《保护电视电影法》《电影振兴法》,英国的《电视剧法》《电影法案》,印度的《印度电影法》等,通过立法,对本国影视产业进行了有力的保护。很多国家还根据国情建立了电影分级制度,很好地促进了本国影视产业的发展。我国的影视立法尽管跟影视产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但是立法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天正式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就是很好的开端。我们看到,《电影产业促进法》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公开电影审查标准和程序等,在努力“还权”于市场主体,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符的。随着影视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立法的不断完善,势必对我国影视产业发展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影视娱乐法》这部书,是在《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后,首部影视产业领域的法律专著。作者历时5年,从影视产业的视角出发,阐述了世界各国影视产业的发展历程,对影视人怎样筹集资本拍片,怎样写好和拍好故事,怎样寻找途径更好地传播好故事,等等,起到很好地启发和借鉴作用。另一方面,作者又站在世界影视产业的高度,从影视法律国际理论比较及国内实务分析入手,对从影视剧本创作到演艺经纪、拍摄制作、宣传发行、上映播放等各个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结合合同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劳动法、侵权责任法,重点论及了演艺经纪、投融资风险防控、影视作品创作及保护、影视合同的风险防控等问题,并提出了填补法律空白的有效建议。该书的问世,对影视法律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它的出版发行想必也会对我国影视法律体系建设,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时,就与我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结下深厚的师生情缘。在学习和生活中,一直得到王涌教授的特别关心和指导。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后,勤勉积累,不断地向新的领域开疆拓土,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潜心法学理论研究,完成了一部体系如此完整的影视娱乐法专著,我实感欣慰。正是这样一代代法律人薪火相传、接续努力,中国的法治建设才会日臻完善,“法治天下”的理想才会一步步实现。在此,我向各位读者推荐本书,我相信大家一定会开卷有益。
最后,希望在法治的推动下,中国的影视产业更加焕发生机,讲述更多更温馨、更睿智、更壮美的好故事,以更璀璨的艺术光芒感染更多的观众。这正是我一个故事爱好者,愿为本书作序的原因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