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自行车与其他类型电动车的治理 (部门行政法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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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掐指一算,与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道路安全伙伴的合作已然四年有余。最初是参加国家控烟办的公共场所防止二手烟危害立法,结识杨杰主任,经他介绍,开始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醉驾课题。后来,经袁和女士引介,与全球道路交通安全合作伙伴合作醉驾的司法解释推动课题。在愉悦的合作中,不断结识着朋友,何景琳、丁保国、Brent、Raoul、Evelyn、唐海燕……年岁见老,愈加珍惜友情。

作为醉酒入刑决策的参与者,我怀着极大的兴趣,想知道法律实施的成效。我带着学生观察和评估了大连、苏州的执法,效果出奇的好。又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高贵君庭长、曾琳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韩耀元副主任,以及公安部交管局王金彪副局长、王兵兵副处长等合作,推动了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这两年,深感电动自行车,尤其是超标车对出行安全的隐患日增,街头巷尾,超标车横冲直撞,逆行、改加装、闯红灯,一俟闯祸,便逃之夭夭,凡此种种,已成社会问题,央视也多次关注“静音杀手”。于是,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合作,希望能够尽快推动电动自行车立法。岁末获悉,北京市很快就要启动规章立法。与此同时,浙江衢州也邀请我们参与电动自行车立法,这将是他们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上述合作,历时四年,也积攒下一些作品,便动了出版这本小册子的心思。书中的作品主要是由我的学生施立栋执笔,写作中我们有过很多的交流,由我润笔修葺之后付梓。

年过半百,渐知闲,做起事来,始从容。不知不觉,我又踱回了警察法学领域,想做出一些有品位的东西,慢慢积出我的警察法讲义二版。幸运的是,我刚获得教育部一项重大课题,是关于警察权的。我就以本书付梓作为我与清华大学出版社朱玉霞编辑筹划的部门行政法系列丛书之一吧。

余凌云

2016年岁末于禧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