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中国投入产出核算的变革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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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出重要更改及重点强调的内容

除了新增加内容、减少内容,投入产出核算中有些内容在SNA(1993)和SNA(2008)中均出现了,但是这些重复出现的内容在SNA(2008)中要么被做出重要更改,要么得到了重点强调,这些内容也需要得到我们的广泛重视,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梳理。

(一)做出重要更改的内容

总体来看,SNA(2008)与SNA(1993)对于投入产出核算在基本概念、核算原则等基本问题上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但是在加工货物的处理上有一点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不具经济所有权的单位所加工货物的记录方式。对于Y国将零部件发送到X国进行组装,SNA(1993)建议,用于组装的零部件应该记录为向X国单位的交付,然后应将组装后成品的整体价值记录为X国的产出和X国向Y国的出口。SNA(2008)则建议更改上述记录规则,只有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才应该将产品的流动记录为向另一个单位的交付:一是所有权确实发生了变更,二是两个生产单位属于同一企业。但接收产品的生产单位要在加工的数量、收取的价格以及出售的时机等方面做出决策,并承担随后的风险和享有生产的收益。除此之外,加工者的产出价值记录为商定的加工费。

SNA(2008)中用加工费而不是加工后的全价来测算加工品,不会影响对外经常交易差额,但是却会影响进口和出口占GDP的比重,而且会更加真实地描述国内金融资源需要为进口提供多少资金,以及从出口中获益多少。用加工费而不是加工后的全价来测算加工品,改变了投入产出系数的性质。它们代表不再是产业生产的技术结构,而是经济过程的技术结构。

(二)重点强调的内容

与SNA(1993)相比,SNA(2008)在估价时对运输加价的说明部分进行了重点阐述,分为国内运输费用、国际运输费用和供给使用表对运输加价的记录三部分进行说明。

运输费用是影响不同价格的重要内容。供给与使用表的运输费用可以分为国内运输费用和国际运输费用。SNA(2008)指出,只有在购买者发票里特意注明的运输加价才能构成购买者价格的一部分,如果生产者允诺为购买者运送产品,且不加收费用,那么运送的费用就包含在基本价格里。

1.国内运输费用

SNA(2008)强调,如果生产者允诺为购买者运送产品,且不加收其他费用,那么运送的费用就会包括在基本价格里。只有那些购买者在发票里特意注明的运输加价,才构成购买者价格的一部分。不同记录方式对价格的影响有所不同,这是由于不同情况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时点是不一样的。如果甲为乙提供运输服务,即使是由乙付费,那么把产品运到乙的工厂时,其所有权才发生变更。如果乙自行安排运输,那么产品在离开甲的工厂时,所有权就发生了变更。SNA(2008)同时对国内运输给出了6种具体情况进行实例说明。

2.国际运输费用

(1)未包括在海关记录中的产品。在缺少海关记录的情况下,必须通过调查和其他资料来源来获取有关的信息,并且通常要记录实际交易发生时的价格。国际运输中,当供给方(出口商)负责把货物运给进口商,货物的价值包括运费;当购买者(进口商)负责运输时,货物的价值不包括运费,运输部分要作为一项单独的服务购买。

(2)包括在海关记录中的产品。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货物进出口的信息都来自于海关申报单。但是,这些海关申报单是为了行政单位管理的目的,即为了征收进口和出口税而编制的,因此用于国民经济核算时并不理想。不过由于数据的可得性等问题,海关申报单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仍然广泛使用。海关申报中,进口通常是以货物进入进口国时的GIF(到岸价格)来估值的(包括货物成本、保费和运费),进口关税是按GIF估值征收的。出口是以离开出口国时的FOB(离岸价格)来估值的。

(3)转口货物的运输。转口货物是指X经济体的单位从Y经济体购买货物然后向Z经济体出售的过程。货物从法律上来说改变了所有权,但却没有实际进入所有者的经济体系内。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转口货物的获得应记录为“负”的出口。当货物被销售时,再记录为“正”的出口。如果货物的获得和出售发生在同一核算期内,其差值记录为出口的增加。如果当期只发生货物的获得,那么负的出口就会被转口货物的存货增加所抵消。在下一个核算期内,货物被出售时,其销售所发生的出口,被存货的减少所抵消。

(4)海外加工货物的运输。X经济体把货物运到Y经济体进行加工,但是没有改变货物的所有权,货物加工后它们又返回到X经济体,这既不记录为货物从X经济体到Y经济体的出口,也不记录为Y经济体到X经济体的出口,而是只把加工费记录为Y向X的服务出口。对于货物从X运送到Y以及从Y运回X的费用,不包括在货物自身价值中,应该记录为运输服务。

3.供给使用表对运输加价的记录

在供给和使用表中,要么将按照基本价格计算的供给项调整为按购买者价格计算,要么将按购买者价格计算的使用项调整为按基本价格计算,因为平衡项的双方必须使用同一价格。

供给表中货物进口是以基本价格记录的,随后加上各种税和加价。目前,并没有一个普遍使用的方法用于估计进口货物的基本价格,SNA(2008)推荐了4大原则:第一,如果数据费用来源海关记录,则假定使用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基本价格,这时应该弄清运输服务是否在发票中单列;第二,如果数据来自海关记录,同时货物出口方负责运输费用,以基本价格计算的货物价值就包括运输费用;第三,如果数据来自海关记录,同时货物进口方负责运输费用,以基本价格计算的货物价值中不包含运输费用;第四,如果从海关申报单中无法判断哪个单位负责运输费用,理论上也应该将运输费用从货物价值中单独区分出来,但是实践中往往并没有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