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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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心存道德敬畏

德国著名哲学家施韦泽曾说过:“只有我们拥有对于生命的敬畏之心时,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它的无限生机。”心存道德敬畏,使人克服身上的动物性,有助于自身道德人格的完善。但是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道德敬畏逐渐被人们遗忘。为此需要重建道德敬畏,以自律加他律的方式构建美好和谐的社会。

敬畏从其本意可解释为既敬重又害怕,人类之所以要敬畏道德,是因为“道德”规定了人类自身存在的本源意义。从本体论的角度讲,由于具备了“德行”并且依照“道德”的方式实施行为,故而人对自身生存的理解和评价才有了“意义”。无论是物质生活领域,还是精神文化的家园;无论是主观存在的思辨世界,还是客观存在的生活世界,道德都以潜在的方式为这些领域提供着永不枯竭的思想源泉。

道德敬畏究竟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古往今来,道德的含义不断发生变化。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人们对于头顶上那片天空,那个无法预测、难以把握的寰宇世界充满着敬畏之心,不论是形象的上帝、神灵,还是抽象的道德体,都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指出:“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越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头上的星空象征客观的自然存在,心中的道德法律象征主观的理性精神。我们之所以敬畏星空,是因为星空展示出的浩瀚宇宙让我们感到自身的渺小,然而,一旦想到内心的道德法则,又立刻产生一种超越感性世界的伟大崇高感。

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人们都有着不同的道德敬畏对象。古代社会中,人们敬畏的对象主要是自然和神灵。中国的道家和儒家等思想对“道”和“德”的解释即体现了一种对自然的敬畏。道家以“道”为天地之本原和万物存在的根据,以“德”为天地万物所具有的本性;儒家将“道”视为人类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将“德”看作依道而行并有所获得。此外,中国的宗教信仰、习俗更多地还是体现对自然的敬畏,人们的“敬德”“修德”行为主要通过对“冥冥之天”和承载“天命”的先祖的孝顺和祭祀而表现出来。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对道德的敬畏主要通过对上帝的崇拜得以展现,在基督教三大美德“有信”“有望”“有爱”,“有信”居于诸德之首,其核心是人基于对上帝权威的认可而相信其所启示的各种真理,进而彻底地和绝对地信仰上帝,让整个生命进入上帝的怀抱。

到了近代社会,敬畏的对象逐渐转变为对形而上学道德法则的敬畏。自近代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来,无神论逐渐占据了人类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天命”“上帝”开始为人们所抛弃。人类对道德的敬畏失去了宗教神学支撑之后,开始将道德视作人类自我创造的精神产物。近代思想家通过构筑自然法、天赋权利等伦理准则,使“人”而不是“神”成为道德法则的始作俑者。但是,这种道德法则是非历史性的、永恒的、抽象的,不随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民族而变化的。因此,这样的道德敬畏还不是人类充分利用自身理性思考的产物。

现代社会中,人们开始理性地敬畏自然、社会运行规则和秩序。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主张,道德是在人类的主观自我意识与客观社会生产活动相互作用基础上长期发展的历史性产物,现代人类敬畏道德的主要表现形式应当由传统社会的敬畏“天命”和“上帝”转化为敬畏人生、敬畏人民、敬畏历史。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烈厮杀,人们逐步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能带来人们理想中的幸福状态;人类无法完全支配自然世界,甚至不能完全主宰自己。人们不再沉醉于征服自然世界的快感中,而是重新认识作为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力求形成人类与自然的均衡与和谐。

从老子的道法自然,到康德灿烂星空和内心道德法则的敬畏;从宗教之敬畏上帝或天神,到现代社会人们对普通生命敬畏的回归,道德敬畏几乎伴随人类产生和发展的整个过程。它对个人的道德成长和整个社会道德价值秩序的维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德敬畏对于个体道德人格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道德敬畏,便没有道德信念,也就不可能有道德良心和道德信仰。道德敬畏植根于道德主体的天性和内心深处,是人们对善恶正义及社会价值的强烈崇敬和畏惧的情感体验。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都是在道德认知的指导下完成的。道德敬畏感作为道德情感的主要内容,是道德认知产生的心理根源。离开道德敬畏这一重要的道德情感因素,道德主体的道德认识就不会真正形成,道德内化的生成也无从谈起。

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每个国家和民族都必须培育人们的敬畏之心。社会的运行除了法律制度等硬约束机制外,还需要道德等软约束机制。在科学不发达的时代,宗教信仰与道德交相辉映,发挥着软性约束作用。道德敬畏感就像悬在人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给人们以道德的禁令,时刻提醒人们不能越雷池半步,不能去践踏自我的敬畏之物,否则就会遭到敬畏之物的惩罚和自我良心的谴责。

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内心的道德律在抑制私欲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某些人的行为就像脱缰的野马不受道德敬畏的束缚。在强大的诱惑面前,在天使与魔鬼、善与恶的胶着格斗中,道德敬畏常被弃之一旁,在规约人们行为方面显得无能为力。一旦人们对万物的神圣感都消失了,道德也将消亡,那对人类不是福音而是噩梦。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有人说是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摧毁了道德防线,但是从根本上说是人们对道德失去了敬畏之心。否则,为什么在现代化程度更高、市场竞争更加残酷、利润最大化程度要求更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此类事件的数量要比我们少得多呢?法国著名法学家马布里认为:“道德犹如哨兵,它保卫着法律,不叫任何人违反;相反地,如果缺乏道德,就会使人忘记或忽视法律。”没有普遍的道德自律和价值信仰,社会正常运行的秩序也往往会受到冲击。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著名学者、哲学家周国平曾说:“热爱生命是幸福之本;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本;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无论对个人的发展、对社会的有序运行、对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道德敬畏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让道德敬畏的光芒照耀着每个人的心灵,人性中的阴暗才能被一扫而光,和谐社会乃至古代圣哲心目中的“大同之世”才能真正到来。

让我们内心都有着一份道德敬畏吧!让我们每个人都带着这份敬畏去创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