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 张永和
- 6074字
- 2020-08-29 19:48:06
第二节 人权法律及其普及状况
一、大众关于宪法保护人权的认识
现代宪法的三原则是人权、民主和法治,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对人权最有力和根本性的保障来自宪法。宪法作为人民权利保证书,是政府的构成基础。宪法的产生就是人权法律化的结果。虽然各国对人权的理解存在差异,但把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宪政的最终目的及根本任务,在各民主国家都是一致的。2004年,中国开始从立法层面全面构建人权保护制度,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权”入宪为人权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和更广泛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坚实基础和有利契机。是否充分了解并理解现行宪法、法律关于人权保护的规定,关系着能否拥有清晰而深刻的人权观念与权利意识,影响着民众对待人权的态度、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因此,我们在调查中设置了“我国宪法中是否有人权保障的规定”一题,考察大众关于人权宪法保障的认知状况。
如图2—2所示,对于我国宪法中是否有人权保障相关规定的认知情况,有58.8 %的民众持肯定态度,有6.9 %的人持否定态度;有34.3 %的人表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认识。其实,在宪法中,除去载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外,还有诸多具体人权保障的规定,比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得出这一结论的最大可能性是,大众在抽象“人权”概念和具体的权利之间不能正确地关联,影响了他们对该问题的判断。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32。
二、大众关于宪法保护人权认知的影响因素
以性别为变量进行考察,男女在“我国宪法中是否有人权保障的规定”上的回答存在明显的差异。59.8 %的男性知道我国宪法有人权保障的规定,女性中选“有”的比例为57.7 % ,比男性低2.1个百分点;在“没有”这一选项上,男性所占的比例为7.6 % ,女性为5.9 % ,女性比男性低1.7个百分点;同时,分别有32.7 %和36.3 %的男性和女性选择了“不知道”,即超过三成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我国宪法是否有人权保障的规定(见表2—11)。卡方检验显示,不同性别对是否知道我国宪法有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显著的差异(x2=30.468,df=2,p<0.01)。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1;A32。
从年龄的角度看,不同年龄段的人对于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x2=81.746,df=10,p<0.01)。在“有”这一选项上,选择最多的是19~29岁之间的群体,所占比例为61.7 % ,60岁以上的人所占比例最少,为50.2 % ;在认为我国宪法没有人权保障这一项上,30~39岁之间的人所占的比例最高,40~49岁的群体占比最低,二者相差2个百分点;在“不知道”这一项上,60岁以上群体的选择比例最高,占43.6 % ,其他年龄段群体的选择比例都在四成以下,选择最少的是19~29岁之间的人,所占比例为31 %(见表2—12)。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2;A32。
以民族为变量进行分析,汉族和少数民族对于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显著的差异(x2=17.860,df=2,p<0.01)。汉族受访者中有59 %的人选择了宪法中有人权保障的规定,比少数民族高出3.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中有9.6 %的认为宪法中没有人权保障的规定,比汉族高出3个百分点;在“不知道”这一项上,二者的选择差距较小,分别为34.4 %和33.9 %(见表2—13)。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3;A32。
以政治面貌为变量进行考察,不同政治面貌的群体对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x2=656.486,df=6,p<0.01)。在“有”这一选项上,所占比例由高到低的群体依次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和群众,中共党员和群众所占比例之间相差25.3个百分点;在我国宪法没有人权保障这一项上,民主党派成员所占的比例最高,为11.8 % ,比选择最少的共青团员高5.4个百分点;在“不知道”这一选项上,选择最多和最少的分别是群众和中共党员,二者之间相差25.8个百分点(见表2—14)。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4;A32。
从受教育水平看,卡方检验显示,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对于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x2=928.331,df=10,p<0.01)。在“有”这一选项上,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各主体的选择比例在增加(博士除外),占比最高和最低的分别是硕士和小学及以下的受教育群体,二者之间相差近50个百分点;在“没有”这一项上,选择最多和最少的分别是学历为小学及以下和本科或大专的受教育者,两者相差4.4个百分点;对于“不知道”这一选项,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各主体的选择比例在降低(博士除外),选择最多和最少的分别是学历为小学及以下和硕士的受教育者,二者相差43.8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在认为宪法有人权保障和不知道宪法有人权保障这两项上,受访者的选择都与学历的高低之间呈现出一定的关联,但学历最高的博士并未在“有”这一项中占比最高,也未在“不知道”中占比最低(见表2—15)。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5;A32。
以个人年收入为变量进行考察,不同收入群体对于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x2=115.710,df=10,p<0.01)。在认可我国宪法有人权保障相关规定这一选项上,选择最多的是收入为8万元以上的人,占65.7 % ,选择最少的是收入在5 000元到1万元区间的人,所占比例为52.6 % ;在“没有”这一选项上,各收入群体所占比例都在10 %以下,比例最高的是收入为2 000~5 000元区间的人,为8.9 % ;在不知道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这一选项上,收入为8万元以上的群体所占比例为26.3 % ,在所有受访者中所占比例最低,其他群体的人数都在三成以上,选择最多的是收入在1万~3万元区间的人,接近四成(见表2—16)。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6;A32。
从宗教信仰的角度看,有无宗教信仰者对于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一定的差异。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中有59.3 %的人选择了我国宪法有人权保障的规定,比有宗教信仰的人高3.4个百分点;在“没有”和“不知道”这两项上,有宗教信仰的群体比没有宗教信仰的群体的选择比例分别高2.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见表2—17)。卡方检验也显示,有无宗教信仰者对于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显著的差异(x2=15.965,df=2,p<0.01)。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7;A32。
以户籍为变量进行考察,不同户籍者对于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x2=231.322,df=2,p<0.01)。在承认我国宪法有人权保障规定这一选项上,农村和城镇户籍的人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2.6 %和64.3 % ,二者相差11.7个百分点;对于“没有”这一选项,不同户籍群体的选择较接近,仅相差0.3个百分点;40.9 %的农村户籍受访者不知道我国宪法是否有人权保障的规定,比城镇户籍的人高出12.1个百分点(见表2—18)。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8;A32。
以职业为变量进行考察,卡方检验显示,不同职业的受访者对于我国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选择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x2=646.727,df=16,p<0.01)。公职人员在认为我国宪法有人权保障规定这一选项上所占的比例最高,为73.2 % ,比选择占比最低的务农人员高出31.8个百分点;务农人员除在国家宪法有人权保障规定这一项上所占的比例最低之外,在“没有”和“不知道”这两项上所占的比例均为最高,分别为10.2 %和48.4 % ;公职人员和学生在国家宪法没有人权保障规定这一项上所占的比例最低,均为5.6 % ;同时,在“不知道”这一项上选择最少的是国家公职人员,为21.1 % ,比占比最高的务农人员低27.3个百分点(见表2—19)。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9;A32。
三、大众对国际人权公约的了解情况
2011年9月8日,中国人权研究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在京召开“2011年《人权蓝皮书》发布会”,正式发布了第一本人权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 O.1 (201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根据蓝皮书最新的统计,中国已参加27项国际人权条约。其中,中国已经加入并正式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就业政策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等。距今较近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是2009年12月26日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我们就大众对于国际人权公约的了解程度展开了调查。本次调查中选取考察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 (1)联合国人权体系中的“国际人权两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其他核心人权公约中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3)有关就业的《就业政策公约》; (4)有关男女薪酬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5)二战结束后中国加入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通过调查,民众对这几项国际人权公约的了解情况如下:
在设置的选择中,将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共7 171人,即占总人数的49.9 % )对国际人权公约完全不知道。在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被调查对象对这一题的正确答案都没有把握。大众对“国际人权两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了解度较高,而对其他人权公约并不熟悉。整体而言,国际人权公约相关知识的普及程度不太乐观(见表2—20)。
续前表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34。
对于6项考察的国际人权公约,我们不论公约的权利内容,只对大众了解国际人权公约的数量进行频次统计。数据显示,在6项考察的国际人权公约中,不了解的人占了近50 % ,了解1项的人占两成左右,知道2项的人有一成左右,了解3项及以上的人均在10 %以下(见表2—21)。显然,两个列表反映出的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是一致的。
资料来源: “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研究”数据库,卷A34。
总体而言,国内公众对这些国际人权公约的了解还很有限,在“您知道中国加入了哪些国际人权公约”这一多选题中,有49.9 %的人选择了“我都不知道”。民众了解的国际公约中,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占比例超过30 %以外,对其他选项的选择率都低于30 % 。
四、小结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至此,法治和人权在宪法层面实现了正式融合,人权保障被提升到宪法的高度,开启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局面。同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断开拓中国特色人权道路的同时,始终注重践行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内容,注重促进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致力于推动世界人权的发展。我们以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以及中国加入的部分国际人权公约为题,对大众的了解情况进行了考察,调查结果显示,在人权宪法保障层面,约六成左右的民众知道我国宪法中有人权保障的相关规定;国际人权公约方面,约五成的受访者表示对列出的国际人权公约都不了解,在了解的国际人权公约中,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主。
同时,我们通过数据,着重分析了大众对宪法有无人权保障规定的了解程度在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等因素上的表现。结果显示,这些因素对大众的选择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在认可我国宪法有人权保障规定这一项的选择上,男性多于女性,汉族多于少数民族,城镇户籍的人多于农村户籍的人,无宗教信仰者多于有宗教信仰者,中共党员多于其他政治面貌群体。其次,针对宪法没有人权保障规定这一选项,从选择频率看,男性比女性多,少数民族比汉族多,有宗教信仰者比无宗教信仰者多,城镇户籍人口比农村户籍人口多,民主党派成员比其他政治面貌群体多。再次,不了解我国宪法是否有人权保障规定的比例在三成以上,具体选择上,女性多于男性,汉族多于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者多于无宗教信仰者,农村户籍人口多于城镇户籍人口,群众多于其他政治面貌群体。又次,受教育水平对大众的选择存在明显的影响,表现在除博士之外的受教育者中,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选择宪法有人权保障规定的人数比例在提高,选择“不知道”的比例在降低。最后,职业对受访者选择的突出影响表现在公职人员和务农务工人员的选择差异极大。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价值使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权保障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并规定在每年的宪法日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面对四成左右的受访者认为我国宪法中没有人权保障规定或者对此不清楚的现实,未来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从宪法意识的层面加强对人权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大对国际人权公约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