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支部工作怎么做(2019年修订)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

党的组织生活就其内容来讲必须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就其形式而言,则应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明确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

1.“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作为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党支部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参与党内生活、接受党内教育的基本保障,在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要管全党、治全党,就是面向8900 多万党员、450 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因此,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全体党员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覆盖到全部基层党组织的必然要求。

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是克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中央明确要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来推进和实施,要求“党小组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不设党小组的,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要求用创新方式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党支部讲党课等,也充分说明了“三会一课”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开展好“三会一课”,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1)要不断提升对“三会一课”重要性的认识。“三会一课”作为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基本途径与方式,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决定着基层领导干部的威信高低和党性强弱,也决定着党员先进性的发挥程度。要切实提升各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的思想认识,引导其明确自身责任,落实自身职责;同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意识,使每一个党员都深刻认识到参加“三会一课”是自己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有效途径。

(2)要不断提升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素质。要着力把素质好、党性强、业务精、懂管理、肯奉献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的岗位上来,定期进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队伍。同时,在检查评比过程中,及时发现各党支部在“三会一课”上存在的问题,对薄弱党支部进行重点帮教,提高工作能力,促进工作开展。

(3)要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紧紧围绕“两个突出”,把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政治学习和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研究和准备“三会一课”主题、内容和学习教育载体,采取党员能参加、有效果、受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防止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三会一课”的内容只有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才更具吸引力。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以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在必要的政治学习的同时,要组织党员围绕支部所在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建言献策。特别是在社区一级,更要积极引导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扶贫帮困,参与公益,增强党员责任感。要经常安排党员集体活动,增强党员归属感。

(4)要注重创新“三会一课”方式。注重创新,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着眼于解决党的组织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要注重双向互动,改变在“三会一课”中党组织把自己作为主体,把党员作为客体的旧有模式,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使“三会一课”由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让党员在平等参与中受到教育。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优势,拓展党员教育的主阵地,让党员不受时间、空间等因素限制,时时都能接受到党的教育,处处都能感受到党的关怀。同时要增强“三会一课”内容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防止和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5)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并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明确工作要求,体现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 “坚持常抓不懈,防止和克服紧一阵松一阵、表面化形式化、学习教育与思想工作实际‘两张皮’等不良倾向”,着力增强“三会一课”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会一课”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重要机制,也是党员干部开展工作、学以致用的载体。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所以,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不单单要把坚持“三会一课”放在嘴上,更要体现在行动上。要经常性地召开基层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党课,与党员谈心谈话,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探索喜闻乐见的教育模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2.主题党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结合党员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或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3.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4.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5.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谈心谈话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通报党内重大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本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2)反馈谈话对象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指明努力的方向。

(3)了解党员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5)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党组织、谈话人和其他党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实际中,当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同党员谈心谈话:

(1)当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面临较大困难和挫折时。

(2)当发现党员有较突出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苗头时。

(3)当党员之间出现不团结时。

(4)当党员受到上级组织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时。

(5)当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

(6)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

(7)出现其他需要及时同党员谈心谈话的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