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的组织制度
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自主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怎样正确处理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规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就是说,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它们的职权,支持下级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干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自主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下级组织如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上一级组织报告。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什么是党委制?实行党委制要注意什么问题?
所谓党委制,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委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
(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不允许任何党委领导成员独断专行和把个人凌驾于党委集体之上。
(2)党委领导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党委领导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党委会里,既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又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在党的委员会里,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是什么关系?
在党的委员会里,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一样,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一票。
当然,从书记的职责来说,他好比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在准备会议和主持会议,启发委员民主讨论问题,集中大家意见作出明确结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书记同其他委员比较起来,担负的责任更大些,担子更重些,要求更高些,对于能否搞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的每个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从事党委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的决议中,接受书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经常向书记或党委报告自己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共同搞好党委会的工作。
不论是书记或者委员,都必须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接受党委集体的领导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书记同委员发生意见分歧,或者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召开党的委员会(包括常委会)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由党委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脱离党委集体而自作主张。书记要支持和帮助其他委员做好工作,主动处理好同委员的关系;每个委员都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监督和指导。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学习,共同维护党委一班人的团结,使党委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慎重决定重要问题的能力。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要拿来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
党委委员或支部委员对自己未参加的委员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可以不执行吗?
因为没有参加会议而不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如果委员对通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委或支部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在党委会、支委会上党委委员、支部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他在向党员传达会议决议时,可否讲自己的意见?
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的个人意见,在党委会、支部委员会议上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该委员在传达党委会、支委会的决议时,只能讲多数人通过的决议,不能讲被否决了的个人意见。
党的委员会遇到重大问题急需处理,但由于委员不过半数不能作出决议时,应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可由现在委员进行商议,作紧急处理。但事后需向党的委员会汇报,接受审查。
可否召开党、政、工、团或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委或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不能召开党、政、工、团或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委或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样做是违反党章规定的,势必削弱党的领导。
党委书记、副书记外出时间较长,临时负责工作的党委委员是否有权主持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书记、副书记外出时间较长,被指定临时负责党委日常工作的委员,可以主持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但对一些重大问题,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时作出决定。
在执行党委决定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改变党委的决定,应该怎么办?
在执行党委决定过程中,如果情况有了变化,党委的决定需要修改,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进行再次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由党委集体作出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任何人都不得脱离党委集体而自作主张。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主管人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书记与委员是什么关系?
在党支部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都是平等的一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都必须把自己置于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因此,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分工负责的关系。在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时,书记和委员都只有一票的表决权利,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书记负有组织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否定书记在支部活动中的作用。书记要当好“班长”,应有良好的作风,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动地团结好其他委员,发挥他们的作用,决不能把自己摆在支委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其他支部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完成所分管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支持书记的工作,共同做好党支部工作。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因为党员人数少,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以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有些重大问题不适宜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至于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过半数时,能否讨论决定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过半数时,不能决定重要问题。如果有重要问题急需作出决定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会委员可否提出与党的支部委员会决议不同的意见?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每个党员(包括支部委员)对讨论的问题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在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不仅原来有保留意见的委员可以重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就是原来同意的委员,由于认识有了改变,也可以提出同支部委员会原来的决议不同的意见,如时间允许,最好先把改变的意见和理由向党支部书记说明。但不允许在支部委员会讨论时,有不同意见故意不提,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发表。这样做违背党的原则,不利于党的团结和党的工作。
大部分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又有新的想法,可否重新讨论修改?
多数党员对原决议有意见,一般应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是否修改。
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有什么区别?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的生活与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于党的生活。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的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生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
对因故未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有不同意见怎样处理?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如果他们对会议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其意见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可以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议,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其说明。在未改变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之前,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本人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
怎样区别保留意见与坚持错误?
允许党员保留意见与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允许党员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可见,党员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允许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意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己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
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承认和不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不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怎样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
党内在思想认识上有不同意见和争论是正常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对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领导人有意见,都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都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应当切实保障。党组织对于党员的不同意见应当持冷静的态度正确对待,坚持“三不主义”,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一方面,需要对不同意见作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其中正确、合理的部分,应当积极采纳和接受;对错误的意见如属非原则问题,可以给以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属原则问题,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但不允许任意夸大,无限上纲。另一方面,对待思想认识上的是非,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上的不同认识一时解决不了,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和迫切性的问题外,一般不要匆忙下结论,可以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怎样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历来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犯一般错误的同志,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于错误性质较严重,必须给予处分的,要按照党的纪律和有关程序,该给什么处分给什么处分。但是,不论进行批评教育还是纪律处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和挽救同志,不是要一棍子把人打死。党内不搞惩办主义,反对残酷迫害,无情打击。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如果在党内滥用组织手段压制、打击、惩办同志,不但不能正确地维护党的纪律,反而会伤害同志,使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所以,对犯错误的同志,应当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惩戒为辅。要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使没有犯错误的同志引以为鉴。只要犯错误的同志愿意改正错误,就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其改正,绝不能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这样,既能挽救犯错误的党员本人,又能达到教育其他党员和群众的目的。
什么叫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种制度,称为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也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民主生活会一般多久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何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3)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