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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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至少还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注意和思考。

第一,权力与权利究竟何者优先?权力是一个纯粹的政治概念,但权利则不然,它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从更根本上说又是一个道德伦理的概念。将两者相提并论且做先后轻重的次序比较,本身便是在政治与道德之间讨说法、论道理。强调使政治摆脱道德伦理的干扰是马基雅维利的主要意图之一,因为这一主张,他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被看作西方古典政治学与现代政治学之间的分界标志,从而使他本人成了近代新共和主义——与古希腊柏拉图相对——的先驱,甚至是西方现代性政治的思想先驱。可是,马基雅维利的用意恰恰表明,在他的时代和他所在的意大利佛罗伦萨,政治与道德有着多么密切而复杂的关系,因为道德的存在,所以才需要他——或者,他觉得他需要向当权者和政治人民——拒绝或超脱道德,让政治权力游戏免于道德伦理的干扰。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接受马基雅维利的主张,让道德完全摆脱道德伦理的“羁绊”,那么,政治及其权力游戏又该如何实现权力自身的系统均衡?显然,没有哪一个社会和政治共同体能够接受某种不受约束的权力统治。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从而最终必将消解权力本身。既然还是一种游戏,就必须有游戏规则。政治权力属于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Levitan),因而必须受到制约。

马基雅维利似乎没有解决权力的游戏规则和政治制约问题,他的言行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是,权力游戏无异于市场的资本游戏,自然竞争创造自然秩序。可是,政治毕竟不是经济——除非我们给两者以某种特殊的修辞修饰,政坛也不等于市场——尽管我们承认政坛上的权力竞争与市场上的资本竞争有着相似的逻辑。17世纪的洛克和18世纪的孟德斯鸠看到了这一点,也承认政治(权力)乃是人类社会“必要的恶”。因此,他们先后提出了分权而治的主张。分权而治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以恶制恶”。这一政治观念似乎被近代欧美社会所普遍接受,看起来也相当有效。但是,这一政治观念仍然难以彻底解除人们对权力制衡之合法有效的担忧:仅仅依靠政治内部的权力制衡能否持久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或政治腐败?当分治的权力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形成权力合谋,又该如何防止权力滥用或政治腐败?这仍然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事实上,在现代西方政治实践中,已然多次出现了权力合谋和权力腐败的问题。所以,现代政治学和政治哲学所探讨的主题虽然并没有全然超出“公共权力及其合法运用”的主题,但具体的理论解释和分析论证却已大为改变。一个较具共识的现代民主政治观念是:权力不仅需要权力系统内部的政治制约,还需要权力系统外部的社会制约,包括道德伦理的政治自律和公民社会的外在他律。这就是说,一种真正的民主政治不仅需要“以权力制约权力”,同时还需要(甚至更需要)“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政治良知制约权力者的灵魂。“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基础是“公民权利(the civil rights)优于且先于政治权力(the political power)”,这是基于人权优先的道德原则而确立起来的、真正具有人民民主政治意义的基本政治原则,它是政治的,也是道德伦理的,确切地说是政治伦理的。哲学地说,如果说“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命题仅仅是基于单纯的政治现实主义的权力理论,那么,“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命题则是一个强政治伦理命题,其所强调的是人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优先于政治权力,强调以公民权利——通过日益强健的公民社会——制约政治权力,乃是一种更为合理正当的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学。很明显,权力理论拒绝政治的道德承担,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学则坚持政治的道德承诺。这是我在2005年至2006年赴哈佛大学做富布莱特项目所研究的课题和最终结论,恰好可以部分地作为我对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的理解。

第二,政治的恶——更准确地说,政治的道德之恶——究竟是一种必然的恶还是一种“必要的恶”?如果政治的恶是必然的,那么,人类社会的一切就真的只有等待宗教的天国救赎了,如果政治的恶只是“必要的”,那么人们必定会追问:在何种条件、何种情形下,我们可以承认政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必要的恶”呢?既然是“必要的”,就得有形成或产生“必要”的前提和条件,否则,“必要”就会成为“必然”!倘若如此,人类社会就真的会陷入万劫不复的灾难深渊了。我想,即使马基雅维利本人也不会乐见这样的后果。

不错,政治是人类进入社会文明所必须承受的代价,但这代价必须是人类自身可以承受得起的。谁胆敢打开潘多拉魔盒,谁就必须先拥有控制魔鬼的宝剑。人类之所以创造社会,志愿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发展,首先是出于寻求“安宁”和“福乐”的目的,这是人类始祖们通过诸如“围猎”“群祭”等集体行动的经验逐渐意识到的。因为组织氏族部落,继而创建城邦、国家,组成社会,逐步走进社会文明的人类需要组建诸如政府一类的公共权力组织或机构,来治理自身所创造的社会和社会生活,这就是政治的起源。可见,政治的起源是“人为的”,是人类有自觉意识和自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管理行为,既然如此,政治本身就不可能是一种必然的恶,而最多也只能是一种非如此不可的“必要的恶”——如果说我们接受社会契约论的有关解释并正视政治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客观事实的话。

政治之为“必要的恶”是它必须受到制约的政治原因,但却是基于道德伦理所产生的一种政治伦理判断。如果仅仅限于政治本身,所谓“必要的恶”就是一种无稽之谈。说政治是一种“必要的恶”,是说政治权力的形成和行使都在某种特定的程度上是以出让、限制,乃至牺牲部分公民个体的人权和自由为其前提代价的。公共权力的形成是以全体社会成员让渡部分私人权利为前提和基础的,而公共权力一旦形成,私人权利的让渡就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无法收回,公权或者政治权力就会行使其对所有社会成员的私权的合法限制。然而,这一意义上的“恶”意仅仅具有纯前提预设的意义,而在实质意义上,公共政治权力及其运用反而应该是有益于公共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福利的——当且仅当它的行使始终不逾政治的合法正当性原则。

如此看来,关于政治之恶,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对其“恶”意的理论探究,而在于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实践如何始终确保其政治合法和政治正当。如果能够确保政治权力及其运用的政治合法性和政治正当性,就可以把政治的“必要的恶”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防止其发生;反之则否。需要注意的是,政治合法性属于政治法律的范畴,而政治正当性则属于政治道德和政治伦理的范畴,前者关乎政治原则,后者关乎政治大“道”,即所谓原则的原则。大“道”不正,政治实践的“术”与“势”必定不正,政治之恶便势所必然;大“道”正直,则政治实践的“术”与“势”也当无大谬。诚然,在现代社会结构日趋公共化、制度化和管理技术化的情况下,政治的“术”与“势”也大有讲究,所以,“社会管理”或“公共管理”才会日益凸显,成为当代社会的重大课题,公共(行政)管理学也随之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中的“显学”。

第三,也是最后最重要的问题,让我们再一次重复康德的问题:人类社会所需要的究竟是“道德的政治家”还是“政治的道德家”?权力是政治的显形,最容易夺人眼球。但实际上最关键、最复杂的问题却在权力巨大影像的背后,在于权力这架力量强劲的机器的运行过程之中。西方近代以降的多数政治学和政治哲学似乎已经习惯于把政治看作权力游戏,就像西方的多数自由主义经济学大多习惯于把现代经济问题看成是纯粹的资本游戏或者市场游戏一样。但另一些人——他们的群体似乎越来越大——则不以为然,从康德、马克思到施特劳斯,甚至包括部分的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以及詹姆逊、丹尼尔·贝尔等,都不同程度地看到了权力的背后和权力运行过程之中的那些更深刻的东西,比如,社会阶级分化和阶级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政治和政治家的道德,以及“文化政治”,等等。这其中,权力好像仍然是焦点,但却不再只是形式或抽象的权力概念,而是同权力者本身及其所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历史的特殊语境密切关联的活生生的权力行动。在此情形下,政治的焦点与其说是权力,不如说是作为权力主体的权力者及其身后与内心。

我赞同这种新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理念,并不遗余力地为其辩护,努力开拓其言路和理路。因为在我看来,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光谈论权力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尽管不能不谈。权力是死的,只有权力的形成、把握、运用和制约才是活生生的。纠缠死的东西当然有史学的价值,也可以间接地启迪现实,但毕竟研究活的东西才能更直接地深入我们实在生活的堂奥,一切关乎政治的学问和理论都必须首先关注现实才有现实的理论活力。进而还可以说,权力是死的、抽象的,但权力者或当权者总是活的、具体的,他们的周围和内心更是具体而鲜活的。实质地看,政治或权力的恶其实不在权力自身,而在于那些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因此,政治权力的善恶根本上是当权者的政治德行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问题。政治家和当权者的社会文化环境关涉复杂,我们可以另文再谈。可是,他们的政治德行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对马基雅维利政治道德理论的基本理解和判断,必须有所表示才行。

哲学家康德曾经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人类社会究竟需要“道德的政治家”还是“政治的道德家”?他的回答鲜明而坚定:“政治的道德家”只堪玩弄权术,博取个人的政治功名,野心勃勃而醉心于阴谋诡计,他们的所作所为必定是反政治道德的,其所造成的政治权力之恶当然也是势所必然,大为有害的。文明理性的人类社会只需要“道德的政治家”,也只有他们才是人类政治文明所需要的公共权力的合法正当的代理者和管理者。如果说,“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纯政治自律不足以防止权力之恶,那么,“以制度制约权力”也仍然只是防止政治权力之恶的必要社会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要对公共权力实施必要且充分的制约,除了纯粹的政治自律和制度他律之外,还需要政治家自身的政治道德的自律。

政治家或当权者的确是人类的政治精英,这是他们得以被挑选为公共权力代理者、管理者和行使者的基本条件。但他们也是人,同所有人类个体并无根本的区别。他们具有同普通人一样的肉体和心灵,但与我们普通人相比,具有不一样的能力——因此,他们在民主政治的自由选举中得以获胜而成为当权者。同时,他们也具有同我们一样的自然天性和社会本质,包括优良的、无限潜在的和劣根性的、有限现实的。总之,他们和我们都有着作为人类——作为自然生物和社会生物或“政治动物”——的善性与弱点。换句话说,我们的“有限理性”使得我们所有人都需要自我约束,需要自我修养,需要道德伦理的规导。而且,由于政治家和权力者手中握有政治特权——这或许只能归于他们的政治幸运和道德幸运,他们还需要比我们所需更多的东西,不只是能力,还有德性、公共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以及必要时刻的政治牺牲精神。一般说来,当权者和政治家之所以能够登上政坛,获取或者被授予公共权力,首先不只是因为他们有过人的智慧和才干,还因为他们有过人的美德和意志,也就是说,政治道德和个人美德本身就是他们成为政治家和当权者的一项基本的和重要的资质。这一政治道德资质——通常被称为政治家的道德或政治美德——绝不仅仅是作为前提条件而对权力者和政治家提出来的,而且也是作为他们所必须具备和保持的职业伦理要求而永久有效的。

换句话说,除了制度的约束之外,政治道德或政治家的美德也是政治家和当权者不可或缺的清洁剂,虽然,“政治脏手”很难彻底清洗干净变成圣洁之手,但手脏了必须得清洗。假如马基雅维利先生仍然健在,不知道他以为然否?

原文刊于《读书》,2010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