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最后,我们来简单地谈谈“我们为何需要政治哲学”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本身涉及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的“现代性”问题,即当代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批评理论的杰出代表哈贝马斯所谓“现代社会结构的公共转型”问题。用政治哲学的话语来说,也就是阿伦特所谓“复兴政治的公共性”问题。
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指出,政治哲学关乎“城邦国家”的“至善”,作为政治实体的“城邦国家”是所有形式的社会共同体中最大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正如“城邦国家”高于个人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共同体一样,“城邦国家”的“至善”也高于个体美德之善。这实际上已然揭示了国家的政治公共性和价值(“至善”)首要性。然而,在传统社会和古典政治哲学中,国家的政治公共性与公民个体的美德私人性之间并没有严格明确的分界,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之间也没有被严格地划分开来。即使在近代早期,在公与私、国家与个人、政治与道德之间,也仍然保留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未见明确的分界。只是到了现代,所谓“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的分界才逐渐变得明朗起来,而迨至今日,公私领域的分界则越来越被人们看作不可逾越的“防火墙”,甚至成为——至少是在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的视野里——政治与道德分离的根本原因或者必然结果。
作为原因,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的分离被视为现代民主政治的进步标志,其基本的政治要求是自由人权与公正平等,而无论是自由人权还是公正平等,最根本的政治基础都只能是基于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建构和安排的基本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的公正分配和政治保护,而不再关乎个人的道德伦理品格——“道德应得”(moral desert)不能成为基本的政治考量,相反,一种公平的政治制度安排(分配)和社会公共治理(政府)恰恰需要尽量减少甚至完全摆脱诸如个人道德伦理、宗教信仰、人格心理等非“公共理性”因素的干扰。这就是所谓“把恺撒的还给恺撒,把耶稣的还给耶稣”的根本含义。作为结果,政治与道德的分离被看作公私两个生活领域明确分界的必然产物:道德只是纯粹的私人事务,政治则关乎公共大事,两者不可混淆,更不能相互替代。
在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建构历程中,“政教分离”曾经被看作最重要的政治变革成就之一。今天,新自由主义政治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们又普遍确信,“政治中立”或“中立性原则”已经成为民主政治是否正当合法和普遍有效的根本前提。滋生并强化这一确信的正是现代公共社会的结构性转型。具体地说,在现代社会里,公共领域日趋扩张,私人领域则不断萎缩,并且,前者对后者的挤压仍在不断加强。现代社会公共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客观上使得政治和法律的重要性不断凸显,道德伦理的社会功能则相对弱化。现代人的一句口头禅是“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仿佛现代社会已然不再是道德伦理的社会。这诚然一方面反映了现代社会日益强化的公共化趋势,另一方面却也或多或少反映了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心态,我们不妨将其视为一种政治的“现代性心态”,它所蕴含的主要意味之一,便是现代人和现代社会日益明显的“制度依赖”或“公共化路径依赖”心理。
正如许多现代自由主义批评者们所指出的那样,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制度依赖”已经不仅让现代人和现代社会越来越轻视道德伦理,也使我们越来越疏于政治的哲学反思而醉心于公共行政管理的科学技术要素和“显型”制度的约束功能。结果便是施特劳斯所感叹的政治哲学不再可能,可能并日益昌盛的是政治学、公共行政管理学和政治理论研究。然而,我们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是否能够截然分开,作为公民个体的个人与作为自然生命的个人是否可以全然分离成为两个完全无关的人格主体?政治与道德是否能够全然分开?或者更直接地说,一种“无道德的政治”是否真的可能?倘若可能,它是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归宿?若如此,民主政治是否能够长久的成为人类的政治期待?凡此种种,已经引起了现代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们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不要说当今的共同体主义和共和主义政治哲学思潮,就是“新公共行政管理学派”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学派也对此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知和理解,而这种关注和反思本身便是我们仍然需要政治哲学的明证。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说,现代公共社会的结构性转型非但没有削弱政治哲学的基础,反倒是强化了现代社会对一种或多种新的政治哲学的期望。
于是,我们有了编辑出版“政治哲学丛书”的充足理由:社会生活的公共化趋势凸显了现代人和现代社会寻求“公共理性”的紧迫与意义,而一种健全的“公共理性”追求恰恰隐含着对政治哲学的深远期待!
2007年立秋急就于北京北郊悠斋
序《政治哲学丛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原文刊于《文景》,2007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