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思想的转向
同青年黑格尔派的其他成员一样,马克思很早就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1842年3月5日,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这样写道:“我为《德国年鉴》写的另一篇文章是在内部的国家制度问题上对黑格尔自然法的批判。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同立宪君主制这个彻头彻尾自相矛盾和自我毁灭的混合物作斗争。”[6]从这封信来看,当时的马克思已经明确地给自己提出了批判黑格尔国家观的任务,但开始实现这一想法则是在辞掉了《莱茵报》主编以后,即在1843年3月到9月,在富有人文气息的克罗茨纳赫的田园中,在新婚妻子燕妮的陪伴下撰写了这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题是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虽然马克思也曾在这部手稿中说过“留待批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看法时再来阐述”[7]、“要在《市民社会》这一章中作进一步阐述”[8]等等,但从保存下来的手稿中没有发现他对《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第182-256节)部分所作的摘要,也没有专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进行分析。那么,当时马克思为什么会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感兴趣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
其一,由于当时的黑格尔左派已经从宗教批判转入政治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9]出于黑格尔左派的政治立场,再加上马克思本人就属于黑格尔左派中的“法哲学批判谱系”[10],要想在政治批判领域有进一步的发言权,就必须弄清楚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的实质,而“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11],因此,批判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是作为青年黑格尔派一员的马克思不得不做的工作。
其二,由于当时的普鲁士王国与英法两国在社会发展上的落差,相对于英法走在时代前沿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能够与英法思想界相抗衡的理论领域,或者说“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12],要从时代的高度把握近代社会的本质,无疑需要哲学的支撑。这对于已经将视野从德国拓展到英法两国的马克思来说,也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其三,还有一个实践原因,就是经过《莱茵报》时期政治实践的洗礼,马克思已经发现了现实中普鲁士王国与黑格尔法哲学所描绘的国家理念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普遍的国家理念在现实中只不过是幻想。如果说理念与现实的反差是一种政治异化的话,那么如何扬弃这一异化自然成为困扰马克思的焦点(其实这也是卢格等人批判黑格尔国家哲学的焦点)。于是,正像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回顾的那样,“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而不得不去研究黑格尔的国家哲学。
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接下来的1843年10—12月为《德法年鉴》撰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这两篇论文中,马克思的思想却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即他背离了自己的初衷,开始从对国家哲学的批判转向了对市民社会本身的分析。具体说来,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他试图从市民社会出发剖析市民社会本身的矛盾以及解决市民社会中人的政治异化和人的解放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从市民社会中发现了实现人的解放的真正动力即无产阶级。而到了1844年的巴黎时期,马克思基本上已经将自己的学术兴趣彻底转移到了市民社会和国民经济学上来。他不仅沉浸在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当中,而且还明确地提出“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人所有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13]这样的结论。尽管在所谓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序言”中他还重申在《德法年鉴》中曾预告过的计划,即“要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对法学和国家学进行批判”[14],而且明确地将《手稿》的工作看成是其对法学和国家学批判的一环。但是,如果我们实事求是地评判《手稿》的内容,就会发现他在其中所做的工作绝不再是对国家的批判,而是彻头彻尾的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或者说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只不过当时马克思本人没有意识到而已。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突然有如此大的转变,即从国家批判转向了市民社会批判呢?传统的解释主要有两点:第一,1842—1843年《莱茵报》期间的政治实践使马克思更为关注物质利益问题,而物质利益问题显然跟市民社会有关,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研究市民社会和国民经济学;第二,马克思在1843年底与卢格共同编辑《德法年鉴》时,接到了恩格斯寄来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这篇论稿意外地对马克思产生了巨大冲击,使马克思开始关心国民经济学。这两种解释固然没错,也是马克思本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予以承认的。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两种解释都略显简单和表面化,没能揭示马克思本人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试想一下,如果马克思的大脑中没有相应的理论认识,没有去研究国民经济学的内在动力,即使“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即使阅读了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恐怕他也不会放弃对黑格尔国家观的兴趣。马克思之所以能够进行这一转变,我以为,其内因应该是在这之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作为批判对象的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某些“要素”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马克思,或者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使他具备了主动接触国民经济学的愿望和研究市民社会所需的知识“积累”。那么,这一“要素”和“积累”究竟是什么呢?这是我们要讨论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这一“要素”和“积累”就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以及这一概念的经济学性质。下面我将通过对《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以及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分析对此作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