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因应与治理改革:以中投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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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回顾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SWFs)不长的历史,自其出现到爆炸式发展,颇受人关注。近年来,主权财富基金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成为一类令人难以忽视的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与全球金融市场的关联不断加深。

主权财富基金之所以引人关注,既在于其体量扩张迅猛,也在于其性质和作用独特。以主权作为支柱,主权财富基金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国家积累的大量外汇储备或者自然资源收入。由于对资产的流动性要求较低,主权财富基金往往是长期投资者。此外,主权财富基金在晚近的发展实践中,逐渐显现出投资多样性的特征,它们或持有大量的股票,或在市场波动中进行反周期操作,还可以将资金投向多种类型的资产,尝试不同的投资模式。因此,主权财富基金被视作一种特殊的机构投资者,政策制定者、投资业界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跟踪研究,而围绕它们的争议也甚嚣尘上。

过去十几年间,外界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看法多有反复。21世纪伊始,它们常被视为外国入侵者或“门口的野蛮人”,动摇了资本市场的根基。2008至2010年间,又被当作金融危机时的救世主,成为金融交易中备受追捧的商业伙伴。较近的评论又指称它们具有系统性风险,将其与2015年的国际油价下跌和股市动荡联系起来。

主权财富基金作为一支日益重要的国际金融力量,其特殊性对监管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研究大致可从两个维度展开:第一是投资东道国监管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维度,落脚点在东道国监管逻辑的梳理和理论探讨,侧重于东道国国内监管框架的设定、监管重点的确立等主要内容,并分析研判投资东道国的各种政策障碍和监管壁垒。同时,研究应以现实监管环境为前提,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特别是中投公司)投资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整理,提炼应对监管的有效方式,以资借鉴。第二个维度是主权财富基金自身的治理维度,即从主权财富基金自身建设与东道国监管逻辑出发,总结典型主权财富基金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关于缓和与东道国之间紧张对立关系的经验,从而归纳出主权财富基金(特别是中投公司)的治理准则,作为实际应用的参考。

本书旨在总结中投公司及其他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并购实际面临的监管环境和法律风险,归纳总结中投公司应注意事项和行为准则,并为我国未来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立法提供比较法支持。试图有机结合上述两个维度,本书的研究框架及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从分类、要素、学科研究差异等不同角度来尝试界定主权财富基金,并由此对其作出限缩定义。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比主权财富基金在国内外法律制度下的定位,具体分析了中投公司在我国法域内的地位及其治理结构。

第二章展示了当前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现状,并抽象出其投资日趋多元、管理逐渐成熟等两大发展趋势。面对主权财富基金的蓬勃发展,投资东道国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要求、新设外资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设置黄金股条款等。

第三章详细阐释了美国针对中投公司投资监管的两个主要方面——国家安全审查和对银行控股公司的特别监管。前者是美国对所有外国投资者普遍开展的审查,后者则是基于中投公司特殊架构而引发的行业性特殊监管。

第四章对中投公司另一重要投资目的地——欧洲进行分析,选取了三个代表不同监管环境的国家予以研析,分别为英国、德国、意大利。根据三国不同的监管倾向和具体措施,中投公司相应采取了股权直投、搭伙间投、组合投资等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第五章将东道国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抽象,发现监管的实质在于逐渐剥离或限制主权财富基金对东道国投资实体的控制权;而监管的根源在于对主权财富基金政治或战略目标的疑虑。基于此,本章从有限信息披露、国家安全审查、银行控股公司等方面对以中投公司为代表的主权财富基金之监管应对策略作出反思。

第六章回归到主权财富基金的自身治理,选取了全球范围内最具特色和借鉴意义的若干主权财富基金加以剖析,包括挪威政府养老基金、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和政府投资有限公司、阿联酋阿布扎比投资局、科威特投资局等。

第七章围绕主权财富基金,就融合了国家公共政策因素和国内外治理准则的协同治理框架对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冲击,作了集中探讨。结合前述各大主权财富基金的治理经验及国际规则,本章对主权财富基金的两大治理关键因素——透明度和外部资产管理人引入做了进一步分析。

主权财富基金对当下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公正法律治理状态,即“国际法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特别是随着世界范围内市场不确定性增加、金融保护主义日益盛行,主权财富基金遭受到更多的质疑。另一方面,主权财富基金的“自我规制”及其延伸功能,又可以在“国际法治”的重构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八章即围绕这一逻辑,解析了世界经济新常态下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挑战及可能出路。

第九章再次聚焦中投公司,展望其在新常态下的机遇与大国战略为其所提供的新发展空间。审视和处理各种发展难题和制约因素,本章建议中投公司有必要重新思考定位取向,实现目标澄清与功能剥离,以更严格的立法授权与规则制定为辅助,通过“国际法治”的协同治理模式实现全球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