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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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概述

一、财政的概念

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二、财政的基本特征

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它通过以强制性为主要特征的手段,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又是一个政治范畴,它是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我们可以从财政活动的主体、财政活动的目的和财政分配的对象三个方面来理解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财政活动的主体

财政既然是由政府组织的、集中性的经济活动,它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或者说国家),以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团体为主体的经济活动,都不属于财政。这是财政活动区别于其他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所谓以政府为主体,指的是政府在财政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形成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财政活动的目的

财政活动的目的,是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表现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政府保证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包括政府履行某些社会职能的需要,诸如国防、外交、公安、司法、行政管理以及普及教育、卫生保健、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这类需要是最典型的社会公共需要。

第二,介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个别需要之间的性质上难以严格划分的一些需要,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也要由政府集中加以满足,如高等教育、社会保险基金、抚恤救济金、价格补贴等。

第三,大型公共设施的需要,甚至包括基础产业,如邮政、电信、民航、铁路、公路、煤气、电力、钢铁等。

(三)财政分配的对象

财政分配的对象是剩余产品价值。尽管在形式上财政分配的对象可能包括全部社会产品价值,但实际上都是对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转化。

社会产品中的剩余产品价值,既是财政产生的经济前提,也是财政的分配对象。社会产品的价值由三部分构成,即C+V+M。其中,C是生产资料耗费的补偿价值,V是劳动力再生产价值,M是剩余产品价值。如果不考虑财政分配的形式,而从财政分配产品价值的来源看,财政分配的对象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