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科与南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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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宋代词科的源流与设置

绪论部分已经分析了“词学”一词的发展情况,经考察可知,宋代的“词学”一词自唐代开始就用来指代辞章特拔之士,且与官方应用文学相关,并且具体到词科这一科目的设置来说,亦是自唐而始。然而跟“词学”的概念、含义有所不同的是,宋代的词科与唐代相比,在所试文体、人才选拔角度与内容上均有一些专属的特征。另外,宋代词科的设置与科举考试的其他科目一样,有着强烈的“应时”的特点。数次党争与不同政治集团的更替,都曾引发过对科场的激烈争夺。

宋末的王应麟在《词学指南序》中追溯词科起源时称:

博学宏词,唐制也。吏部选未满者,试文三篇(赋、诗、论),中者即授官。韩退之谓所试文章亦礼部之类,然名相如裴、陆,文人如刘、柳,皆由此选。[187]

博学宏词科就其源头而言,可以追溯至唐代。唐代的博学宏词科始于玄宗开元十九年(731)。《旧唐书·萧昕传》载:“开元十九年,首举博学宏辞,授阳武县主簿。天宝初,复举宏辞,授寿安尉,再迁左拾遗。”[188]王谠《唐语林》称:“开元十九年,置宏词,始于郑昕。”[189]徐松《登科记考》也将博学宏词的起始时间定为开元十九年。[190]

唐人说到“词科”时,实际上有两种可能,一是常举中的进士科,一是吏部科目选中的博学宏词科。因为注重文辞,而进士科又以诗赋等文学性较强的科目为主,所以进士科又称为词科。沈既济撰有《词科论》,[191]即指进士科。陈寅恪所谓“贞元以后宰相多以翰林学士为之,而翰林学士复出自进士词科之高选”,[192]即以词科称进士科。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中引用杜佑《通典》卷一七载赵匡《举选议》所论:“进士者,时共羡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程先生指出:“正由于此,所以进士科后来也称为词科。”[193]到了北宋,虽然仍有意指进士科的“词科”一说,[194]但以词科指代进士科的例子已凤毛麟角。词科兴起之后,两者基本不再混称。

关于唐代博学宏词科的性质,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王勋成认为,唐代的博学宏词科并非制举科目,而是和书判拔萃科一起,“是吏部科目选中最主要也最负盛名的两个科目,然学术界因对《通典》所说‘格限未至’、《新唐书》所说‘选未满’之语不甚明了,于是也就不知道此二科的性质、归属,甚至有人将其纳入科举制度、制举科目的范畴中来论述,就更不对了”,[195]将唐代词科与制举相区别。刘海峰认为,宏词科既是吏部选科目,也兼有制科性质:“如果说吏部科目选的性质是科举与铨选考试的结合的话,那么,其中的宏辞科却兼有制科举的性质。一方面,宏辞科确是吏部科目选中的一种,另一方面,我们又很难将宏辞科与制科截然区别分开。宏辞科可以说是吏部铨试与制科举的结合,换句话说,它是介于铨试与制科举之间的一种选举考试科目。”[196]对此又持折中的看法。应该说,就其性质而言,博学宏词科属于吏部选。前引王应麟《词学指南序》中已有说明,另如韩愈曾连续参加过贞元九年(793)、十年、十一年三届博学宏词科考试,三次均未中选。他在《上宰相书》中称自己“三选于吏部卒无成”,[197]也即表明博学宏词科的吏部选性质。

骆鸿凯认为唐代所设制科乃为“后世博学鸿词科目所自昉”。[198]唐代制举名目众多,据王应麟《词学指南》载,有博学通议、博通坟典、学兼流略、辞擅文场、文辞清丽、辞标文苑、手笔俊拔、下笔成章、文学优瞻、文辞秀逸、辞藻宏丽等较为繁富的名称。[199]虽然类似名目众多,但差别不大。如傅璇琮先生所论:“这些都只不过名目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差异,历朝帝王只是稍变其文字,另立新目,以表示广收人材之意,也就是所谓的‘唐世取人,随事设科’。”[200]唐代词科与制科中的这种对藻采的偏重,实则渊源有自。钱志熙先生分析说:“即使仅从各种制举的科目名称,也可以看出以宏博与藻丽为主要趋向的唐代文学观念。这种文学观念正是六朝属辞比事文章学的发展。”[201]大致看来,唐代博学宏词科的设置,仍是有唐一代重视诗赋、文辞之文学观念的反映。

唐代词科属于吏部选,宋代前期还有一种宏词科,与书判拔萃科一起,同属于吏部选,[202]与后来的宏词科不是一个概念。我们说的词科,在宋代常常与制举被时人并列,一般被认为是科举科目之一。北宋时期的词科与唐代一样,是为进士及第的有官人所开设的,并不是进士科的替代物。其所试内容与选拔程式已与唐代有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唐代博学宏词科的目的仍然是为考察士人诗赋才能,而宋代词科则直接以两制人才的选拔为导向。就内容而言,唐代的博学宏词科所试为诗、赋、论,“所试文章,亦礼部之类”。[203]据《登科记考》记载,贞元八年,陆复礼、李观、裴度试《中和节诏赐公卿尺诗》《钧天乐赋》;贞元十二年,李程、席夔试《披沙拣金赋》《竹箭有筠诗》,[204]所试均以诗赋为主,基本等同于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因此“完全是受进士科考试影响的产物”。[205]“进士科以诗赋取士并固定化……博学宏词科以诗赋选官,在盛唐前期,此二科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吸引了众多有才华的诗人作家举子选人来参加。”[206]而宋代所试则排除诗赋,主要是为朝廷应用型文体而设。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

就考试频率而言,唐代博学宏词科一般每年录取,每次录取三人。《东观奏记》卷下称:“故事,宏词科只三人。”[207]不过也有例外,录取人数不一定每次都满额。北宋时期,词科自哲宗绍圣二年开始取士,一直到徽宗宣和六年,中间崇宁三年、四年、大观元年、二年、四年未试外,其他年份均有所试,30年间共考了25次。而在南宋时期,高宗建炎二年沿袭北宋试以词学兼茂科,绍兴五年首次改试博学宏词科,最后一次可考的博学宏词科是在度宗咸淳十年。自建炎二年初试,七年后的绍兴五年第二次考试,其后除了绍兴十二年与上一次相距四年,咸淳七年未有考题见及之外,一直到度宗咸淳十年,均是三年一试。从词学科现存五年试题资料(嘉熙二年、三年、四年,景定二年、四年)来看,与博学宏词科不同的是,词学科自初设时即是一年一试。从现存资料看,南宋词科从高宗建炎二年到度宗咸淳十年的147年间,总共试以52次,其中词学兼茂科1次,博学宏词科46次,词学5次。[208]虽然南宋后期词科照常进行,但就取人方面看,宁宗朝开始,词科取人渐少,到了理宗朝则更少。

唐代词科取人颇盛。据《旧唐书》《新唐书》《登科记考》等书,唐代博学宏词科入等的文人有王昌龄、陶翰、李华、李季卿、杜黄裳、陆贽、郑、孟简、李绛、崔咸、李虞仲、王涯、裴度、李观、刘禹锡、柳宗元、张署等。韩愈曾三试博学宏词科均未试中,他批评博学宏词科所试为“俳优者之辞”,并称:

夫所谓博学者,岂今之所谓者乎?夫所谓宏辞者,岂今之所谓者乎?诚使古豪杰之士若屈原、孟轲、司马迁、相如、扬雄之徒进于是选,必知其怀惭而不自进而已耳。[209]

在韩愈看来,宏词所试与“道”无涉,古贤人试此科者均怀惭不进,像司马相如这种以词著称的文人即便应试,也不会中选,可见韩愈眼中的博学宏词科还不单单是只试文辞的问题,而是较为卑下的。他说他列的这五人,“肯于夫斗筲者决得失于一夫之目而为之忧乐哉!”即指出,应试者本身为斗筲之人,科目又怎能揄扬大道呢?由韩愈阐发的道统观念,在宋代经柳开、穆修、欧阳修等人的推举发阐,已有深厚的基础,但具体的科举考试项目则并不承担传道的功能,所以宋人也一般很少从“道”与不“道”的角度指责,而是多就科举具体的弊端发抒意见。按韩愈之意,唐代的博学宏词科倚重的是“词”,此词并非润色鸿业之词,也并不像宋代的词科那样有着明确的以词科充实朝廷制诏人才储备的功能,所以仅是“俳优”之辞,仅供娱戏,无补于大道。宋代习过词科又鄙视词科的杨万里、王义山等人也持此类似观点。不过,宋代的词科批评并不从此着眼,而更多的是从词科体与文人的词科习气着眼,两者批评差异之关键,还是在于唐宋词科所试内容上的不同。

虽然唐代词科所试内容与宋代不同,但其选拔侧重文辞优长的人才机制已经形成。《唐语林》卷三记载德宗时:

宏词独孤授吏部试《放驯象赋》,上自考之,称其句曰:“化之式孚,则必受乎来献;物或违性,斯用感于至仁。”上特书第三等。先是代宗时外方进驯象三十二,上即位,悉令放荆山之南,而授献赋不伤于顾忌,上赏其知去就。[210]

独孤授试《放驯象赋》,为德宗所称赏。所试虽为赋体,但内容为歌颂圣德事,则已奠定下后来词科的定式。以典雅敦和的骈句描述当代盛事,成为此科传统。重文辞藻饰、点缀风雅,这一点从唐至宋,始终未变。韩愈《答崔立之书》谓“人尤谓之才,且得美仕”,[211]基本上这也是词科身为异科的主要职能。

综上所述,绍圣之后的词科,仅与唐时之名同,在内容与设置上皆有更异,完全是一项新的考试科目。唐代词科试以赋、诗、论,随事设科,有很多相似的种类,而宋代词科则以翰苑掖垣文体替代,科目也成熟、稳定,只是视实际需要从考试范围上做出调整与规定,而诗、赋、论这几种文体是绝迹的。唐代的博学宏词科经常每年举行,而宋代的词科从徽宗宣和六年开始,三年一试成为定制。因此可以总结,词科这一名称虽然在唐代已经出现,但宋代词科与唐代相比,除了在重藻饰、重修辞这点上与唐代略有相似之处,无论是设置意图还是文体形式,都是独立的存在。

绍圣词科设立之前,贡举以外试才学的制科,天圣间设有书判拔萃科,景祐间设有茂才异等科。无论是拔萃还是异才,并不包含对辞藻的直接强调。唐代进士科所试中已包含诗赋、文章等可作实际应用之途的文体的考试,对这些相关才能的抡选已切到实处,没有其他的额外需求。而神宗熙宁年间改革进士科的考试,摒弃诗赋、制表、章启等文字的结果,带来一个最要紧的问题,就是文章藻采的缺失。无论是朝廷内外的敕告敷命,还是启笺等私人往来文章,或者是一些纯为文藻而作的纯装饰性文章,许多缺乏修辞和藻采,直接影响到各类文体的写作,造成词臣员阙而文陋的后果。

论其深层背景,应说与北宋数次党争造成的贡举制度的反复有关。神宗熙宁之前的进士科考试,先试诗赋,再试以论、策、帖经、墨义。熙宁二年王安石执政后,对经济、文化进行全面变更,科举方面更进行了大刀阔斧地变革,“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212]王安石推尊经义,视诗赋为小技,他曾赋《试闱中》一诗云:“当时赐帛倡优等,今日抡才将相中。”叶绍翁以为“盖已嫉词赋之弊”。[213]葛立方《韵语阳秋》载之更详,曰:

荆公以诗赋决科,而深不乐诗赋。《试院中五绝》其一云:“少年操笔坐中庭,子墨文章颇自轻。圣世选才终用赋,白头来世试诸生。”后作详定官,复有诗云:“童子常夸作赋工,暮年羞悔有扬雄。当时赐帛倡优等,今日抡才将相中。细甚客卿因笔墨,卑于《尔雅》注鱼虫。汉家故事真当改,新咏知君胜弱翁。”熙宁四年,既预政,遂罢诗赋,专以经义取士,盖平日之志也。[214]

王安石本人虽然有很高的文艺修养,但他却视诗赋为倡优小技,壮夫不为。以经义设科是他改革措施的一部分,实际上也是为新法培育人才。科场改革在熙宁二年开始引起讨论,至熙宁四年方才施行。先是进士科罢诗赋,改试经义,稍后又罢制科。这对宋初一直延续下来的稳定的取士制度来说,是颠覆性的。熙宁二年,此事经过朝廷论议,引发了诗赋取士与经义取士孰优孰劣的争议。反对者强调这是对“祖宗之法”的破坏。苏轼向神宗上奏《议学校贡举状》,中云:

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近世士人纂类经史,缀缉时务,谓之策括,待问条目,搜抉略尽,临时剽窃,窜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为文也,无规矩准绳,故学之易成,无声病对偶,故考之难精。以易学之士,付难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诗赋者矣。[215]

苏轼认为诗赋是对文人综合能力的测试,唐代主要就是通过此途径选拔人才,遴选出无数名臣。相反,经义表面上看起来是选拔经史人才,然而经义考试根本不涉及才学,反而容易模拟、剽袭,成为速成之科目,而且这种类型的考试往往随其条目而缀辑经义,则有割裂经义之弊。

以上是关于诗赋与经义取士孰优孰劣的第一次大规模的争论。其后对诗赋、经义两科之立与废的争论历朝不绝。哲宗元祐元年(1086)十一月,三省奏立经义、词赋两科,下诏从之。元祐四年,在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后,确立进士科分经义兼诗赋进士与经义进士两科取士。绍圣元年,哲宗亲政之后,又复新党之法,进士科罢诗赋,专治经术。南渡以后,高宗于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颁布赦文:“自后,举讲元祐诗赋、经术兼收之制,庶学者近正。”[216]试图恢复元祐时期的诗赋、经义分科取士制度。之后还有一些插曲:绍兴十三年,经高闶所议,诏合经义、诗赋为一科,但绍兴十五年又恢复两科取士;之后的绍兴二十六年,杨椿、沈该等陈奏分科取士之弊,因此高宗在绍兴二十七年下诏合科取士,绍兴三十年科场依此执行,但合科取士仅行一榜,绍兴三十一年高宗再次下诏诗赋、经义分立两科,从此时至宋末沿为定制,关于是否合科之讨论才渐渐消歇。

制度对文学的影响,有时极尽迅猛。科场所试科目变革的背后,往往有党争与不同政见的激烈交锋,不同政治集团对文学有不同的意见。而相应变更一旦实施,则易在短时期内引发文风的丕变。宋代开国以来以诗赋取士,举子对声病对偶之文颇为注重,罢试诗赋后情况则迅速发生变化。洪迈《容斋三笔》记载说:“熙宁罢诗赋,元祐复之,至绍圣又罢,于是学者不复习为应用之文。”[217]诗赋取士能够选拔出一些善搦辞藻的文学之士,元祐时虽反熙、丰制度,重新以诗赋取士,但未能巩固,便遭取缔,此后新党的长期执政也使元祐时期成为北宋诗赋取士的最后时段。叶梦得指出熙宁以前,以诗赋取士,举子遍读《五经》,改成经术取士后,“人之教子者,往往便以一经授之,他经纵读,亦不能精”。[218]试经义者只看一经,不及其他,眼光变得狭窄。连《五经》尚不能精,更不用说其他学问与文章技艺了。而且科举所试的经义,并不是传统的经学,主要是以王安石的新学为鹄的。新学注重性命之学,被批评为穿凿经典,断以己意,科举程文中也常常充斥着对性命等等问题的虚浮之谈与割裂经典的奇怪风气。

就科举变革对文风的辐射此一层面而言,从熙宁年间开始,研习经义而不习诗赋的弊端就已逐渐显现并且扩大,造成人才输出的困难。熙宁罢诗赋,以至于“承学之士闻见浅陋、辞格卑弱”[219],连王安石自己也感叹道:“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220]科场上发生的变化,连当政者也感到难以控制。恢复诗赋之后,到了元祐三年,又出现了“太学举人与四方之士,观望朝廷意旨,已皆不复治经旨”的情况,[221]举子开始争相作轻巧靡丽之文。此时距熙宁科举变革二十年,却已形成文风的反弹。元祐二年闰二月,尚书省言:“为文者唯务解释,而不知声律体要之学,深虑人材不继,而适用之文从此遂熄。”[222]这里的“适用之文”,指的就是朝廷上下的应用之文。诗赋既罢,选拔人才的路向发生了变化,从文采方面着手选拔的路被堵死,擅长诗赋并熟习各种应用类文章的人才选拔也变得相当困难。诗赋一时不能恢复,而实际需要又迫在眉睫,故针对经义取士的文体的单一,刘挚提出试以“杂文”,这也从侧面说明各体兼擅的文人较为稀缺,不能满足朝廷内外应用文体的需要。元祐年间,关于恢复诗赋、试以杂文的讨论已逐渐形成风气,客观上已为词科的设置起着舆论先导的作用。

从熙宁至绍圣,近三十年间,新旧两党党争造成科场风向的变更,尽管关于诗赋、经义的设立方式众说纷纭,很多奏议其实并未真正实行,旧党党人的意见也不完全统一,他们也不是尽然同意恢复诗赋取士,像元祐元年,司马光还曾经提出合明经、进士为一科,以九经取士。他既反对王安石新学的经义取士,又不想再恢复到熙宁之前的诗赋取士,而是另立新说,但此时经义取士已经不成气候,司马光的提议最终也没有施行。无论诗赋是否恢复,经义倒是一直没有废除。所以这也导致举子无论试诗赋与否,都不会完全舍弃经义。《文献通考》卷三二《选举五》载:

熙宁四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祐元年复词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经、赋。盖熙宁、绍圣则专用经而废赋,元祐、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日矣。[223]

哲宗亲政后,一意反元祐之法,力图恢复熙宁间科举状态。由于诗赋、制科皆罢,擅长文学之应试者变得甚少。徽宗政和三年的诏书中有过形象的描述:“近览太学生私试程文,词繁理寡,体格卑弱,言虽多而意不逮。”[224]这种情况其实自熙宁年间改罢诗赋之后就有所反映。

熙宁四年十月,知制诰王益柔以草高丽国答诏非工,罢兼直学士院一职。[225]词臣因所拟制书不工整而罢职,在宋代历史上也并不多见。王益柔本人并不擅长词学,据《长编》载:

(熙宁五年九月丁未)御史张商英言:“近日典掌诰命,多不得其人,如陈绎、王益柔、许将,皆今之所谓辞臣也。然绎之文如款段逐骥,筋力虽劳而不成步骤;益柔之文如野妪织机,虽能成幅而终非锦绣;将之文如稚子吹埙,终日喑呜而不合律吕。此三人者,恐不足以发挥帝宪,号令四海。乞精择名臣,俾司诏命。”不报。[226]

熙宁四年至五年,其时刚改革科举不久,词臣之职得非其人,跟新党对词臣一职的择人不当也有关系。与旧党相比,新党成员本身多非文学之士,对诏敕写作也有所影响。

到了哲宗元符二年,也就是废除诗赋三十年后,之前存在的隐患已越来越棘手了。曾布与徽宗有一段对话,记载在曾布日记里:

(元符二年八月乙未)余又言:“词臣尤难得人。如前日龙喜宴,朝廷庆事乐词无一堪者,不足以称扬朝廷庆贺之意。”上云:“殊无可道文字,极少,只数句尔。”余云:“只如皇子庆诞,降一德音,乃与四方同庆,诏语亦殊不足称副盛事。”上大笑,极以为然。因言:“蒋之奇如何?”余云:“之奇文字虽繁,然却有可道,亦时有好语,非蔡京可比。”上云:“蔡京诚不可比之奇。”余云:“何以逃圣鉴!”因言:“文学之士虽为难得,然以天下之大,文物鼎盛之时,岂可谓无人?但以执政好恶,人材隔塞者多。如陈瓘辈,文采作舍人有余,然执政不肯[用]。陛下向排众论,擢叶涛、沈铢等,莫不称职。今如涛辈未见其人。”上云:“郎官中有能文者否?”余云:“三省所称,但如叶棣辈尔。”上云:“邓棐如何?”余云:“臣不识之,亦不知文采何如。昨舍人阙,三省用刘拯权,及制词出,取笑中外。”上又问:“刘逵如何?”余云:“如逵人物,亦恐可进擢。陛下以中外阙官为念,诚今日急务。……”[227]

曾布所说乃徽宗元符二年间事。此年逢皇子生日,依照朝廷惯例要颁予制诏相贺,然而词臣所拟制诏不称,不合圣意,情形颇为窘迫。继而曾布与徽宗讨论词臣人选,徽宗属意的叶涛、沈铢等人已去职,而邓棐、刘逵等人,曾布又认为并非不二之选。从徽宗与曾布的这段讨论可以得知,内外两制的缺人虽然有权臣专制、党争、新党之人多不擅文学等导致的两制择人不称的因素,但相关人才的供输机制与供输渠道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也不可否认。论其根源,这一问题实肇始于三十年前的熙宁变法,到了徽宗初年,后果已较明显。

不单是两制人才,在试馆职之人才方面也是如此。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记载,熙宁元年之前,试馆职者皆试诗、赋各一篇,但从熙宁元年开始,改试策、论各一道。[228]这样就比进士科更早一些地跟熙宁变法同步了。以文学诗赋见长的馆职之员尚且不由文章取,朝中其他职位更是可想而知。在经义取士的大环境之下,侍从文人写作得体者甚少,文章体式、文采和剪裁等诸多方面均不能令皇帝与朝臣满意。王言之文讲求典雅、用事。白居易曾称赞元稹之制诰云:“自公下笔,俗一变至于雅,三变至于典谟,时谓得人。”[229]在中唐复古思潮中,崇“雅”摒“俗”与向“典谟”复归,是撰写庙堂文章的必备要求。北宋后期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对王言之文的需要就直接导向对词科设置的讨论。叶绍翁在《四朝闻见录》中对此中来龙去脉有所揭示:

先是,荆国王安石尝赋诗《试闱中》云:“当时赐帛倡优等,今日抡才将相中。”盖已嫉词赋之弊。后因苏子由策专攻上身,安石比之谷永,又因孔常父用策力抵新法,安石遂有罢制科之意。哲宗策士,因语近臣曰:“进士试策,文理有过于制科者。”大臣皆熙宁党,遂力主罢制科议。制科、词赋既罢,而士之所习者皆《三经》。所谓《三经》者,又非圣人之意,惟用安石之说以增广之,各有套括,于是士皆不知故典,亦不能应制诰、骈俪选。蔡京患之,又不欲更熙宁之制,于是始设词学科,试以制、表,取其能骈俪;试以铭、序,取其记故典。自南渡以后始复词赋,孝宗始复制策,而词学亦不废。[230]

从叶绍翁的记载可知,词科设置因袭唐代之名,实质上是根据北宋朝廷之需而设置的,一开始就偏于实用,目的明确是为“取其能骈俪”,并“取其记故典”。《三经新义》的通行,带来的最主要问题是切断了士人的词学工夫,不知故典则无以应制,为新的应制人才开其门径变得迫在眉睫。而在朝野上下,最重文辞的就是翰林学士等文学侍从之职。欧阳修曾说:“昔钱思公(惟演)尝以谓朝廷之官,虽宰相之重,皆可杂以他才处之,惟翰林学士非文章不可。”[231]张耒亦称:“伏以学士号为职亲地要,实儒者之至荣;训辞欲其言近指深,必文人为充选。”[232]在宋人的观念中,担任翰林学士者,不仅仅要求文辞高妙,还要能够“论议经邦”。唐代的翰林学士参政、议政的程度已经很高,傅璇琮先生《唐代科举与文学》一书中已有所说明。这种情况到了宋代有所延续。

对朝廷来说,出于网罗专门的四六文写作人才的考虑,对新科目的需求呼之欲出。常举科目牵动甚多,难以着手,变更也较为敏感,那么常举以外的科目则可以有所更施。朝臣开始考虑设立词科吸纳专门人才。据《文献通考》卷三三《选举考六》记载:

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233]

吕中《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也说:

本朝制科得人最盛,自章子厚忌直言,始罢制科而创宏词。[234]

则也将宏词置于制科废罢之后。但是,绍圣元年罢制科的时间实际上是在九月间,设宏词与罢制科在时间上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235]不过罢制科后,进士科以外的异科种类就更少了,词科相形得以凸显。

进士科既禁诗赋,徽宗崇宁以后又大禁苏学,这些举措使得唐宋以来的词学传统受到阻抑。《容斋四笔》卷一四载:“自崇宁以来,时相不许士大夫读史作诗。何清源至于修入令式,本意但欲崇尚经学,痛沮诗赋耳。”[236]朝廷痛沮诗歌,而那些擅长诗歌辞赋之士中进士后,需发挥特长,改习词科也成了一条出路。

从北宋到南宋,词科的设置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以下略作说明:

第一阶段,哲宗绍圣元年五月至徽宗大观四年五月前,名宏词科。

关于宏词科设立时间,有绍圣元年与绍圣二年两种说法。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与王应麟《玉海》将设立时间定在绍圣元年五月:

绍圣元年……五月,罢进士习赋。立宏词科。明年,礼部立试格。[237]

绍圣元年五月四日……立宏词科。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立试格九条。[238]

但洪迈、马端临又称:

绍圣二年,始立宏词科。[239]

(绍圣)二年,诏立宏辞科。[240]

对这两种说法,聂崇岐在《宋词科考》中对此问题已有所辨明。他引用了《续国朝会要》中的一条材料:

绍圣元年……九月三十日,礼部状:鼎州桃源知县姚孳、汾州灵石县令楼异,乞就试宏词科。[241]

聂氏据此推断,宏词科立于绍圣元年五月,是无疑义的。[242]

应该说这两个时间都没有错。宏词科之提议应始自绍圣元年五月,此月四日哲宗下诏:

别立宏词一科。每科场后,许进士登科人经礼部投状乞试,依试进士法差官考校。试诏诰或表章、杂文共三篇;应者虽多,所取不过十人;中程者申三省看详,仍分为两等:上等循两资,中等循一资,承务郎以上比类推恩;词格超异者,临时取旨。[243]

绍圣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哲宗下诏:“宏词今后每年许经礼部投状,仍附春试。”[244]所谓“附春试”,即以春试太学上舍生日附试。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绍圣二年正月,哲宗下令立宏词科考校格。相关材料见以下几条:

绍圣初,哲宗谓:“制科试策,对时政得失,进士策亦可言。”因诏罢制科。既而三省言:“今进士纯用经术,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且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遂改置宏词科,岁许进士及第者诣礼部请试,如见守官则受代乃请,率以春试上舍生附试,不自立院也。试章表、露布、檄书用骈俪体,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体或骈俪,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凡试二日四题,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则上之三省覆试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词艺超异者,奏取旨命官。[245]

(绍圣)二年正月九日,礼部言:“宏词除诏、诰、赦、敕不试外,今拟立《程试考校格》:一、试格十条:章表,依见行体式;赋,如唐人《斩白蛇》《幽兰》《渥洼马赋》之类;颂,如韩愈《元和圣德诗》、柳宗元《平淮夷雅》之类;箴,如扬雄《官箴》《九州箴》之类;铭,如柳宗元《涂山铭》、张孟杨《剑阁铭》之类;诫谕,如近体诫谕风俗或百官之类;露布,如唐人《破蕃贼露布》之类;檄书,如司马相如《喻蜀檄》之类;序,如颜延之《王融曲水诗序》之类;记,亦用四六。以上考试官临时取三题作一场试。其章表、颂、檄书、露布、诫谕、序、记并限二百字以上成;箴、铭并限一百字以上成;赋八韵,限三百字以上[成]。”[246]

(绍圣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再立到《考试格》,其近降试格更不施行。今修立九条:章表、露布、檄书,以上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以上依古今体,亦许用四六。考试官临时取四题,分答两场引试,并限二百字以上,箴、铭限一百字以上成。从之。[247]

几条材料排比可知,绍圣二年词科考校格的确立经历了一些细微的变化。绍圣二年正月初九,立考校格十条,所试文体有章表、赋、颂、箴、铭、诫谕、露布、檄书、序、记十种;但正月二十八日,所试文体则变为九条,删去了赋。由此看来,词科正式所立考校格,在较短的时间内经过持续的讨论与修正,修订者的立场仍是严守与诗赋的界限,将纯文学体裁排除在外。考校格在不同文体的古今体与篇幅方面也加以具体说明。录取方面则较严格,规定每次所取人数不超过五人。

至于应试者条件,允许有出身人报考,也就是应试者须先通过进士考试。“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248]。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也很快颁布下来。绍圣二年二月六日,又诏:“宏词科别差考试官二员,候类省试毕日,就试院引试。”[249]定下每年开科取士,考试时间则是在省试结束后。

第二阶段,徽宗大观四年五月至高宗绍兴三年七月前,为词学兼茂科。

大观四年五月,进行了科名的变更与考试内容的调整,科名方面,改宏词科为词学兼茂科。考试内容方面,除去檄书,增入制、诏。据《宋会要辑稿》载:

(大观四年)五月十六日,诏:“绍圣之初,尝患士之学者不复留意文词,故设宏词科,岁一试之,然立格法未至详尽,不足以致实学,有文之士可改立词学兼茂科,每岁附贡士院引试,听有出身人,不以京朝官、选人,经礼部投状就试。岁中有取不得过三人。如无合格则阙之。仍于旧试格内除去檄书,增入制诏,临时取四题,分作两场。内二篇以历代史故事借拟为题,余以本朝故事或时事,其合格人分两等考定,申三省看详。上等循两资,中等循一资,京朝官比类推恩。仍并随资任内外差遣,已系堂除人优与升擢。内文理超异者,取旨除馆职。所以试格,令礼部比拟立定,申尚书省取旨颁降。仍自大观五年春试为首。宰臣、执政官亲属不许与试。”拟立到程试考校格式,如绍圣二年正月宏词之制。[250]

徽宗时期的舆论认为,光以宏词科为名尚不足以致实学,故下诏,将名称改为词学兼茂科。所谓“兼茂”,体现了对词与学兼善的要求。四题两场的规定未变。“每岁附贡士院引试,听有出身人,不以京朝官、选人,经礼部投状就试。”即谓有出身人不论是否有官,均可应试。大观四年改科目此年,停试一次,政和元年自宣和六年,词学兼茂科每年都试,总共14次,加上建炎二年试了一次,一共15次。取士人数也从五人改成三人,较先前更为严格。

宣和五年,朝廷应陈磷之请,对词学兼茂科的取士频次与考试地点进行了调整:

(宣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守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奏:“绍圣初,哲宗皇帝尝患学者专经,不复留意文词,故设宏词科,来天下异能之士。大观中,以其所立格法未至详尽,改为词学兼茂科。然设科既久,来者浸少,岁一试之,有司取必以备数,则不无幸中,而朝廷所以待遇亦轻矣。今年既罢每岁春试上舍,欲乞应词学兼茂科许于省试院附试。”从之。[251]

这样一来,自宣和六年开始,词科由年年取士改为三年一次附省试,从此成为词科定制。此年春试上舍已罢,因此将词学兼茂科系于省试院附试。

文体方面,大观四年除去檄书,增入制诏,是一次重要的改动。檄书是为“彰彼之罪恶”“感动人心”而设,[252]徽宗年间边事废弛,檄书并无大用,而制诏则是朝野日常所用文体,更具实用性。当然,这背后也反映出熙宁改诗赋为经义,并且罢试制科以后,朝廷内部渐渐缺少相应制诏人才的窘迫。前已指出,熙宁四年罢诗赋的后果是两年之后便出现了两制所草制诏不合体的现象,到了哲宗元符年间,制诏体式的缺失与光大国体的不足进一步扩大。近十年之后的大观年间,这种现象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扭转。袁桷称词科“当绍圣之首创,盖以穷经为先;至大观之重删,乃因代言而设”,[253]起初,“以穷经为先”未必尽其实,后期转向以代言为主要目的却是实际存在的。

制诏本身是朝廷施用的重要文体。纵观两宋笔记、史乘所载对时文或前代文字的议论中,都相当注重制诏文。清代彭元瑞编纂的宋人专论四六文的文体专论《宋四六话》一书,捃拾甚夥,全书分“制诏”“表”“启”“赋檄露布判设论”“祝文青词道场疏开堂疏乐语上梁文”“杂文散语摘句谐谈”六个部分,选取共839则评论,其中“制诏”部分选了207则,“表”选了226则,“启”选了168则。其摘选虽然也有遗漏或偏颇的地方,但能够基本反映出宋人对四六文中制诏、表、启的重点关注。因此,从文体发展上说,制诏的纳入,使词科的体裁分类更为完整,也更为合理。

第三阶段,高宗绍兴三年七月至宋末,改称博学宏词科。

高宗南渡之后,随着政局的日趋稳定,朝廷也着手进行文事上的重建。绍兴三年七月,高宗从工部侍郎李擢之请,改“词学兼茂科”为“博学宏词科”。据《宋会要辑稿》载:

绍兴三年七月六日,都司言:“工部侍郎李擢奏乞令绍圣宏词与大观词学兼茂两科别立一科事,看详《绍圣法》以宏词为名,大观后以词学兼茂为名,今欲以博学宏词科为名。以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一十二件为题,古今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愿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依宣和六年指挥,以三年一次,附省试院试,不用从臣荐举。应命官不以有无出身,除归明、流外、进纳人及犯赃罪人外,并许应诏。命官非见任外官,许径赴礼部自陈;若见在任,经所属投所业,应格召试,然后(杂)[离]任。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材有余,临时取旨,具合格等第、字号同(直)[真]卷交纳中书省看详。内制、诏书,依例宰执进呈。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试入上等,有出身人转一官,选人与改官,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有出身人减三年磨勘,与堂除差遣,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择其尤召试馆职;下等,有出身人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无出身人赐同进士出身,遇馆职有阙,亦许审察召试。”从之。[254]

这里有几个重要的改动:一是名称上改“词学兼茂”为“博学宏词”,首次完整地袭用唐代博学宏词科的名称。二是改后的博学宏词科所试文体,变为试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等十二种文体。相比词学兼茂科,增加了赞和檄。其中章表、露布、檄书用骈体,箴、铭、记、赞、颂、序用古体,也可用骈体。古今杂出六题,分三场考试,较北宋增加了两种题型与一场次的考试。应试者如不是见任外官,可直接到礼部报名;如是见任外官,则须先投所业,合格后方可离任赴京召试。从引文中的“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可知,难度虽然增加了,但中词科者的升迁也较之前更加优厚,这在下文中还可举出具体例子。三是进一步放宽应试条件,除了归明、流外、进纳人等以外,并许应诏,不论有无出身。当然,词科取人仍然严格,绍兴二十七年周必大应词科,周麟之草制称:“今试于春官者数十辈,而尔以粹文独与斯选。”[255]数十人中取一人,比例仍然很低。绍兴三年是词科的一次重要改革,“设科既袭于前规,立制复增于旧格”,[256]经过此次改革,南宋词科的基本制度就此确立下来,此后百余年无大的变动。

绍兴六年六月,秘书省正字、兼史馆校勘喻樗上奏提出:

自三代云远,学校贡举之制,一切苟简,故苏轼有言:“自政事论之,则策论、诗赋均为无用。”诚笃论也。臣伏见进士之外,有博学宏词,以表、制、诏、书、布、檄、箴、铭、记、赞、颂、序,为十二目,实为有用之文。然法须命官,方许召试。彼一命之士,既有职业,则文艺之习,比之举人,不能精专。欲望明诏天下,应举人有应宏词科者,于科诏到后,以所业上之县,县上之州。州察其性行温厚、乡评无玷者,以姓名文字保明上之礼部,礼部上之朝廷,朝廷降学士院或后省看详。文字典重、议论渊源者,报礼部赴试。西北人在行朝,无州县可以保明者,令清望一二人荐举。其程试之法,略如见行条法。所取人数,临时取旨裁定。申选者免省试。行之数年,将见人材辈出,文章尔雅,可备朝廷选用。[257]

词科重开三年之后,喻樗还提出一个方案,即应词科者不再将词业直接投至礼部,而是先上之县,再州,再由州上礼部,类似实行察举,其建议下礼部而未果。大概当时人认为,以文辞为主的考试,直接以文辞所业投至礼部是最适宜的,喻樗的建议显得格格不入,不过他提出博学宏词所试“实为有用之文”,也代表了当时人对词科的认识。

第四阶段,宁宗、理宗时期开始,词科走向衰落。理宗嘉熙二年(1238)始,在博学宏词科之外,降等立科,名“词学科”。[258]词学科是从博学宏词科分出去的科目,与博学宏词科同时进行,并非代替科目。

据《四朝闻见录》记载:“嘉定间未尝诏罢词学,有司望风承意太过,每遇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259]时相史弥远不喜时人以词学中科,有司揣测史弥远之意,抑制词科入等。史弥远独相宁宗朝十七年,后又独相理宗朝九年。在此期间,词科受到致命的打击。[260]具体原因,在后文中还有详细说明。

嘉熙二年,理宗下诏,将博学宏词科简化为词学科。此时距绍兴初年立博学宏词科已有百年。据《宋史·选举二》记载:

理宗嘉熙(三)[二]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不贵记问。命题止分两场,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祐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261]

嘉熙词学科开考三年,又罢,后到景定二年恢复。据《宋史全文》:

(景定二年三月)己巳,诏礼部、国子监以有出身人附铨试场应词学科,照嘉熙二年例。从之。[262]

到了南宋后期,词科因所试太严,渐形废弛。《词学指南序》称:“嘉熙二年立辞学科,以今题四篇,分两场,行之三年而废。景定二年复辞学科,至四年而止。今唯存博宏一科。”[263]宁宗、理宗朝权臣对词科颇为忌惮,故理宗朝将科目名称简化,避开声名较著的博学宏词科,以降等取士。不过词科已难以恢复南宋前中期之盛,逐渐走向消歇。

从以上几个历史时段的梳理可知,词科始设于哲宗绍圣初,起初试以九种文体,大观年间有所调整;到了高宗绍兴年间,改试以十二种文体,方才“程式始备”。宋代词科几度改名,从开始的强调文辞,到后来的词学兼茂,再到重宏博与重记问,名称上也可看出微妙的差别。对此王应麟有所总结:“绍圣专取华藻,大观俶尚淹该,爰暨中兴,程式始备,科目虽袭唐旧,而所试文则异矣。”[264]绍圣初设时期意取华藻,是出于实际需求,大观尚淹该,增入制诏是重要改动,绍兴时期科目完备,也是高宗恢复、更新北宋文事的一种举措。总体来看,宋代的词科一直向“华藻”与“淹该”靠拢,中兴之后定下南宋词科的固定程式。

宋代词科的设置既是时代所需,同时也对南宋文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宋史·选举志》曰:

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以是科应诏者少。惟召试馆职及后来博学宏词,而得忠鲠文学之士。或起之山林,或取之朝著,召之州县,多至大用焉。[265]

南宋制科式微,词科则异军突起,词科出身者多得大用,这对整个文坛风貌与格局的形成有所影响,《宋史》对此不乏正面评价。

关于词科是否属于制科的问题,目前学界看法基本一致。宋人提到词科,均将其与制科分列。北宋刘弇的《谢中宏词启》中有“洪惟上圣之有作,申以先朝之未行。乃设词场,爰代制举”之语,[266]词科既能代制举,亦表明其职能已能替代后者,也就意味着不再归属于后者。而且至南宋前期,词科得人之盛与制举相形见绌的寥落局面,从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的归纳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对“制科宰执数”与“词科宰执数”分别作了统计,兹可说明。此外,叶适《水心别集》卷一三也分“制科”和“宏词”两种类别进行论述。洪适《大宋登科记序》称吴兴学官所刊《国朝登科记》,“所纪但进士而已,制举、词科顾泯没不传”。[267]以上之例,可见南宋人已经注意到,词科这一科乃是应朝廷写作的特殊要求制定的,有其特殊性,也有别于制科。顾炎武《日知录》中将词科放在制科中一并论述,孙志祖称:“沈作喆《寓简》云:‘予中进士科后,从石林于卞山。予时欲求试博学宏词,石林曰:“宏词不足为也,宜留心制科功夫。”’据此,则宋世所谓博学宏词,非制科也。近人称博学宏词为制科者,盖制举无常科,以待天下之才杰,以天子亲策之,故谓之制科。宋高宗创举此名,三岁一试,与制举无常科者异。然亦必召试定等,而后授官,则亦可谓之制科也。”[268]既认识到词科与制科的区别,却认为制度上词科与制科近似,仍是模糊的说法。通常来说,宋代词科与制科是可以区别开来的,词科并不属于制科的范围,学界通行的看法也是将其单独视作一科。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等书均将词科与制科分列,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则认为词科属于制科的变种。关于词科与制科的区分,学界基本上已有较为一致的认识,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