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收录在本书中的这些文章,是笔者在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拙作《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一书后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一部分。这些论文表面上看涉及一些不同的主题,其撰写也是出于一些不同的契机,但除了一头一尾两篇文章之外,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是从多元话语分析的视角出发来尝试对当代中国社会研究中一些具体话题进行分析,其目的,一方面当然是期待能够从多元话语分析的理论视角出发对这些具体话题做出一些与从其他理论视角出发有所不同的分析,另一方面则是期待通过对这样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来检验多元话语分析在具体社会研究当中的实际价值。在《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一书中,笔者当然也选择了一些具体的经验研究话题,如毛泽东和梁漱溟在中国社会是否是阶级社会问题上的分歧,有关学者关于中国现代化实现程度的一些分歧,以及关于“结构制度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何者更具合理性方面的分歧等,来作为对多元话语分析这种新社会分析模式之特点加以解说的案例。但整体上看,那本书的内容主要还是集中于在理论和概念的层面上对多元话语分析这种社会分析模式的特点进行说明,至于这种社会分析模式在实际社会研究当中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有待检验的话题。本书收录的大部分文章正是基于对多元话语分析之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具体检验这样一种期待而撰写的。
“多元话语分析”是在对传统话语分析和后现代思潮的一些基本理念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种以“话语分析”和“多元主义”为特征的社会研究思路。从理论上说,它的基本原理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以下三条。
第一,话语建构论,即认为我们人类经验、思考和言说的对象世界,并不是一种完全独立于/外在于我们的话语体系而存在的、纯粹“自然”的给定性实在,而是由我们人类在特定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下建构出来的一种“话语性实在”。相应地,一切知识话语也都不是对某种给定性实在的再现,而只是人们在特定话语系统及其规则约束和指引下完成的话语建构。
第二,话语多元论,即认为无论何时何地,就任一既定的话语体系来说,都存在着与其不同的另一种话语体系的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并非一定会实现)。处于不同话语体系下的人们可以对“同一现实”做出完全不同的话语建构,并且,由于不同话语体系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对于这些话语建构之间的真假对错我们很难做出绝对的判断。因此,任一时空条件和研究领域内存在的话语体系从逻辑上讲都将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
第三,话语自主论,即认为话语体系的形成和演变有自己相对独立自主的机制和规则,它的演变既非由实证主义等传统实在论者所描述的那样一些话语或知识演变的机制和规则所支配的,也非完全像福柯等人所说的那样是由某种独立于话语体系之外的“权力”机制所支配的,而是由其自身相对独立的演变机制和规则所支配的。
正如笔者在《后社会学:尝试与反思》一文(见本书)中所说的那样,多元话语分析的诸原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话语建构论、话语多元论和话语自主论三者之间在逻辑上是相互隐含的。“话语建构论”意味着否认“社会”实在的纯自然性质,否认“社会”实在对“话语”的决定作用,承认“话语”的绝对自主性,因而也就彻底否认了以与“社会”现实相符与否来对不同的“话语系统”之“真实性”进行判断的可能性,从而不得不接受不同的“话语系统”具有同等的“真实性”这一多元主义性质的结论。换言之,彻底的“话语建构论”必然引导出彻底的“话语多元论”和“话语自主论”立场,彻底的“话语多元论”和“话语自主论”立场也必然要以彻底的“话语建构论”为基础或前提。只要这三者之一而否弃其他两者,从逻辑上说应该都是不可能的,除非各自在理论立场上都不具有彻底性。
通过对社会研究(或者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中一些具体分歧和争论的来源等进行分析,可以使多元话语分析的上述基本原理得到最好的验证。在《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和《社会现实的话语建构:以“罗斯福新政”为例》两本书中,笔者曾经通过对毛泽东和梁漱溟之间就中国社会是否是阶级社会问题所发生的分歧、有关学者之间就中国现代化实现程度问题所发生的分歧、一些学者之间就“结构制度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两种社会分析模式何者更具合理性问题所发生的分歧,以及国内外学者围绕“罗斯福新政”的缘起与合理性问题所发生的分歧等所做的分析,为此类分析工作提供了若干案例。而收入本书的不少论文,如《当代中国的自杀率:话语之争的一个案例》《当代中国社会的阶级或阶层结构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当前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到底有多严重?》《中国社会学家对当前中国社会转型问题的理解与分歧》等则是为此类分析提供了一些新案例。对这些分歧的来源进行仔细考察后,我们都能够发现,许多意见分歧其实并非由对现实掌握程度方面的差别造成的,而是由研究人员所处的话语系统方面的差别造成的,是一种“话语之争”,而非“事实之争”。由此形成的意见分歧其实是一种虚假的意见分歧,而非真实的意见分歧。对于这样一些出于话语系统之间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经验、思考和言说,我们确无办法来对它们之间的是非对错做出终极的判断。要想像实证主义等传统实在论者所建议的那样,通过将这些不同的经验、思考和言说与“客观现实”相对照,看谁更“符合事实”的办法,来对这些意见分歧进行裁决,是绝无可能的。人们所能做的,就只能够是去努力辨析出在各自的经验、思考和言说背后引导和约束着这些经验、思考和言说形成的话语系统及其相关规则,并尝试从这些话语系统出发以达到对从它们当中衍生出来的相关话语的理解。
当然,正如笔者在《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1],这并不是说,日常生活或学术研究中人们之间发生的所有的分歧和争论都只是“话语之争”而非“事实之争”,而只是说,在日常生活或学术研究中人们之间发生的那些分歧和争论中,至少有一部分不是“事实之争”而是“话语之争”。因此,当我们面对人们之间所发生的一些分歧和争论时,我们首先需要去做的,不是像实证主义等传统实在论所建议的那样,努力地去从各种已有的和可能有的答案中甄别出一个最正确的答案来(包括甄别谁的概念或定义更为合理、谁的理论模型更为精致、谁的研究方法更为科学、谁的研究结论能够拥有更多经验事实的支持等),而是先要去分辨这一分歧和争论到底是属于“事实之争”还是属于“话语之争”,然后再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去解决这一分歧和争论:如果确是“事实之争”,那当然可以也应该按照实证主义等传统实在论给我们指示的那样一些方式和途径(在不同的观点中,选择概念或定义更为合理、理论模型更为精致、研究方法更为科学、研究结论能够拥有更多经验事实支持的那一种,淘汰或暂时淘汰其他的那些)去加以解决;如果是“话语之争”,那就只能按照上述多元话语分析所启示的那样一种方式和途径(努力辨析在各种观点背后引导和约束着这些观点形成的话语系统及其相关规则,并尝试从这些话语系统出发对从它们当中衍生出来的那些相关话语进行诠释,以此为基础来促进分歧和争议各方的相互理解,继而或者推动各方努力实现和维持各方的和平共存,或者推动各方通过相互学习、合作创新等方式来建构一种为各方共同接受的新话语体系,从而为形成共识而创造话语体系方面的前提等)去加以解决。就此而言,多元话语分析其实是在实证主义等传统实在论之外,为我们理解和解决日常生活和学术研究中发生的各种意见分歧或争论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或途径。
不过,我们也不能由此又产生另一个误解,认为多元话语分析只是一种可以用来帮助理解和解决意见分歧或争论的新途径,只有在存在着意见分歧或争论的场合它才是有价值的,在没有意见分歧或争论的场合它就没有什么意义。理由很简单:如果我们前面陈述的多元话语分析三原理是可以被接受的话(而笔者对社会研究领域诸多分歧及争论的分析已经证明了它们的可接受性),那么,就没有什么理由认为只有在存在意见分歧和争论的场合,多元话语分析才能对我们有所帮助。事实上,就理解话语和现实之间的关系而言,多元话语分析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有益的指引,即使是在不存在意见分歧和争论的领域中也是如此。多元话语分析的第一原理“话语建构论”告诉我们,我们人类经验、思考和言说的所有对象,都不是一种完全独立于/外在于我们的话语体系而存在的、纯粹“自然”的给定性实在,而是由我们人类在特定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下建构出来的一种“话语性实在”;多元话语分析的第二原理“话语多元论”告诉我们,就任一既定的话语体系来说,都存在着与其不同的另一种话语体系的可能性,而且对于这些话语建构之间的真假对错我们很难做出绝对的判断;多元话语分析的第三原理“话语自主论”则告诉我们,话语体系的形成和演变有自己相对独立自主的机制和规则,它的演变完全是由这些演变机制和规则所支配的。多元话语分析的所有这些基本原理,其有效性都并非只限于人们之间存在着意见分歧的场合,而是存在于人们感受、思考和言说“对象世界”的任何场合。我们不能认为,只是在人们之间就某个问题发生了意见分歧和争论的场合下,人们的经验、思考和言说(及其对象)才是话语建构的产物,而在未发生意见分歧和争论的场合,人们的经验、思考和言说就是对传统实在论者所说的那种不以我们的话语体系为转移的、纯粹“自然”的给定性实在的反映或再现。我们也不能认为,只是在人们之间就某个问题发生了意见分歧和争论的场合,引导和约束人们进行经验、思考和言说的话语体系才是多元的,而在未发生意见分歧和争论的场合,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话语体系只能是一元的而不能是多元的。其实,如前所述,在这种场合,引导和约束人们进行经验、思考和言说的话语体系从逻辑上说也是存在着多种可能性的,只是这些可能性暂时未能充分实现而已。同样,我们也不能认为,只是在人们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和争论的场合,引导和约束人们进行经验、思考和言说的话语体系才是具有自主性的,而在未发生意见分歧和争论的场合,引导和约束人们进行经验、思考和言说的话语体系就不具自主性,而是由某种“客观逻辑”或“权力”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即使是在人们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和争论的场合,多元话语分析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对于我们理解和分析话语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来说也都是适用的。
从多元话语分析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些虽不深奥复杂却富有意义的认知。譬如,由于作者所属的话语体系或话语网络有所不同,不同文献的作者所使用的一些表面上看相同或相似的概念,其含义可能并不相同或相似。又如,哈贝马斯曾经提出,在“理想沟通情境”下,人们若能遵循他所提出的若干沟通有效性要求,就有可能通过平等的协商讨论就相关议题形成共识。然而,理论和经验的具体分析都可以表明,如果参与沟通的各方不属于同一话语体系,那么,即使具备了哈氏所提出的那些情境条件,共识的形成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不同文献中的基尼系数是否一定具有可比性?》《哈贝马斯的“沟通有效性理论”:前提或限制》《“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争论之我见》《走向东亚共同体:东亚社会面临的困境与出路》等文章中,读者可以看到笔者将多元话语分析应用于一些具体的学术或现实问题时所得到的一些认识。
和任何探索性研究都可能面临的情境一样,多元话语分析的基本理论立场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些质疑。这些质疑中最主要或最重要的可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质疑多元话语分析过于强调话语的自主性和建构性,完全否定了“社会”现象的客观实在性,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感受不相符合;第二,质疑多元话语分析过于强调话语对个人意识和行动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否定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将人的形象从传统社会学塑造的“结构的傀儡”转变为“话语的傀儡”;第三,质疑多元话语分析对“多元主义”的突出和强调可能会隐含着一种对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认可;第四,质疑多元话语分析对“多元主义”的强调会使我们失去对社会现实进行道德批评的稳固基础。在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即《后社会学:尝试与反思》一文中,笔者尝试对这些可能的质疑进行了简单而初步的回应,以帮助读者对多元话语分析的理论立场有一种更为明确和适当的理解。
《多元话语分析:社会分析模式的新尝试》一文本系拙作《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一书第九章的简写版。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对什么是多元话语分析、为什么要在社会科学中进行多元话语分析、如何进行多元话语分析、多元话语分析的意义是什么等初遇多元话语分析的读者心中必然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为读者了解多元话语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提供了一个大致框架,对于读者理解后面的内容会有一定的助益。鉴于此,笔者将它收入本书,作为全书的第一篇。本书从内容上看可以视为《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一书的续篇。将这篇文章作为本书的首篇,也可以从形式上揭示本书与《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一书之间的这种相继关系。
收入本书的所有论文都已经在不同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这些论文初次发表的期刊及卷次均请见本书相应之处)。笔者在此谨向这些刊物的编辑及审稿人表示诚挚的谢意。希望将这些论文集中收录于此这一做法,能够为笔者和读者就多元话语分析这一话题进行集中性的反思和交流提供一个新的契机。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笔者对多元话语分析这一社会分析模式的探索仍然处在尝试阶段。无论是从总体框架上看还是从具体细节上看,多元话语分析都还不是一种成熟的社会分析模式,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和阐述的问题。笔者期待通过进一步的努力来使之在理论和方法方面变得更加完善,也期待在以后的探索中能够继续与读者分享自己的研究心得。
谢立中
2018年2月8日
[1]谢立中:《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