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模组理论中的被动式
20世纪70年代末期,乔姆斯基等人又在一些重要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对生成语法在理论体系上进行了一次重要的修正,其结果就形成了模组语法理论。模组语法习惯上被称作“管辖与约束理论”(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简称GB Theory“管约论”)。其实,“管制”和“约束”都不能反映这一理论体系最重要的思想精髓。它之所以被习称为“管约论”,原因大概有下列三条:
1.这个时期乔姆斯基本人及其追随者反复强调“管制”是最重要的一种句法关系;
2.用新理论可以把“约束关系”(亦即同一语句中不同名词性成分之间语义同指的可能性关系)讲得清清楚楚;
3.乔姆斯基奠定新理论的重要著作的书名就叫《管辖与约束讲义》[5]。
“管约论”的核心思想有两条:其一是“原则与参数理论”,其二是“模组理论”。生成语法是一种普遍语法理论。它描述的规律理论上应该是对所有的自然语言都是适用的。而人类各种不同的语言间不仅有“同”,而且还有“异”。简单说来,生成语法中的“原则与参数”思想就是要用“普遍原则”去概括不同语言的共同法则,而把它们的“异”解释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一套“参数”系统在不同语言中的不同赋值所造成的结果。
至于“模组”的概念其实在语言学和其他学科中是早已有之的。比如当我们说某句话是“错”的,一般人可能并不在意它是如何错的,而稍受语言学训练的人则可能会进一步指出,它也许是发音错误(语音问题),或者用词不当(词汇问题),或者是语句不通(语法问题)。把浑然一体的一个语言系统分解为“语音”“词汇”“语法”几个部分的做法本身就已经孕育了朴素的模组思想。新语法理论的“新颖”之处在于它在句法范围内进一步模组化,把一部句法规则系统分解为几个具有普遍适用性并且相互独立的子系统,其中主要有“格位理论”“论旨角色理论”“约束理论”“X-阶标理论”“管辖理论”等。我们所观察到的各种语言现象都可以解释为在某种表达功能的驱动下,这些子系统相互作用和限制所造成的自然结果。此外,这几个子系统个个都包含一套适用于各种语言的“普遍原则”和可以解释语言间之不同的“参数赋值域”。这就是当代生成语法最核心的理论构想!在这一理论体系下,所谓的“被动式转换规则”(即先让施事名词短语后移,再让受事名词短语前移)等各种以前人们专门为特定结构而量身定做的规则就被剥离肢解和重新归位,从而丧失了作为独立实体而存在的资格。它们再也不是“语法的规则”本身,而是形式语法的普遍原则在这种具体句法结构上运用的结果。如果说被动式跟别的句式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被动式的使用者因为某种表达原因而要抑制施事名词的表达,不让它出现在主语这种重要的句法位置上。但是请注意,这种表达功能上的特点并不是形式语法的问题。被动式的使用者有了这个意图后(提供了第一推动力),就交给形式语法去实现。实现的方式因参数在不同语言中的不同赋值而异。在英语和汉语中实现的方式则表现为名词短语移位。而名词短语移位不是随心所欲的,是要受语法原则约束的,如可以移到什么地方去,可以移多远等。名词短语能够移到什么位置,移多远才是形式语法的规则。但是这种规则可不是只限于构造被动式的。它们是约束为任何目的而进行的各类名词短语移位的普遍规则。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模组语法是如何处理被动式的。
首先,人们注意到,前述从语迹论的角度来解释“受事前移”必然性的思路虽然可以把施事名词和受事名词同时出现的被动式讲得很清楚。但问题是如果把同一套说辞搬到只有受事名词短语的被动式就会遇到很大的问题。比如说,一般认为下列(18)是英语句子(19)的深层形式。
对于这类句子,用语迹论的办法解释不了为什么受事名词短语John要前移至主语位置上去。在这个句子中,主语位置并没有捣乱的语迹需要擦掉,因为压根就没有任何东西从那里移走。这个句子的主语位置在深层结构平面是一个空语类e,而不是什么反身代词性质的语迹t。这种情况迫使人们必须寻找别的解决办法。而模组语法中的格位理论和论旨角色理论则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
Chomsky(1981)观察到英语典型的句子被动式具有如下两个特点:
前述(18)不能直接作为一个合语法的表层结构形式使用是因为它的宾语位置不能给名词短语赋格却出现了名词短语,直接违反了格位过滤器这一语法原则的要求。格位过滤器规定,每一个名词短语必须被指派适当格位。在此情形下,John必须移到能够指派格位的位置上去,而根据论旨角色准则(theta-criterion),这个可以指派格位的位置还不能指派论旨角色,因为论旨角色准则规定每个名词短语必须得到一个,而且只能得到一个论旨角色。John已经在其原来的宾语位置上得到了论旨角色,即“受事”(注意:被动式的动词后宾语位置虽然不能指派格位,但是可以指派论旨角色)。在(18)一类被动式中,这种只能指派格位而不能指派论旨角色的位置只有主语位置,所以John就被逼到了这个主语位置上去而成(19)。
除此之外,基于生成语法要求规则系统要尽可能简单的总原则,乔氏还进一步指出,本来作为被动式特点之一的(20)I其实也不必在语法中作硬性规定。因为我们可以从(20)II另外加上论旨角色准则把(20)I推导出来。所以只有(20)II才是被动式在语法上的规定性特征,只有它才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其他的都是语法运算的中间环节和最终结果。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运用模组语法的格位理论和论旨角色理论处理被动式的这一思路被Jaeggli(1986)发挥得淋漓尽致。他具体地指出,(20)II被动式的宾语位置不能指派名词短语宾格格位(所以出现在这个位置上的名词才必须移走),是因为在英语类语言中,-en一类被动语素具有一种吸纳(absorb)格位的功能。既然被动式动词的格位指派能力被这个语素吸纳了,它就再也不能给后面的名词短语指派格位了。Jaeggli还说被动语素的这一特殊功能可以在词汇中,而不必在语法中作出规定。这几乎等于说连Chomsky(1981)的(20)II也不是一个“语法”特点。把被动式中受事名词短语移位的原因归结为被动语素吸纳宾格格位这一做法的一个逻辑引申是,设若有某种语言因为参数的特殊赋值或其他原因而没有被动语素或它的被动语素不吸纳宾格格位,那么这种语言中被动式的受事名词则无须移动。还真有文章举出一些外语事实说这一推论是正确的,从而有力地佐证了上述分析。更为绝妙的是,有人指出即使在英语中,被动句的受事如果不是一个名词短语,而是一个小句的话,它也无须移动。若您不信,请看(21)。
格位过滤器只说每个名词短语必须被指派一个格位,可它并没说小句也要被指派一个格位。所以在(21)中,虽然动词assumed的赋格能力让被动语素给吸纳了,但是它的受事that Bill will come next Monday仍可以赖在那里不走,因为小句压根儿就不需要什么格位。至于该句主语位置上塞进了个it,那全怪英语要求每个句子在形式上必须有个主语(参It is raining)。哪怕是个“傀儡”(=没实质意义的玩艺儿),这个“面子”(=纯形式上的条条框框)也不能丢!
经过这么一折腾,所谓的被动式只是在表达功能上要抑制施事,并包含一个(在词汇中而不是在语法中规定的)吸纳格位的被动语素。它在形式语法上毫无独特之处!毫无特点可言!我们从前所说的被动式的“语法”特点(如受事名词从宾语位置移至主语位置等等)在模组语法看来都是那些句子携带着这些表达功能和词汇特点进入形式语法的运行轨道后,几个完全独立的、超结构的子系统(如格位理论和论旨角色理论)相互作用和限制的结果。在英语类语言中,被动式中的受事名词短语宾语因为词汇原因不能获得格位指派,所以必须移走。此外,由于论旨角色准则的限制,这个名词短语只能移至可以指派格位但是不能指派论旨角色的位置上去。不能得到格位指派的名词短语必须移至能够指派格位的位置去才是语法的规则。但是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基本规则并不是仅仅适用于被动式,而是约束各种句法结构的普遍法则。被动式之外的另一个例子是所谓的“主语提升句”(subject-raising sentence)。人们认为英语句子Jack seems to like Susan的深层形式是e seems Jack to like Susan。这里的宾语从句Jack to like Susan因为没有屈折范畴(Inflection,简称INFL或I)所以不能指派它的主语Jack主格格位,这个Jack因此也必须移走。同样因为论旨角色准则的制约,Jack也只能移至可以指派格位但是不能指派论旨角色的位置上去。这里的全句主语位置也正好满足这些条件,所以Jack就从从句主语位置移至全句主语位置。英语的“主语提升句”和被动式毫无关系,但是它们因为不同的原因都在深层结构平面包含一个不能得到格位指派的名词短语,所以都有名词短语移位。这两种根本不同的句法结构中的名词移位遵守的完全是同一套形式规则。打个比方: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某教授骑自行车从武昌到汉口中山公园看花展,跟华师对门的武汉测绘大学某学生骑自行车到中山公园隔壁的一家商店买蚊帐。他们的目的虽然不同,但是一出校门,所要遵守的却完全是同一套交通规则。他们出门的目的不同,但是那压根儿就不是“交通规则”要管的事。被动式和主语提升句都要移动名词,尽管目的不同,原因各异,但是一旦进入形式语法的运行轨道,它们必须遵守同一套“交通规则”。就像我们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给教授和学生各定一套交通规则一样,我们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给被动式和主语提升句分别定做一套名词短语移位的语法规则。更为重要的是,那样繁杂的规则系统将跟儿童在极短的时间内,依据有限而凌乱的语言经验,轻而易举地掌握一种或多种自然语言的简单事实相矛盾。这就是当代生成语法的一个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