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治理:关于证券监管独立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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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艳蓉老师的新作《金融治理研究——关于证券监管独立性的思考》即将出版,嘱我写序。

洪老师在北大法学院任教多年,她勤奋、敬业,教书极其认真负责,做研究极其扎实、规矩。同时,她还是金融法研究中心的重要骨干,做了很多协调、服务的工作,投入大量精力,做好了《金融法苑》的组稿、编辑。

《金融法苑》是我和白建军等几位老师于1998年创办的一本小刊物。虽然小,却已坚持了二十年。有好些金融法学者的“处女作”,就发表在这里,还有不少业界人士,也比较看重这个平台,愿意把他们的经验写成学术文章与大家交流。而如果没有洪艳蓉老师坚持不懈的努力,《金融法苑》不会发展到今天。

这些年来,我给好多同事、学生的书写过序,支持他们的研究,帮助传播他们的观点,不管文章写得如何,心是诚的。这次洪老师找我写序时对我说,之前她出了好几本书,可都没好意思麻烦我,因为觉得我太忙了,这次希望我能帮忙。

我真的有些不好意思。越是帮我很多的人,却越容易被我忽略,包括家人,我亏欠得太多,只能在这里诚恳地表达歉意。

为了写序,我仔细读了洪老师这本书的电子版,她的主要观点是:监管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监管者能不能自省,完善监管治理的基础就是要确立监管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包括监管目标、手段以及监管部门预算和监督的独立性等。

这其实也是一本全面讲述金融监管历史和现状的书,对主要国家的情况都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洪老师把知识梳理得很清晰,系统性很强,这对于读者是很大的帮助。

我也想借这个机会谈一谈金融监管的独立性。

监管独立,应该是大的方向和原则,起码我们学法律的人是这样认识的。这种独立性,往往与程序的正义、结果的公平是正相关的。但是,空谈独立性并没有多大的意义,独立也不可能是绝对的,只能是相对的。这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制度问题,更可能是一个历史文化的问题。构建一套制度,不能仅靠抽象的理念,更要在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土壤之上去反复斗争、反复妥协。

我很喜欢刘震云的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也喜欢冯小刚拍的同名电影。这个故事看起来很荒诞,但除去艺术的夸张之后,其内在的逻辑实实在在成立于我们的社会之中。在法学院的教科书上,“法”有很高的权威,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大道理”“小道理”影响着法律的运行,还有各种各样没有道理可讲,但却让你感觉到“情有可原”的事情。

金融监管其实也一样,监管部门手里确实握有大权,但你要监管我,我未必服气,我还可以找法院,法院判的结果不满意,那我也不会善罢甘休,还可能去上访。用刘震云小说里的话说,有的事情看起来简单,但要“闹到了北京”,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或者用电影里的镜头语言,李雪莲在老家的时候,画面是圆形的,一到了北京,画面就变得方方正正了。照我的理解,导演是在很聪明地隐喻,北京的“规矩”和外地是不一样的。

所以,在当下的中国,要让监管更有效,不光是看大家思想是不是统一、理念是不是先进,也未必是看监管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还要看处理问题的结果是否灵活,是不是让群众满意。

这些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情况之复杂,或者可以用“举世罕见”来形容。这两年中国的股市,出现了多少戏剧化的场景,这背后又有多少曲折的故事!我不想举具体的例子,但我想,读者如果仔细读洪老师这本书,或能找到一些很好的解释,以及解决的方案。

我还想,能不能把洪老师用的“独立性”这个词换一下,比如换成“复杂性”?“复杂”这个词,态度上当然不鲜明,内涵上也很模糊。可一旦理解了这种“复杂”,就能使我们的思考更符合现实。有很多中国特色的话语,看上去不够精确,谈不上是科学理论,总是“既要,又要”的中庸模式。但是,当我们亲临其境,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才能体会到其中的用心良苦。

作为法学院的老师,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去发现和建立“真实世界的法学”。再一次感谢洪老师的付出与贡献,也祝愿读者能有比我更多的阅读收获。

吴志攀

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