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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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域

一、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

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所谓“行政区域”,就是在国家管辖下,由国家划定的地区的界限和范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区划”。国家为了便于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通常会把其管辖下的领土分级分区划分开来,并设立相应的各级地方国家管理机构,这就是国家对其行政区域的划分。

(一)我国行政区域的一般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条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基本上分为三级制,即:(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我国行政区域一般分为三级制,但设有自治州的省或自治区则实行四级制。

在国家范围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和划分,必须依照《宪法》的规定。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二)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在我国,除了可以依法设立上述一般的行政区域外,《宪法》第31条还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设立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由国家专门设立并允许实行高度自治的行政区域。

在国家范围内设立特别行政区,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于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不同于我国其他一般的行政区域,因此,特别行政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从我国行政区域的设立和划分来看,无论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是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国家为了实施对全国的有效管治,依据《宪法》的规定,视不同情况对我国行政区域所作的不同划分。

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们可以实行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制度,享有和行使我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法相比的高度自治权。

二、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按照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其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

按照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其区域范围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上述决定,明确界定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两部基本法在序言的规定中,界定和划分了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不过,香港与澳门基本法序言对此的规定并不相同,还有较大的区别。

(一)从对区域范围的界定来看

两部基本法序言在界定区域范围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香港基本法没有明确界定香港的区域范围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序言及正文中,都没有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的缘由是这样的:

香港地区由香港岛、九龙半岛等组成,自从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了深圳河以南的整个九龙半岛及附近岛屿以后,英国人就把这一地区称之为“新界”,以此与英国根据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占领的“旧界”(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相区别,意味着新占领的领土。直到现在,“新界”仍作为香港的一个地名。

在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是否仍沿用“新界”这样一个具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地名,界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曾在起草基本法时有过不同意见。

经过反复的讨论、研究,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最终决定,不宜继续沿用一个具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地名,来界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因为这个原因,香港基本法序言中就没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当然,在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必须予以明确界定。为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建议由国务院在适当时候公布一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图,以明确界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当然,国务院在公布区域图时,其直接的依据就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2.澳门基本法明确界定了澳门的区域范围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第一句就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两部基本法在界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时,为何作了不同的处理呢?

首先,来看一看澳门的区域范围。澳门一直就是由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组成,人们对澳门的区域范围都比较清楚,也没有什么大的争议,因此,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就作了明确规定。

(二)从是否包括附近海域来看

由上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可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包括了香港地区的“附近海域”,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只有组成澳门的三个岛屿,不包括“附近海域”。

是否包括“附近海域”,这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域范围的一个重大不同和区别。那么,为何香港、澳门两地的区域范围有如此差异呢?

1.香港的区域范围包括附近海域

在香港回归前,从我国或港澳出版的地图可知,香港地区包括了附近海域,中国内地与英国管治下的香港有一个海域分界线。从深圳的后海湾起,到大屿山,经南丫岛、蒲台群岛、果洲群岛以东海面,直到大鹏湾的沙头角,香港地区有一个近似矩形的海域范围。

究其原因,主要是英国根据三个不平等条约占领香港地区时,其所占范围就已包括了香港地区的附近海域。“《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规定把九龙半岛‘旧界’以外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地面,连同这两个海湾的海面和二百多个岛屿(陆地部分后来统称为‘新界’),租与英国,租期99年,即到1997年归还。”[30]因此,香港管理的区域范围包括了附近海域,这是历史形成的。

2.澳门的区域范围没有海域

澳门地区的区域范围并不包括附近海域,同样是历史形成的。

如前所述,葡萄牙人从非法定居到逐步占领澳门,并不是通过两国间签订条约或协议来确认的,相反,中葡两国间曾举行过几次勘界谈判,最终均未达成任何协议。确切地说,澳门与我国内地的分界线从没正式划定,澳门附近的海域,一直都归中国政府管辖。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也没有包括附近海域在内。

回归前,为了管理的方便,中葡双方依据习惯在澳门地区的附近海域,大致划定了一条“习惯控制线”,以有利于双方管理澳门附近海域的治安、交通等事务。但是,这只是习惯做法,澳门附近的海域,并不属于澳门的区域范围。

3.中央明确了澳门可以管理的海域范围

澳门回归后,澳门政府和澳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多年来以各种形式,要求中央政府明确,澳门特区政府可以对附近海域进行管理,并明确其管理范围,以有利于澳门经济社会的多元发展。

2015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的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同时,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边界之间的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即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用于兴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边检大楼配套设施的地段,划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此次行政区域调整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包括陆地和海上两部分。

陆地部分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与广东省陆界相连,界线包括:一是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即以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北侧界线作为区域界线。二是关闸澳门边检大楼西侧鸭涌河段,其中,从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地段西侧与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交汇处起,沿鸭涌河至规划的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珠海出入境大厅西南侧边线与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交汇处止,以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为界;鸭涌河其余河段以河道中心线为界。

海上部分将过去的习惯水域管理范围,明确确定为海域面积85平方公里。界线包括:一是内港段,即内港锚地以及内港航道北段。二是路氹航道段,即路氹航道(规划)东边界。三是澳门南部海域段,即横琴岛大窝山最南端所处纬线以北海域。四是澳门东部海域段,即以九洲港航道西侧、崖13-1天然气管道西侧及澳门已开展管理活动的海域边界为界。五是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段。六是澳门北部海域段,以等距离线法划定两地界线。

当然,“管理”和“管辖”还是有区别的。“管理”只是受人之托,没有所有权。只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才可以理直气壮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