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
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的代际公平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先富”政策和对利益受损群体的跨时点补偿、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由于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具有一般性的制度表现,所以,可能会与其他维度的差异性分配存在竞合之处。
(一)时间维度差异性分配的表现
社会保障以体现公平为主的收入再分配角色逐渐走上人类社会经济舞台,成为政府干预市场初次分配结果的一种工具。[190]社会保障除了关系到同代人之间的正义,比如不同劳动者退休待遇的差异,还关系到代际公平,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特殊性,这一问题的表现更为明显。社会保障制度是典型的因为“生命周期”而形成的“收入流动性”(income mobility)[191],成为观察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视角。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16.1%。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社保资金的规模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运行中的重要问题。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晚,社保资金的积累不够,而养老金支出规模逐渐扩大,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大平衡,加上养老双轨制的影响,目前的社保资金存在较大缺口。近十年来,我国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人民币。[192]社会保障是隐性的分配形式,针对社保资金缺口,如何实现社会保障的代际公平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重大挑战之一。从现值的角度看社会保障是否还是一项好投资,要取决于很多关于未来情况的有争议的假设,包括缴纳比例、收益水平、资格规则等一系列因素。[193]针对社保资金缺口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这些问题都牵涉到社会保障体制的代际公平,对收入分配也会有比较大的影响。罗尔斯曾认为,“代际关系虽然是一种特别的关系,但它并不会产生不能克服的困难。各代分布在时间中,而它们之间的实际上经济受益仅仅按一个方向发生,这是一个自然的事实。这种状况是不可改变的,所以正义问题不会产生。”[194]代际公平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如何予以体现,需要放在具体的制度语境中予以考察。
2.发展的优先性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先富的发展政策,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在相关的政策取向中,就存在效率与公平的冲突,经济发展是通过对某些主体的利益剥夺而实现的,比如,在劳动者保护中,存在“重资本、轻劳工”的倾向,通过“低人权优势”对资本展开让渡,而忽视劳动者利益。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在短期内可以促进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这已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果所证明,但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也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漠视劳工权益,劳动者工资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过于强调经济效率,对社会公平认识不足,贫富分化累积社会矛盾,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如果不矫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会反过来制约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模式难以持续。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人们不敢消费,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因此,加快收入分配改革,通过制度手段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仍然是今后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这也是维系我国经济发展可持续长期的重要制度保障。比如,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重视长期被忽略的劳动者利益,针对利益长期被漠视的劳动者展开跨时点补偿。但从整个制度体系来看,目前的制度设计并没有对利益受损群体的状况给予足够的评估,也缺少完备的制度措施予以补偿,因而需要在以后的制度建设中继续完善。
通货膨胀、经济增长等因素都会造成货币价值的变动,从而导致一系列分配差异。货币随着时间而发生的价值变化,这是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
由于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货币政策受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的影响,政府有超发货币的冲动,导致通货膨胀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伴生物,它相当于向民众征收了一种无形的税收。有研究表明,“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通胀问题的货币政策导向,将致使中国家庭部门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并且进一步恶化家庭间的财产分布。”[195]因此,“我国货币当局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通胀问题可能带来的诸如恶化财产分布状况等一些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在推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仅仅追求经济增长目标,或受制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而应该借鉴美联储的经验,综合考量经济增长和由此可能引发的通货膨胀问题。”[196]通货膨胀的直接后果是物价的变动。由于经济能力的差异,通货膨胀给不同主体带来的经济后果也是不同的。“如果没有预期到通货膨胀,或者人们并没有因此调整他们的经济行为,那么,通货膨胀就会改变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对一些人来说,通货膨胀就像一种税收;而对另一些人来说,通货膨胀则像一种补贴。实际收入因通货膨胀而下降的人是那些赚取固定收入和以货币形式持有资产的人。实际收入因通货膨胀而上升的人则是那些货币收入比物价上升更快的人以及持有价值升值比通货膨胀更快的实际资产的人。通货膨胀改变收入分配格局的任意性证明了这一断言:通货膨胀是不公平的。”[197]这是由通货膨胀引起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因此,当物价变动过于剧烈时,应当针对低收入群体启动临时性补贴等再分配政策。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也应当根据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率等因素适时作出调整,以确保劳动者在分配中的正当权益,分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发展政策,造成城市化严重滞后,由此带来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这也是时间维度差异性分配的一种表现,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建立农民工的住房保障制度,维护他们的居住权。而对于农村的老年群体,则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养老金数额,在普惠的基础上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
分配或再分配政策都是针对某些主体作出的,任何维度的差异性分配最终都会体现为主体维度的差异性分配,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也会通过具体的主体体现出来。在目前的经济社会背景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制定应当以主体标准为依据,使收入分配政策的效果最终都落实到具体主体,并获得公平的制度对待。
(二)时间维度差异性分配的后果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不统一,使社会保障体制应该起到的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未能有效实现。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曾游离于社会保障体制之外,这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一大缺失。在社会保障体制中,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与政府机构的社会保障不统一,曾存在社会保障的双轨制问题,保障水平没有处于同一层次,违背公平原则。
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特殊性,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也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协调社会不同阶层群体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标杆。它通过资金筹集和待遇给付可以把一部分高收入社会成员的收入转移到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手中,从而重新配置一部分资源对农民给予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城乡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正。”[198]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县试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随着试点的结束,这一制度逐步在农村地区推行,形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统一的,建立时间也是不一致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较为落后,保障程度不高,并且,从农村收入构成和城市收入的具体构成看,转移性收入的政策性最为明显,是政府最有条件和理由进行调节控制的。然而,恰恰是转移性收入的城乡差异最为突出,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巨大差距的必然反映。[199](见表2.1)所以,相对于城市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就成为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的重要表现之一。
表 2.1
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长期的过程。应当根据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序列目标,包括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继续推行并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完成。长期目标是形成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全体国民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网络,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较长时间。加强针对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补偿制度,有助于矫正由于发展时间落差带来的差异性分配。
随着住房商品化,我国房地产市场成为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房价的持续攀升使住房问题成为重要的收入分配问题之一,特别对低收入群体来说,住房困难问题更为严重。住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起步较晚,相对于住房市场中多样化的住房方式,保障房的建设更是落后。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发展政策,错失了城镇化的良机,导致进程农民工成为住房问题的最大受害者,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群体。针对低收入群体,我国实行住房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为此,国家提出要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但在政策执行中,住房保障政策存在一定的缺失,集中表现为保障房资金紧张、房源稀少、分配环节不透明、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等,导致住房保障政策未能发挥预期功能。
保障房建设也是收入再分配的途径和领域之一,因此,可以在收入分配领域审视保障房制度的缺失和可能的改进方向。确定保障房享受主体的标准和范围,将进城农民工纳入享受保障房的主体范围,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保障房分配制度。目前,我国保障房分配环节问题突出,即使确定了合理的享受主体,但很多不合格主体通过分配环节不适当地攫取保障房利益。应当根据保障房的分配机理、分配规则,堵塞其制度漏洞,在资格设定、程序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实现保障房的保障作用。保障房与商品房在运作机制、功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因此保障房的供给主要是政府的职责,而很难通过市场力量获得满足,要强化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法定责任,拓宽保障房资金的筹资渠道,完善政府保障房建设责任的制度化考核机制和市场力量对政府责任的补充机制。
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也要通过相关的主体体现出来,这些差异性分配会产生竞合问题,同一种差异性分配从不同维度予以观察,会给制度建构带来新的视角。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变迁,收入分配问题的地位日益重要,单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弊端明显,需要通过以收入分配改革为中心的社会建设予以矫正,从而解决分配不公、城乡分裂、社会管理滞后等问题,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强调要坚持把收入分配改革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收入分配改革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同时,在产业转型升级、政府财政支出、投资结构优化等方面都要注重收入分配问题。
(三)时间维度差异性分配的财税法回应与制度局限
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社会保障制度的短板越来越明显,社保欠账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演化有可能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阻碍;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谋生,甚至定居下来,但高企的房地产价格已成为农民工落户城市的阻碍,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保障房的供应忽视了农民工群体,加上保障房供给不足,使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成为城镇化进程的历史性存在;GDP至上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等因素导致我国经济中的流动性问题越来越突出,通货膨胀成为一种重要的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模式。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财税法、金融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制度的综合调整。
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财税制度予以解决,比如对社保制度的历史欠账,可以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的途径予以缓解;而对于历史形成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则可以通过财政性资金解决历史欠账问题,从而维护具体社会保障的代际公平;对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则需要通过政府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使不能从市场中获得住房的低收入群体也能够公平地进入城市,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各项福利。这些都是可以通过财税法制度予以实现的。
但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很难通过单一的财税法途径予以解决。比如,社会保障资金的历史欠账是由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的,并且,由于积欠过多,仅仅依靠财政资金的补缺很难实现,将会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所以,有学者提出可以通过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予以弥补,这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但已经超越了财税法的制度范畴,需要通过国企改革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予以实现。对于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之所以将其视为时间维度的差异性分配,是因为这一问题的形成源于我国长期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诸多限制,正是由于这些不当的制度限制,导致我国丧失了城镇化的最佳时机,现在的城镇化与房价问题、户籍问题等纠缠在一起,只能缓慢推进,所以,这一问题很难仅仅通过政府加强保障房建设所能最终解决,需要通过改革户籍制度,破除针对农村劳动力的不当限制和歧视,释放城镇化过程中的各种活力,制度性地实现对农村劳动者的利益补偿。通货膨胀问题更多的是金融问题,而不是财税问题,所以,财税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制度局限也是明显的,需要改革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金融体制,以化解通货膨胀对分配结果和居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平稳运行。
财税法是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重要制度路径,可以产生直接的政策效果,但分配不公问题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承认财税法可以有效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同时,还必须明白财税法的制度局限,同时辅之以关联体制变革和配套制度建设,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差异性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