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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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于少年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社会对少年犯罪的反应应以保护少年、促使其回归社会为宗旨,为此,需要建立有别于成人司法制度的少年司法制度。

自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颁布《少年法院法》和建立少年法院以来,迄今,世界各国建立有别于成人司法制度的少年司法制度已成为共识,形成各具特色的福利模式、教育刑模式、惩罚·福利模式、协作模式等类型,无论何种模式都以少年成长与少年犯罪的关系、国家亲权、教育刑、刑罚个别化和标签化等理论为基础,不同程度地实现着“保护少年、回归社会”的宗旨。世界各国的少年刑事政策和联合国以及我国的少年司法准则无不体现了上述理论和宗旨,并为本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具体内容提供指导。

我国历来重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就已经制定和采取了处理犯罪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和措施;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尤其是近十年来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更是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独立成章,确立了专门化、专业化、权利保护等原则,以及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实践部门不仅开始执行上述制度,而且还在尝试一些新的制度,如少年帮教责任制度、亲职教育等。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已有制度也有很多尚待完善之处。新组织、新制度的建立与深入,少年司法制度的独立化都需要专业人才的加入,在此背景下,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专业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教材以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内容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为核心内容。前者论述了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念、基本构成、模式、特殊性之原因所在,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少年司法准则等内容;后者紧密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着重论述了我国少年司法的法律体系,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等特别保护制度,少年司法组织制度,犯罪少年矫正制度等内容,并在其中介绍了联合国的相关规定和域外立法与实践。

总之,本教材具有以下特色:第一,既充分阐述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又充分反映了当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实践;第二,既保证了学科体系的完整,又突出了重点;第三,撰写者既有理论研究和教学人员,也有直接从事少年司法实践的人员,是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思考的结晶。

本教材由李伟主编,撰写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章:李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

第二章:郝英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

第三章第一、三节:李伟,第二节:王宏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

第四章:李伟;

第五章第一节:王宏玉,第二、三节:李明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

第六章第一节:李明琪,第二节:张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电影《法官妈妈》原型),第三节:张学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

第七章第一节:李伟,第二、三节:曹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第四节:罗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第八章:李伟;

第九章:郝英兵;

第十章:王宏玉。

由于水平及材料所限,教材中难免有不尽完善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李伟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