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报税实务(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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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 发票的领购程序

一、自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自制发票。如果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自制发票领购程序如下:

(1)用票单位要根据业务特点和经营需要,设计发票式样,预计使用数量。

(2)填写《自制发票申请审批表》,写明所需发票的种类、名称、格式、联次和需要数量,连同发票式样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取得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后,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发票印制完毕后,用票单位要建立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制度,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报表》。

二、税务机关统印发票

(一)初次领购发票的程序

1.提出购票申请

用票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初次发票领购手续时,首先应向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一照一码模式下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纳税人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见表1-3)。纳税人领取的《发票领购簿》是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的法定凭证。只有取得《发票领购簿》,才能据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发票领购簿》的主要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2.领购发票

用票单位或个人根据《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表1-3 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记录

发票缴销、挂失记录

发票违章记录

填写说明:

1.本领购簿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的凭证。

2.核准使用发票情况、发票领购、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税务机关填写。

3.纳税人发生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领购发票种类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换发、注销手续。

4.纳税人发生停业、复业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封存、启用手续。

5.发票领购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后补发。

6.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只准在税务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跨地区或跨行业使用,不得转借、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拆本使用发票。

7.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的,应于丢失、被盗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再次领购发票

对于再次领购发票的用票单位,应按税务机关发票保管与使用的规定,认真审查发票存根联的各项内容,对于发票中发现的问题,用票单位应予以纠正后,再根据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确定的发票领购方式,相应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对于实行批量供应方式领购发票的用票单位可以凭《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件、资料直接领购发票。对于采用验旧购新或交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还要提供发票交验簿、发票存根。对交验有问题的用票单位和个人,停供发票,待按规定处理完毕后,才能向其供应发票。

【对海杰公司的分析】海杰公司在初始经营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发票时应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发票领购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在通过审批后,海杰公司会获得《发票领购簿》,此后根据《发票领购簿》上税务机关核准的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