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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见表1-2),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照一码模式下为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领取经审核退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纳税人可以此作为证明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填写说明:
【操作练习】三鑫服装加工有限公司为生产、销售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60万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