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报税实务(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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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制度),即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统计证号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统一为一个登记码,标注在营业执照上,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登记制度模式。也就是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二、一照一码制度适用范围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均称企业)和原有法人企业(以下均称企业)均实行“一照一码”登记,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可以享受“一照一码”登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