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结构层次分析中要注意的问题
进行结构分析时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要注意的问题,也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在对语言结构,比如句法结构进行层次分析时,常常会遇到两难的困扰。所谓“两难”就是,类似“ABC”这样的结构,第一刀到底该切在“A”和“BC”之间,还是该切在“AB”和“C”之间。当遇到切分两难的情况时,千万不要就事论事,一定要善于跳出所分析的具体的句法结构的圈子,在更大的范围里,从该语言整个句法的系统性上去寻求答案。具体可以有以下两种解决办法。
对于“两难”结构的分析,一种解决办法是从与之相关的句法结构中寻求答案。举例说,现代汉语里有一种表示比况意义的“像X似的”结构,如“像木头似的”。这种结构该切分为(30a)还是(30b),表面上看似乎都可以。比较:
如果按(30a)切分,整个结构是动宾结构,其宾语由“木头似的”来充任;如果按(30b)切分,整个结构是“似的”助词结构,由动宾结构“像木头”加上助词“似的”构成。这两种切分看上去似乎都有些道理,因为既能找到一定的语言事实来支持(30a)的切分——现代汉语中存在着“似的”助词结构充任宾语的实例,比如下面(31a)里的“病了似的”就是作“感到”的宾语;也能找到一定的语言事实来支持(30b)的切分——现代汉语中存在着由动宾结构加上“似的”形成的“似的”助词结构的实例,比如下面(31b)“丢了魂儿似的”就是由动宾结构“丢了魂儿”跟“似的”形成的助词结构。比较:
因此到底该按(30a)切分还是该按(30b)切分,如果只是围绕着“像X似的”这一格式来讨论,只是就事论事,可能争论一万年也说不清楚。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应该跳出所讨论的“像X似的”这一格式的范围,从其他方面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可以发现现代汉语里有另外一个格式与“像X似的”有某种联系,那就是“跟X一样”。所以不妨暂时撇开“像X似的”这一格式,先来考察一下“跟X一样”这个格式。通过对一定数量的语料的考察和分析可以发现,“跟X一样”可以表示两种语法意义:一种是表示“比较,强调等同”,如下面(32);还有一种是表示“比拟,强调相似”,如下面(33)。比较:
并且还可以发现,上面“跟X一样”这两种语法意义的不同,在语音和语法上都有反映。从语音上说,当表示前一种“比较”的语法意义时,自然重音在“一样”上;而当表示后一种“比拟”的语法意义时,自然重音却在“X”上。无一例外都是这样。比较:
而从语法上看,二者的区别表现在若干个方面:一是当表示前一种“比较”的语法意义时,“一样”有时可以受程度副词修饰,如(35);而表示后一种“比拟”的语法意义时,“一样”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如(36)。比较:
二是在表示前一种“比较”的语法意义时,如需要添加状语成分,可以加在“跟”前,也可以加在“跟”后,如(37);而在表示后一种“比拟”的语法意义时,状语性成分只能加在“跟”前,不能加在“跟”后,如(38)。比较:
三是在表示前一种“比较”的语法意义时,可以有相应的否定形式,如(39);而在表示后一种“比拟”的语法意义时,没有相应的否定形式,如(40)。比较:
四是在表示前一种“比较”的语法意义时,“一样”应看作形容词;而在表示后一种“比拟”的语法意义时,“一样”不能看作形容词,一般归入助词。因此实际上二者内部层次构造也不一样。表示前一种“比较”的语法意义时,内部构造层次是(41);而在表示后一种“比拟”的语法意义时,内部构造层次是(42)。比较:
通过对“跟X一样”的考察分析就可以发现,表示后一种“比拟”的语法意义的“跟′X一样”与“像X似的”存在着一系列的平行现象:一是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相同,都表示比拟;二是自然重音都在“X”上;三是如要添加状语成分,都不能直接加在“X”前;四是都没有相应的否定形式。这种平行现象为解决“像X似的”的切分争论问题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像X似的”与“跟′X一样”的平行现象不是偶然的。最明显的事实是,“像X似的”“跟′X一样”存在着替换关系。例如:
(43)各个格式表示的语法意义相同,重音位置相同。我们已知“跟′X一样”的内部层次构造宜分析为(42),那么显然与“跟′X一样”在语法意义、语音、语法上存在着一系列平行现象的“像X似的”,其内部构造层次也宜分析为下面的(44):
另外还可以找到一个佐证,那就是现代汉语里有“不像X似的”的说法,如“他可不像木头似的,脑筋特灵活”,主要不是说他不像木头,而是说他不像“木头似地呆”。显然,“不像X似的”宜切分为“不像/木头似的(动宾)”。而“不像X似的”跟“像X似的”显然是同类结构,差别只在一个是否定形式,一个是肯定形式。至此就可以说,“像X似的”按(30a)切分是比较合理的。
对“两难”结构的分析,另一种解决办法是通过进一步研究分析所切分的实例所属的句法结构的内部规律来寻求答案。举例来说,“父亲的父亲的父亲”这个语言片段应该怎么切分?是该按下面(45a)来切分,还是该按(45b)来切分?表面上看似乎也不好确定。比较:
可能有人会认为两种分析都可以。因为按(45a)切分,意思是“祖父的父亲”,即指曾祖父;按(45b)切分,意思是“父亲的祖父”,也是指曾祖父:二者的意义等值。但如果就事论事,只就“父亲的父亲的父亲”这个具体的结构进行切分,也是争论不清楚的。考虑到“父亲的父亲的父亲”主要是由三个指人的名词组合成的,所以不妨先来考察研究一下由指人的名词自相组合形成的偏正结构,然后再来讨论“父亲的父亲的父亲”的切分问题。
经全面考察研究,可以发现由指人的名词自相组合形成的偏正结构,其内部有极强的规律性。根据由指人的名词自相组合形成的偏正结构内部极强的组合规则,比如“父亲的同事的孩子”就只能从右往左逐词切分,有理由判断:“父亲的父亲的父亲”这个结构,按(45a)切分是合理的,而按(45b)切分是不符合这类结构的内部组合规则的(陆俭明,1985)。那为什么“父亲的父亲的父亲”按(45a)切分或按(45b)切分在意义上是等值的呢?其实这完全是一种偶然的巧合,或者说是一个特例。正如在数学中,如果在同一个算式里既有加减项,又有乘除项,那么一定得遵守“先乘除,后加减”这一原则。可是有时也会遇到似乎不遵守“先乘除,后加减”这一原则也会获得正确的答案的情况。例如:
(46)其实也是一种巧合。就这里所举的例子看,其巧合的条件是,或者算式中乘在前加在后,并且乘数为1(如例(46a));或者算式中加在前乘在后,并且被乘数为1(如例(46b));或者算式中加在前除在后,并且被除数为1(如例(46c))。“父亲的父亲的父亲”按(45a)或(45b)两种切分在意义上等值,其条件就是因为组成成分都是“父亲”。
进行结构分析第二个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当进行层次分析过程中得出一个结论以后,一定要思考一下“这种分析行不行”和“对语言事实的概括性怎么样”等问题。这里不妨也举一个实例来说明。比如“他所写的文章”该怎么切分?一般人大概都会切分为(47):
但(47)这样的切分合适吗?表面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因为“他所写的文章”,那“文章”当然是“他”的。而按上面的切分,“他”正好一直管到“文章”。而且其中每一步的分析似乎也都合乎现代汉语语法规则。不过在做了这样的切分之后,恐怕还得思量思量:这样切分行不行?对语言事实的概括性怎么样?为了验证刚才得到的结论,就有必要进一步考察更多的语言事实。“他所写的文章”的词类序列是(48):
但应该说“他所写的文章”实际上只是“名词1+所+动词+的+名词2”这一词类序列的一个具体的实例。现在就按照“名词1+所+动词+的+名词2”这一词类序列来搜集更多的语料。为了尽可能跟上面所分析的“他所写的文章”一致,“名词1”都取“他”。考察结果发现,符合“名词1+所+动词+的+名词2”这一词类序列的实例有两类:
一类是跟“他所写的文章”一样,“名词1”和“名词2”之间有领属关系。例如:
另一类跟“他所写的文章”不一样,“名词1”和“名词2”之间没有领属关系。例如:
上面(49)中的“名词1+名词2”可以用“名词1的名词2”来替换,基本意思不变。例如(51):
而上面(50)中的“名词1+名词2”则不能用“名词1的名词2”来替换,因为加“的”后意思就改变了。例如(52):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考察2500个常用动词发现,能进入“名词1+所+动词+的+名词2”这一词类序列的动词只有784个,而这784个动词按“名词1+所+动词+的+名词2”这一词类序列所组成的实例,属于前一类有领属关系的又只有30%,属于后一类的却占到70%。而在前一类30%的实例中,还有一些很难说“名词1”和“名词2”之间一定有领属关系。例如:
面对上述情况就不能不反思先前所得到的(47)的切分结论是否合理。根据上面所考察的语言事实,属于前一类的“他所写的文章”按(54)切分似乎是说得过去的;但是像后一类“他所审查的论文”如果按(55)切分就说不过去了,因为“他”跟“论文”之间没有领属关系。比较:
那么属于后一类的“他所审查的文章”应该怎么切分才比较合理呢?考虑到这里的“所”是个虚词,只能出现在别的词的前面;“的”也是个虚词,只能出现在别的词的后边,所以“他所审查的文章”显然不能按下列(56X)或者(56Y)来切分。比较:
按(56X)切分,“所”出现在别的词(他)的后边了,这不符合“所”的用法;按(56Y)切分,“的”出现在别的词(文章)的前边了,这也不符合“的”的用法。这样看来只能按(57)来切分。比较:
可是这又会碰到一个问题:“他所审查”该怎么切分?事实上“他所审查”是由主谓词组加结构助词“所”通过插入性扩展而来的(参见朱德熙1982)。所以“他所审查的文章”可以按(58)具体切分。比较:
那么属于前一类的“他所写的文章”该怎么切分呢?是仍然按前面(47)的形式切分,还是也按(58)来切分呢?这里似乎可以有两种处理法:一种处理法是,前一类的实例维持原来(47)的切分法,而后一类的实例按(58)来切分;另一种处理法是,所有符合“名词1+所+动词+的+名词2”这一词类序列的实例都按(58)切分。
但从现代汉语整个语法系统看,(58)这种分析比较好。理由是:前一类和后一类的实例词类序列相同,所表示的语法意义也相同,只是各自内部的语意结构关系有差异——前一类“名词1”和“名词2”之间有领属关系,而后一类“名词1”和“名词2”之间没有领属关系。然而在语言中词类序列相同,表示的语法意义相同,而内部语义结构关系有差异,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例如“他早早地炸了一盘花生米”“他喜滋滋地炸了一盘花生米”“他脆脆地炸了一盘花生米”,这三者词类序列相同,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相同,只是内部语义结构关系不完全一样——“早早地”是说明“炸”的时间的,“喜滋滋地”是说明“他”炸花生米时的神情的,“脆脆地”是说明炸了以后的花生米的,但没有人否认它们是属于同一个类型的句法结构,而不做相同的层次分析。因此把“他所写的文章”(“他”和“文章”之间有领属关系)跟“他所审查的论文”(“他”和“论文”之间没有领属关系)做相同的结构分析,应该说是完全可以的。至此,“他所写的文章”较为合理的切分应该就是(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