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安排与中老年人的消费
苏诺雅[17]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加上过去二十多年中生育率一直在低水平徘徊,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实。
随着中老年群体日益壮大,他们的需求是什么,他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观又有什么特点,成了值得关注和分析的问题。与上一辈相比,当前的中老年人拥有更少的子女数目,更充足的财产积累,对新科技、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有所提升,这都可能使得他们的消费观与之前的中老年人群有所不同。
在中老年群体的消费当中,非常重要的一块是他们的养老安排,尤其是居住安排。因为前期生育政策的影响,当前(以及今后10—15年)会有许多“4-2-1”或“4-2-2”型家庭存在,即4位老人,2名青年加1—2名小孩的家庭结构。在这样的家庭结构下,部分“夹心层”的青年不仅无法为需要照料的父母提供帮助,有时甚至需要求助于自己的父母帮助照料子女。随着4位老人的年龄增长,需要陪护和照料的可能性不断提升。在上述的家庭结构下,老人的养老居住安排就成为难题。随着非家户成员照料需求的增长,在养老安排中购买社会化服务,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和专业化养老机构,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首先简要介绍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现状,探索老年人的养老居住安排意愿,然后介绍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的现状,并参照老年人的养老居住安排意愿分析当前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总体消费能力、医疗消费、休闲娱乐消费等角度对老年人群体的消费特征进行初步的概括和分析。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标准规定,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那么这个国家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以此标准衡量,我国在2005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01亿,占总人口的7.7%,到201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已增长到1.19亿,2014年的统计数字为1.38亿(见图1)。老年人口绝对数量上升的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却并没有保持相同的增长趋势。2005年15—64岁人口数为9.42亿,2010年增长到9.99亿,之后增速放缓,2014年数量为10.0亿。而0—14岁人口数在近10年中则呈现先下降后缓慢上升的趋势,2005年0—14岁人口数为2.65亿,2010年为2.23亿,之后开始缓慢增长,2014年为2.26亿。
图1 老年抚养比和老年人口数量
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的一个非常突出的表现是老年抚养比的快速上升。老年抚养比是指6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除以15—64岁人口数所得到的百分比。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5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为10.7%,2010年为11.9%,2014年已经增长至13.7%,即每100名劳动年龄的人需要支撑13.7名65岁及以上的老人。
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性影响和生育意愿的下降使得在未来的10—20年中老年抚养比快速上升。根据联合国2012年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见图2),到202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从2010年的11.35%上升到16.70%(即每100个15—64岁工作年龄的人需要支撑16.7位65岁及以上的老人),这一比例将在2025年达到19.52%,2030年达到23.80%。短期内我国的老年抚养比仍将低于日本和美国,但由于我们的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机制的完善程度远低于上述国家,老年人口的养老安排将面临诸多挑战。根据CHARLS调查数据统计,65—69岁的老年人平均(健在)子女数为3.2个,而45—49岁年龄组的平均子女数不到2个。随着“4-2-1”型代际结构家庭的增多,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大幅提升。
图2 老年抚养比
二、养老居住安排
1.养老居住安排概述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现实,主要的养老方式可分为三类: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或血缘亲属的家庭中,由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包括中国在内,大部分东亚国家的主要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
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在居住形态上类似,但老年人享受的照料方式有所不同: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但采用社会提供的基于社区的商业化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饮食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日常休闲娱乐活动的组织。在这一养老方式下,老年人既可以居住在相对熟悉和社会化的环境里,又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子女也可以随时探望。欧美国家对社区养老的接受度普遍较高,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机构养老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专业的医疗及养老服务。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对机构养老的接受程度较低,不管是老人还是子女,都优先选择居家养老。除此之外,养老机构自身的不足导致人们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不高。首先,地理位置不便利。很多养老机构位于交通不便利或距离市区较远的地方,不利于子女探望以及老年人与社会保持联结。其次,人员配备不到位、服务质量欠缺保障,设备不齐全。近年来,社会资本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养老社区等养老设施,但由于相关人才培养没有配套发展,许多养老社区仅有空壳,而并无真正的服务。最后,养老机构构成不合理。当前我国的机构养老分化为高端的商业机构养老和保障性机构养老,但能够服务于中等收入人群的机构较少。
在相关的政府政策上,2007年上海率先宣布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构建“9073”的养老格局:90%的老人由家庭照顾,7%的老人享受社区养老,3%的老人在机构养老。之后,北京也提出类似的“9064”养老发展规划,天津、重庆、四川、黑龙江等则采纳了“9073”的结构。考虑到国民的传统观念及对机构养老的抵触,上述指导性政策中关于机构养老的规划比例基本与目前实际水平保持一致,而加重了社区养老的比重,降低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将子女的照料负担转移给基于社区提供服务的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
2.中老年人的养老居住安排意愿
政策指导意见中提出的“9073”或“9064”的养老居住安排与中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否相符?为此,我们结合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CHARLS数据中询问了受访者在配偶健在以及配偶离世两种情况下最理想的养老居住安排(两种情况都需回答,不符合实际状态的给予假想性回答)。图3中我们分别给出了城镇户口的受访者在这两种情况下的居住安排意愿。可以看到,无论是配偶健在还是配偶离世,中老年人认为最理想的养老居住安排是与子女同住或者与子女住在同一小区。两种方式加起来的比例近90%,与政策中90%居家养老规划相近,但这部分人并不完全是依赖于子女照料来养老。尤其是,在这近90%的人中,有超过一半的选择并不与子女住在同一居所内,但是需要在比较近的距离内,方便在有需要时子女来照顾,以及自己帮助子女照料孙子女。这部分人相比于与子女同住的情况,对于自身和子女独立空间的意识更强,经济水平相对更好,他们应当也需要一定程度的社区养老服务,而且对此的接受程度和消费负担能力更强。
图3 城镇户口居民居住安排意愿
除了与子女同住或住很近的选择,还有超过7%的65岁及以上的老人在配偶健在时选择与配偶一起生活,不依靠子女的照料。但是在更年轻的群组,这一比例下降到4%。在对养老院的态度上,虽然城镇地区的居民对于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接纳度高于农村地区,但愿意将其作为最优选择的比例仍较低,在45岁及以上群体,总体平均水平是3.8%。55—69岁群体认为养老院是最优选择的比例相较更年长和更年轻的群体更高,达到4.5%,因为这一群体比更年轻的群体对老年生活所需要的实际照料情况了解更为清晰,同时相比于更年长的群体他们的子女数量更少、对社会化养老的接受程度更高,因而这一群体选择养老院养老的比例相对较高。
对比配偶健在与配偶离世两种情况,更多的中老年人在配偶离世的情况下选择与子女同住,希望能够从后辈哪里得到更好的精神照顾,但加上与子女住同一社区的情况后,总的比例与配偶健在的情况类似,都在90%左右。但在配偶离世的假设下,更少的人选择离开子女单独居住,转而选择养老院,45岁以上中老年人总体的选择比重达到了6.7%,远高于配偶健在的情况;55—69岁群体优先选择养老院的比例甚至达到了7.7%。
根据2013年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开展的第五次“上海市老年人口状况与意愿调查”,50—59岁的“准老人”较老年人(60岁及以上)相比,对机构养老意愿要低,但对以房养老接受度高,对以房养老的知晓率也高于后者。该研究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承担意愿调查表明,准老人似乎比老年人更倾向于接受较低的价格。此一现象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准老人暂时还不用面对因身体水平下降而急需入住养老机构的选择,迫切性不强。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我国中老年人对于子女照料的依赖程度在一定时期内仍将保持较高的水平,约90%的中老年人优先选择与子女共同居住或与子女居住在同一社区内。中老年人对于机构养老的接纳度不高,不到4%的人在配偶健在的情况下会优先选择养老院,但是在配偶离世的情况下,有约7%的人愿意选择养老院。对比政策指导建议中提出的“9073”“9064”概念,CHARLS调查数据指出社区养老的需求将远高于6%—7%的水平,这主要是因为中老年人已意识到子女的养老、育儿负担较重,无法完全负担父母的养老照料需求;同时,“准老人”对于自身和子女的空间独立的意识也更强,在保持一定的亲情联系之外,希望尽可能地保持居住空间的独立和生活的独立。而在机构养老的需求上,指导意见中3%—4%的水平可能也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特别是考虑到配偶离世的情况,老人无法与配偶相互照料,会有约7%的老年人选择养老院。
3.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缺口分析
上文中利用调查数据描述了当前中老年人的养老居住安排意愿,这里拟对当前我国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的情况进行梳理。
从表1可以看到,社会服务机构中提供住宿机构总数量在近年波动不断,其中,针对老年人与残疾人的服务机构数量并没有呈现单调的变化趋势,2010年针对老年人与残疾人的服务机构单位数为39904个,2013年为42475个。不过城市地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在近年不断增加,特别是在近三年保持了10%左右的增长速度。
表1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及人员数量
从服务机构提供的床位数来看,不管是整体的提供住宿的床位数,还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的,以及分城乡看,都有所增加。特别是,服务机构提供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床位数,在近三年保持了15%以上的增长速度;城市地区养老床位数在2012年、2013年增速甚至达到20%。以2014年年末的存量计算,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与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总床位数的比例是22.4:1,如果只考虑老年人与残疾人床位数,这一比例增长为23.8:1,即社会机构提供的床位数至多能服务于4.2%的65岁及以上的人口(国际标准为5%)。结合上面的调查数据,这一比例仍存在50%以上的缺口,特别是考虑到不止65岁及以上的人口可能需要机构养老床位。
更重要的是相关服务人员的数量,此方面增长速度并不乐观。2009年年末社会服务机构的职工总数为1038万人,到2013年仅增长到1197.8万人,平均年增长速度不到4%。城市地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职工数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村地区,2013年较2012年增长了18.3%,达到11.0万人,但与床位数相比对,服务队伍的人员数量仍存在不足。以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在2013年的床位人员配比为例,1名职员对应于8.8位老人,如果排除机构行政人员仅考虑护理人员,这一比例将更低。对应的国际标准是3个老年人需要一个护理员,以此标准,按2014年现存的1.37亿65岁及以上的老年,40%在城市地区养老(目前总人口中城镇户口比重为54%,此处考虑老年群体中比例会有所偏低,以及人口的流动,选择一个较低的水平计算下界值),4%入住养老院计算,仅城市养老机构就需要220万张床位,73万名护理人员。在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性方面,我国还尚未建立相应的统计机制。
4.小结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大养老方式中,大部分的中老年人优先选择有子女身边陪伴度过老年生活,但其中一半以上的还是愿意为自己和子女保持一定的独立空间,希望与子女居住在同一社区/村内的不同居所内,超过4%的55—69岁中老年人选择完全独立于子女生活,综合考虑这两种情况,中老年人对于社区养老的需求将远超于大部分地区规划中的3%—4%的水平。同城(同区)房产的巨大需求也值得关注。另外,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也高于现存的供应水平,特别是在配偶离世的假想情况下,机构养老的选择挤出了独立于子女单独居住的选择。以CHARLS对养老居住安排意愿的调查数据和国际标准计算,在养老床位和人员的配备上,仅城市地区的机构养老单位就分别存在100%、600%以上的缺口。因为相关理念未建立,养老设施的建设刚起步,社区养老相关人员、设备的补充空间更大。
三、中老年人消费特征
除了居住环境的安排,中老年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也值得我们关注。一方面,与更年长的世代相比,当前老年人的储蓄水平和消费能力更高;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渠道的扩展,当前的老年人对于更健康、更丰富的生活方式的需求也更高,对技术、个性的追求更强烈。综合这两点,当前的老年人与他们的长辈相比会表现出不同的消费行为。而“准老年人”的消费特征与当前老年人的消费模式也可能存在差异。
从图4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的10年中,老年学校的个数和在校人数都在快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中老年人对于丰富生活体验、提升生活质量的强烈需求,由此可以推及他们的生活态度和消费态度。因为生活体验的不同,现在的中老年人,以及即将步入中老年的人群,他们的消费观与生活观与上一辈相比都将有所不同。
1.财富积累和消费能力
(1)财富和整体支出水平
根据CHARLS的数据,在图5中我们分年龄组给出了城镇户口的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人均支出呈现随年龄增长先降后升的“U形”趋势,相对年轻的45—49岁年龄组,大部分还处在劳动力市场中,有大量与工作相关的通勤、社交等方面的支出。而步入50岁之后,随着人们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与工作相关的消费减少,整体支出水平下降。然而当年龄继续攀升,进入70岁之后,身体机能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整体支出水平又有所增加。
图4 老年学校办学情况
图5 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消费支出
在当前财产水平上,“准老人”(45—59岁)比60岁及以上的老人持有更多的财产,表明今后10—20年的老人可负担的消费水平将高出现在的老年人(如表2)。另外,虽然财产水平中位数的代际差异不大,但是75%分位数水平的人均财产水平差异较大,45—59岁年龄组比60岁及以上年龄组的财产水平高出34.9%。
表2 城镇户口人均支出、收入和财产
分解城镇中老年人的财产,最大的组成部分是房产,占到总财产的86.5%,其次分别是流动资产、耐用消费品和固定资产,占比分别为7.3%、4.3%和1.1%(如图6,财产计算不包括未来养老保险的折现)。相比于农村地区,土地在城镇老年人的财产构成中占的份额较少。考虑在自报财产上的隐私顾虑,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占比可能偏低,但房产作为中老年人最重要的财产构成则是不容置疑的。
图6 45岁及以上城镇人口的财产构成
分年龄组看,以家户为单位,按主要家户成员(household head)的年龄组来划分,45—69岁各组的房产拥有率均在85%以上(如图7),此一统计不含家户的房屋属于单位或政府保障房的情况,仅含房屋产权属于家户成员的情况。如此高的住房拥有率,为中老年人的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加上家庭累积的其他财产,在较高的程度上保障了中老年人能够平稳度过老年生活,并负担其他休闲娱乐方面的支出。
(2)理财能力
我国是高储蓄国家,特别是当前的中老年人,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上文所呈现的高住房拥有率就反映了这一点。近年不断爆出的针对中老年人的投资理财诈骗案例,也凸显出中老年人拥有一定财富但理财能力较差、投资理财风险防范较弱的事实。老年人获取市场行情信息的渠道窄,加上部分老年人轻信他人,对电信诈骗、虚假广告等诈骗手段防范意识不高,很容易掉入陷阱,导致上当受骗事件频发。
图7 房产拥有情况
还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人积极投身股市,如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和风险意识,谨慎进行投资决策,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当然也不乏具有投资眼光和良好风险意识的中老年人,他们妥善地对财产进行安排,如果相关机构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将养老安排与投资安排通过适宜的方式相关联,将更好地吸引中老年投资者。
2.健康状况与医疗消费
医疗消费是中老年人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中将结合CHARLS的调查数据,对当前中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消费情况进行梳理。
(1)健康状况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中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有所提升,但医疗水平的提升与人们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情况的关系是不确定的。一方面,医疗水平提升会提高人们的总体健康水平,使人们去医院看病的需求降低,而另一方面,因为更多医疗手段和治疗方法的出现,很多以前无法医治或难以医治的疾病现在可以被治愈,人们对于医疗的需求相应提高。
在图8中,我们给出了分年龄组的城镇中老年人月度门诊看病概率和年度住院概率。总体上,更年轻的群组看病的比率更低,45—64岁年龄组在一个月内门诊看病的比率约15%,65—79岁门诊看病的比率约20%,而80岁以上的老人门诊看病的比率为24.7%。住院率则体现出更明显的年龄段差别,45—49岁群体在一年内的住院率为5.7%,50—54岁群体则上升到8.6%,60—64岁群体的住院率超过了10%,70岁及以上的老人住院率超过18%。
图8 月度门诊看病及年度住院率
从住院的次数上来看,在所有有过住院经历的人群中,76.8%的中老年人在一年内住了1次院,另外还有15.1%的人住了两次院,有3.1%的中老年人在一年内甚至住院治疗4次以上(如图9)。
图9 年度住院次数
除住院治疗外,慢性病是困扰中老年人的一大问题,此时患者需要持续性地进行治疗。表3给出了基于受访者自报的慢性病患病情况,高血压在65岁及以上群体中的患病率超过40%,但根据实际的体检数据,总体约40%的患者不知道自己有高血压,真实的患病率会高于表3所列。
表3 城镇中老年人慢性病患病情况(基于自报)
除了上面提及的疾病情况,根据CHARLS数据的统计,有38.1%的老人日常活动有困难,23.8%的老人在基本日常活动中需要帮助。根据这一数字,老年人对医疗服务和提供日常活动帮助存在巨大需求。
(2)健康消费
下面我们从住院费用和日常保健品消费的角度对中老年人的医疗消费情况进行梳理。
图10中给出了人均住院费用,图中是以所有人为基数计算的人均住院费用。如上面提到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住院比率提升,总体的住院费用也在增长。60岁之前,人均住院花费不到200元,60岁之后增长了150%以上,人均花费超过500元,70岁之后更是进一步提升到1000元。而如果以有过住院经历的人为基数计算(见下图),60—64岁群体的平均住院花费最高,超过20000元,50—59岁群体人均花费约7500元,65岁以上群体的花费也超过了10000元(45—49岁群体的住院花费较高,可能是因为相对收入水平较高,并且这一群体工作强度较大,非重大疾病不会请假住院治疗。)。
在保健品的消费上,60—69岁群体的保健品消费率较高,达到了12%以上,在60岁以上群体中,有5%以上的中老年人年度保健品消费超过1000元(见表4)。
图10 住院花费
表4 城镇中老年人年度保健品消费
以全部人为基数,45—59岁人群的年均保健品消费不到150元,但60岁以上群组(除65—69岁之外)的人均消费超过250元(见图11)。
图11 年均保健品支出
日常维生素的使用率低于保健品的使用。如图12所示,65岁以下中老年人日常维生素的使用率低于6%,80岁以上人群的维生素使用率接近14%。
图12 城镇中老年人维生素使用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健康产品进入日常生活,按摩椅、理疗仪等保健器材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老年人家中拥有的物品。图13中给出了城镇中老年人保健器材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到,45—54岁群体使用保健器材的比例不到0.6%,55岁以上群体的使用比例超过了1%。
图13 城镇中老年人保健器材的使用
在医疗保险的购买上,根据CHARLS调查数据统计,城镇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约1%。虽然大部分城镇中老年人已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覆盖,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与率并不高,医疗保险的给付受到诸多限制,成为调查中受访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3.休闲娱乐消费
(1)旅游消费
拥有一定积蓄、健康状况良好、闲暇时间充裕的中老年群体可以选择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其中之一就是旅行。近几年,国内老年游客的出游人次占比明显上升。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一项调査显示,目前我国每年老年人旅游人数已占到全国旅游总人数的20%以上。[18]
根据CHARLS调查数据,表5中给出了城镇中老年人旅游消费的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到,约20%的中老年人在年内进行过旅行,55—65岁年龄组的出游率最高,超过了20%,这一群组的健康状况相对年长的老人群体更好,同时闲暇时间较多,因而出行比例更高。有近2%的55—59岁中老年人年度旅游消费超过了1万元,更高龄的群体年度旅游消费超过1万元的比例也有接近1%。考虑到数据中的花费仅涉及受访者自付的部分,子女负担的金额并未计入,实际的中老年人旅游消费水平会更高。
表5 城镇中老年人年度旅游消费
根据途牛旅游网的监测分析数据,2015年近30%的老人年度出游次数超过3次,3天及3天以下行程最受老年用户欢迎,占比超过7成,同时选择4—6天行程的用户占比超过2成。在2015年出游的所有老年游客中,1人出游的比例为18%,2—4人共同出游的占比最高,为80%,5人以上共同出游的占比仅为2%。由于子女上班等客观原因,老年人外出旅游首选“老伴”,其次是和朋友一起。这些朋友一般由小区内关系较好的邻居、同学或者工作后的老同事组成。85%的老年用户选择跟团游。
在出行的目的上,途牛网的调查显示,30%的60岁以上的老年客户希望通过旅游体验异地风情和文化,有45%的老年客户选择了气候适宜、对身体健康有好处的旅游目的地。有15%的老年客户希望通过旅行结交一些志同道合的老年朋友,另外有10%的老年客户希望通过旅行与儿女沟通亲情。在预订方面,2015年,通过途牛网出游的老年用户有21%是自己预订,其余为子女代为预订。在客户地理分布上,上海、北京、南京、天津、武汉、成都、广州、重庆、杭州、深圳等十个城市的老年用户最爱通过互联网预订出游。
在网络预订出游的出行目的地选择上,50%的老年游客选择国内游,12%选择出境游,38%选择周边游。十大国内热门目的地城市分别是三亚、北京、杭州、苏州、嘉兴、桂林、厦门、丽江、南京和宁波。十大国外热门目的地是泰国、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德国、美国、俄罗斯和越南。综合排序的话,出行前五的目的地是泰国、日本、海南、广西和北京。2015年,在途牛网进行预订出行的老年游,出境游同比增长217%,增速高于国内游(95%)。此外,老年客户选择游轮出行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因为游轮旅行提倡慢节奏、享受型旅行的理念,与老年游客的健康状况、旅行需求相契合。
(2)电子产品消费
除了旅游消费,中老年人也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对电子产品的兴趣。表6分年龄组给出了城镇中老年人电子产品的消费情况。可以看到,在相对年轻的45—59岁群体中,有近8%的人在一年中新购置了电子产品(包含子女赠送),而60—74岁群体中有新电子产品消费的比例不到6%,75岁以上群体的消费比例更低,不到4%。
在消费数额上,年轻的群体也显示出了对电子产品更高的接纳度和消费热情,对45—49岁、50—54岁、55—59岁三个年龄组,平均有超过6.5%的45—59岁中老年人在一年中在电子产品消费上超过2000元,有约2%的消费超过5000元。
表6 城镇中老年人年度电子产品消费
四、总结
中老年人口数量作为我国人口结构中日益增长的一部分,在未来的消费人群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首先,随着人口老龄化,中老人年的数量在增长。其次,相比于更年长的一辈,现在以及未来的中老年人具有更高的财富积累水平,可以支撑更高的消费水平。最后,现在的中老年人对新事物和新技术的接纳程度更高,消费观念相比他们的前辈也更加开放。
对中老年人消费的研究不能离开对他们养老居住安排的关注,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是他们之后所有消费行为的出发点,决定了他们今后会需要和购买哪些服务和产品。通过对比中老年人居住安排意愿和相关政策指导意见,我们发现,当前政府规划中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估计远低于中老年人的需求,机构养老的规划量与需求量基本保持一致,但实际床位数和服务人员数存在较大缺口。
通过分析中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和实际消费行为,可以发现,总体而言,我国中老年人具有以房产为主体的财富积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他们安稳度过老年生活。在旅游、电子产品消费等方面,未来的老年人将表现出更高的消费兴趣和更旺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