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新出路:重新定义医疗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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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疗服务市场的主体

医疗服务市场的主体包括供给方、需求方和支付方(如图1-1所示)。供给者即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需求者即享受医疗服务的患者或者潜在消费人群,其范围随医疗服务产品的不同而不同;支付者即为医疗服务的消费付费的主体,包括患者或潜在消费者、政府、社会及保险公司等。

图1-1 医疗服务市场三方关系

在三方关系中,供给者掌握信息优势:一方面对需求者掌握质量信息优势,产生诱导需求;另一方面对支付者掌握成本信息优势,提供额外服务。需求者对支付者掌握健康信息优势,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支付者在三方关系中处于最不利地位,最有动力改变现状。而支付者中包括政府、社保基金、患者和商业保险公司等,相较于政府、社保基金和患者,商业保险公司更有动力也更善于控制成本。因此,在理顺三方关系的过程中,可重点调整支付者角色。

三方主体均基于各自的利益驱动来进行策略选择。需求者的利益机制是以最低的费用(甚至不需缴费)获得最好的医疗服务,即使是穷人,也偏好最好的医疗服务。若需求者不了解医疗成本,这种偏好是无止境的。

支付者、非营利性支付者追求收支平衡,而营利性支付者要追求利润。医疗保险基金需要在年度内做到收支平衡即不会破产,无追求投资回报的机遇和偏好。无论怎样,支付者都需要制约患者行为和医疗服务行为,其能力和道德像钟摆在患者和医方之间摇摆。如果摆向患者,即制约医疗机构;如果摆向医疗机构,即牺牲患者利益,尽管他们已经缴纳保费。

供给者的利益机制是以最低成本的医疗服务换取最好的补偿,包括通过有效管理降低成本,也包括通过减少服务和低质量服务来降低成本。供给者的策略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会有不同表现:如果支付者过度宽容,他们则不需要考虑医疗成本,医生偏好的策略是通过最大化地满足患者需要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需要供给者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医方的偏好和策略即是以牺牲需求者(患者)利益来降低服务成本,以保全供给者(医院和医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