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全球治理中的价值冲突和价值建构
全球治理价值的生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既有不同价值的传播、交流和融合,也有不同价值之间的交锋和冲突,更可能在保持价值多样性的前提下,形成新的全球性共识,建构出新的价值。这个过程实质上是不同主体参与全球治理的互动结果,反映了各主体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利益诉求以及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策略之间存在的差异。尽管存在着不同价值理念的交锋和冲突,但是探索全球共同价值的努力和各种尝试并没有停止,而且发展中国家的主动性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
一、全球治理中的价值冲突
全球治理中的价值冲突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存在于各国之间。民族国家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决定了各国之间价值理念的差异。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强调自我价值理念的表达和应被尊重,也是取得合法性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全球治理各个领域中,各国政府的具体举措背后都是相应的价值判断。由于各国综合实力的差异,特别是掌握和利用现代传媒能力的不同,它们的主张,乃至推广自我价值理念的效果也差距明显。西方国家,尤其是英语国家,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国家来说,占据更大的优势。
第二种形式存在于不同国家集团之间。这是全球治理深化进程中的新现象。一些国家尽管处于不同区域、历史文化传统不同,但为了在国际事务或具体的全球治理问题上协调立场,共同发声,会形成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国家集团,典型的代表有“七国集团”“金砖国家集团”等。必须看到,这些国家集团成员并非在所有问题上都具有价值共识,但是在具体的全球治理问题上,它们达成价值共识的可能性很大。这些国家集团的出现,会影响到全球治理过程中参与者的力量对比,也会为更有效的集体合作提供可能。
第三种形式存在于国际组织与个别国家之间。国际组织往往是具体领域全球治理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对于如何实现全球治理有着超越民族国家考量的价值远景。这些价值远景与具体国家对问题的判断和参与的设想会存在差距,甚至发生冲突。再加上许多国际组织的建立和运行主要由西方国家掌控,从而更增加了这些组织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产生价值冲突的可能性。
之所以产生价值冲突,根本原因是全球治理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判断的不同。此外,有三个因素也值得重视。一是尽管全球化推动了交往的扩大和加深,但是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交流依然存在诸多障碍,导致一些弱势主体坚持的价值理念缺乏表达的机会和渠道,影响了对其客观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并因此导致误解误读。二是在价值理念判断上,二元化的“先进—落后”标准依然根深蒂固。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坚持的理念因此很容易被简单地打上“落后”的标签,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和重视。三是一些主体在价值理念上的“中心意识”和“霸权意识”。价值理念不是虚空存在的,必须由具体的主体来坚持和倡导。个别主体或者有价值优越感,或者将自身的价值理念作为普世性理念来大力推广,完全不顾其他主体的态度和接受程度。这些倾向不仅存在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西方社会中,也存在于经济社会不发达的社会中,只不过前者的极端形式是“西方中心论”“美国例外论”,后者是各种形式的“原教旨主义”。
二、全球治理价值建构的路径
全球治理的深入,离不开价值理念的建构,这是凝聚和稳定不同利益主体行为最持久的力量。有学者担心,现在的全球化治理中技术性、工具主义倾向蔓延,干扰了全球治理的民主平等价值目标的传播与认同,导致了“扭曲的全球治理”。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谈到应对恐怖主义时指出,不仅要有安全上的“硬”措施,也应该有彰显全球价值的“软”方式,通过消除贫困和不公正现象,让人们形成更多的共识,塑造全球价值理念。这样,“理想主义就成了现实政治”。[182]
全球治理价值建构的前提是承认人类价值的多样性,否则就无从谈起建构的必要性。即便承认价值的多样性,也会有不同的路径选择。在理论层面上,主要有四种选择方式[183]:
第一种是自由主义的普世化(liberal universalism)。认为地球上的人类应该抛弃文化差异,接受西方现代价值理念,因为后者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理念是普世性的,代表着人类发展的方向。“文化霸权主义”“西方中心论”是这个思路的极端化。还有学者认为,“世界主义”不过是西方价值理念的普世化的另一种形式。尽管这种认识的形成与西方国家在近代以来取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的优势有着直接关系,但是也得益于西方理论界进行的知识建构和西方国家政府的大力推动,[184]由此也造成了现实生活中对自由主义的激烈批评和反抗。显然,在价值多样化的前提下,将某种价值理念提升为主导性,乃至唯一性理念,并不符合全球治理的民主平等合作的内在要求。
第二种方式是文化多样论。有学者认为,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都属于文化多样论。这个价值建构路径承认不同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并用一种相对主义的标准来看待不同文化,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没有优劣高低之分。在文化多样的前提下,地方性的价值与普世性价值不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关系,而是共存的。文化多样论倡导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包容。尽管如此,在全球化的条件下,不同文化的交流互动越来越频繁,文化之间的边界正在变得模糊,文化多样论很难将文化之间的互动融合纳入视野。就全球治理的价值建构而言,承认文化多样性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多样的文化之间找到共识,承认一种非中心的普世主义,这显然超出了文化多样性路径的考虑范围。
第三种方式是文化对话论(interculturalism)。有学者认为,在一个多元的世界中,普世论世界主义和坚持文化多样性的社群主义都无法满足实现全球合作的要求,因此应该推动跨文化的交流、沟通,避免“文化冲突”破坏性的一面,张扬建构性合作的一面。[185]这种推动文化对话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忽视了不同文化之间还存在重叠性和相互嵌入性,更重要的是,推动跨文化对话,并不能解决日常生活世界的权力不平等现象,而正是这些不平等和文化差异导致了文化冲突。
第四种方式是跨文化论(transculturalism)。英国学者扬·阿特·肖尔特(Jan Aart Scholte)是有代表性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他在有关机构的支持下,组织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学者召开研讨会,交流对话,形成共识,并将讨论的结果以多语种发布。在他看来,跨文化论不同于文化多样论和单一文化论,“跨”(trans)就是在多样文化之间进行互动,从它们中间汲取营养,形成共识,以之作为全球治理的合法性依据。他通过分析总结了跨文化价值和政治的七个基本原则(支柱):坚持反思、承认复杂性、承认权力的重要性、倡导多样性、培育人文精神、鼓励聆听以及追求相互学习和变革。[186]
这四种路径基本概括了当前关于全球治理价值构建方式的理论思考。在实践领域中,我们看到的是三种主要构建方式:第一种是由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推动的,发表宣言、达成国际协议以及举办各种论坛是其推动全球治理价值构建的主要形式;第二种是各国政府通过政策文件、实践行动等表达的价值理念;第三种是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的行动,积极倡导某些价值理念,并且推动国际组织和各国政策的政策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