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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类: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般由进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般贸易下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特殊贸易下没有“成交价格”做依据,专门有确定完税价格的具体办法,参见“第五章关税法”。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
进口货物的纳税期限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
进口货物的征收管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