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17%、13%、11%和6%四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13%的低税率恢复到17%,如铜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镍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纯氯化钠、未焙烧的黄铁矿、石英、云母粉和天然硫酸钡(重晶石)等。
二、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适用税率为13%。具体如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等。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电信业服务、建筑安装服务业、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保险业服务、其他服务业服务,适用税率为6%。
三、零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具体如下: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四、征收率
征收率计税办法,是针对部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简化计税方法。它既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可以简化征税手续。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适用3%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