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世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专名的意谓

专名,无论是名字还是摹状词,都是句子的一部分。它们与句子的其他部分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句子。在语言中,对于专名的理解,一般没有什么问题。考虑专名指称的对象,一般也没有什么问题,无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但是,当与句子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尤其是从句子出发来考虑的时候,有时候却会产生问题。这是因为,专名是句子的一部分,因此专名的意谓是句子意谓的一部分,因而是与句子的语义相关的。句子的意谓是真值,即句子的真假。因此,专名的意谓是与句子的真假密切相关的。换句话说,专名指称的对象存在还是不存在,对于句子的真假是有影响的。由于专名有名字和摹状词之分,这种区别对于句子的真假也是有影响的。

与专名相关,有一条简单的原则:一个句子的真是由其中专名所意谓的对象决定的。这条原则最初是弗雷格提出来的。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专名原则。根据这条原则,一个句子中含有的专名所指称的对象必须存在,该句子才能是真的。[13]如果一个句子中含有的专名所指称的对象不存在,该句子就不能是真的。比如“奥德赛在沉睡中被放到伊萨卡的岸上”,这个句子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它有涵义,或者说它有涵义,所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奥德赛”这个名字指称的对象是不是存在,那么就无法确定这个句子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如果认为这个句子有真假,那么就一定会承认,这个名字有一个对象。[14]这一点其实是容易理解的。比如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是真的,而“曹雪芹是哲学家”是假的,这是因为我们知道其中的“亚里士多德”和“曹雪芹”这两个名字有其所指称的对象,它们分别指称的是哪一个对象。如果我们不知道它们有指称的对象,或者我们不知道它们指称的哪一个对象,我们就无法知道这两个句子是真的还是假的。

罗素在探讨摹状词理论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个与此相关的麻烦。他举的一个例子是“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当今法国国王”是一个摹状词,表示一个确定的对象。众所周知,当今法国没有国王,因此这句话的真假出了问题。这个例子被施特劳森抓住大做文章,搞得罗素直抱怨。因为这是罗素用来说明摹状词的著名例子,结果却被施特劳森用来批评罗素。实际上,罗素的这个例子有问题,并不意味着的摹状词理论也有问题,后来罗素还提出了修正自己这个例子的办法。[15]但是由此可以看出,专名指称的对象是否存在与句子的真假确实是密切相关的。

与专名相关,还有一条原则:一个句子中的一部分代之以另一个具有相同意谓的部分时,这个句子的真假保持不变。这条原则叫组合原则,最初也是来自弗雷格。[16]需要注意的是,这条原则说的是句子部分与句子整体之间的关系,因此适用于句子部分,这样就不限于专名。但是既然专名是句子的一部分,因此这条原则也与专名有关。与这条规则一致,专门适用于专名的规则也叫同一置换规则。具体地说,一个名字若是与另一个名字相等,则可以把它们相互替代,同时不改变句子的真假。同样,如果不区分名字与摹状词,那么一个名字若是与一个摹状词相等,则可以把它们相互替代,同时不改变句子的真假。比如,曹雪芹和《红楼梦》的作者是同一个人,二者是等价的。因此在日常表达中,可以用“《红楼梦》的作者”替代“曹雪芹”,句子的真假不会发生变化,比如“曹雪芹是中国人”和“《红楼梦》的作者是中国人”这两个句子都是真的。

专名原则与组合原则是一致的。围绕上面的例子,这一点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根据专名原则,“曹雪芹是中国人”这个句子的真取决于其中的“曹雪芹”所指称的对象是不是存在,“《红楼梦》的作者是中国人”这个句子的真则取决于其中“《红楼梦》的作者”所指称的对象是不是存在。由于“曹雪芹”和“《红楼梦》的作者”都有指称的对象,因此这两个句子都有真假。而根据组合原则,“曹雪芹”和“《红楼梦》的作者”必须相等,它们才能相互替代。所谓相等,不过是说它们有相同的指称对象。因此,它们必须有指称的对象,而且它们指称的对象必须是同一个。可以看出,以上关于这两条原则的描述并由此出发关于句子的考虑只是着眼于从真假的角度,丝毫也没有考虑对这两个句子本身的认识。如果加上关于这两个句子本身的认识,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假定一个人知道《红楼梦》是中国四大名著之一,而不知道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红楼梦》的作者是中国人”在这个人看来就是真的,但是他是不是一定认为“曹雪芹是中国人”也是真的?他知道,一些外国人,特别是一些喜欢中国文化的外国人,也愿意给自己起个中国名字,因此,尽管他知道“曹雪芹”字面上是中国人的名字,却不一定敢肯定它就是一个中国人的名字。或者换一个例子。对于“曹雪芹是曹雪芹”和“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这两个句子,即使一个不知道中国四大名著,不知道曹雪芹是谁的人,也敢断定前一个句子是真的,但是他大概不一定敢断定后一个句子是真的。由此可以看出,在涉及专名与摹状词的替代时,组合原则有可能会出问题。

这里的问题说明,专名与摹状词是不同的。它们的相互替代并不是像看上去那样简单。人们对于名字的理解比较简单,一般可能不会出什么问题,但是对于摹状词的理解却可能会出问题。因此摹状词,顾名思义,牵涉到对事物状态的描述,因此牵涉到人们对事物状态的理解和对事物状态的描述的理解,情况比较复杂。此外,前面说过,摹状词还有牵涉到名字和不牵涉到名字的情况,因此摹状词本身的情况也是非常复杂的。为了消除这里的问题,就必须探讨摹状词,设法解决它所带来的问题,从而使组合原则不出问题。在这一点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供了一个出色的解决办法。

从句法上说,摹状词是可以消去的。也就是说,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句子可以转换为一个不含摹状词的句子。而从语义上说,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句子在转换为一个不含摹状词的句子之后,真假应该保持不变。以“《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这个句子为例。在这个句子中,“曹雪芹”是一个名字,“《红楼梦》的作者”是一个摹状词,因此可以想办法把它消去。在这个摹状词中,“《红楼梦》”又是一个名字,而其中的“的作者”是有关它的一个描述,因此可以根据这个描述对这个摹状词做出说明。根据罗素的做法,可以把“……的作者”理解为“写了……”。因此,所谓消除摹状词,就是把它的描述方式换一种写法。“《红楼梦》的作者”这个摹状词可以改写为:

(1)至少有一个人写了《红楼梦》,

并且,(2)至多有一个人写了《红楼梦》。

这两个句子加起来,就表示:

恰好有一个人写了《红楼梦》。

如前所述,摹状词具有与名字相似的作用,即可以指称一个对象,因此它一定要表达唯一性。经过改写之后,这里的“恰好”就表达了唯一性,(1)中的“至少”和(2)中的“至多”相加也表达了唯一性。这就说明,经过改写,摹状词消失了,但是它本来具有的特征并没有被改变,因而它本来表示的对象也没有被改变。改写了摹状词这部分,再加上这个句子去掉摹状词之后所剩下的部分,即“……是曹雪芹”,就得到整个句子的改写:

(1)至少有一个人写了《红楼梦》,并且

(2)至多有一个人写了《红楼梦》。

(3)谁写了《红楼梦》,谁就是曹雪芹。

当然,整个句子也可以改写为:

(1)恰好有一个人写了《红楼梦》,

(2)谁写了《红楼梦》,谁就是曹雪芹。

无论是前一种方式还是后一种方式的改写,所描述的依然是一个特定的唯一的个体,依然显示了摹状词所需要表示的唯一性。因此,以这样的方式可以消除摹状词,从而可以消除摹状词带来的一些问题。

从以上的说明可以看出,摹状词有一个显著特点:可以消去。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本来旨在揭示摹状词的性质和特征,指出含摹状词的句子可能会牵涉到的一些问题,通过消除摹状词而解决这些问题。这种分析摹状词的方法被人们广为称道,被称为哲学的典范,由此也引发了众多讨论和许多重要的结果。其中一个结果与名字相关。

摹状词具有指称功能,这一点与名字相同。因此,一个名字可以等同于一个摹状词或多个摹状词。比如“亚里士多德是《形而上学》的作者”,或“亚里士多德是《工具论》的作者”等等。这里的“是”表示相等。由此人们对名字与摹状词的关系提出一些看法,比如名字是伪装的摹状词,名字是缩略的摹状词,名字是摹状词的集合等等。由于名字与摹状词有这种关系,奎因提出一个看法,名字是可以消去的。这是因为,由于名字与摹状词相等,因此可以把名字转换为摹状词,然后再依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摹状词消去。[17]奎因的这一观点与本体论相关。由于名字可以被消去,因此名字不具备本体论方面的重要作用。由于消去摹状词的过程中需要用到量词,因而涉及变元的值,所以与本体论相关的,起至关重要作用的乃是量词和变元的值。[18]

表面上看,奎因的认识是不错的,以摹状词取代名字,再消去摹状词,因而相当于名字也就被消去了。但是实际上这一观点却不是没有问题的。这里至少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摹状词可以被消去?二是,名字是不是可以被消去?

消除摹状词的方式是一种改变表达的方式,即将含摹状词短语的表达式改为不含摹状词短语的表达式。这一改写涉及两点。一点是关于定冠词的改写,即消除摹状词。这样就使一个原来含定冠词的表达式变为一个不含定冠词的表达式。另一点是关于形容词或名词词组的改写。在消除定冠词的过程中,也可能会牵涉到对它所引导的描述性表达的改写,比如罗素把“……的作者”改为“写了……”。就这两点而言,前者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因为一个摹状词短语的主要作用是表达唯一性。定冠词是被用来表达唯一性的,因此消除摹状词就是要消除摹状词短语中的定冠词。相比之下,后者是不必要的。因为它们与表达唯一性无关。我们知道,罗素的修改给自己带来了麻烦,遭到摩尔的批评:由于“写了”一词并不能完全反映“作者”的意思,比如一个口头作者也可能是作者,因此罗素的改写是有问题的。[19]当然,正像罗素在回应这个批评中所说的那样,这只是自然语言歧义所带来的问题,并不是他的摹状词理论本身的问题。[20]关于他们的争论,这里不用考虑孰是孰非,从中却可以看出,在消除摹状词的过程中,消除的主要是定冠词;而就形容词或名词短语而言,充其量大概只是改写得合适或者不合适的问题。这样也就有了一个问题。

如前所述,摹状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其中含有一个或多个名字,比如“《红楼梦》的作者”。中文表达没有定冠词,这里的唯一性靠理解。从消除摹状词的角度看,这里要消除的是“的作者”。其他用语保持不变。“《红楼梦》”是一个专名,它保持不变,还是一个专名。因此非常明显,摹状词短语自身依赖于专名。认识到这一点,就会看到,一个摹状词短语中的定冠词是可以消去的,但是其中的专名是不能消去的。换句话说,消去的是原有的描述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说明方式。不同之处在于,原来的描述中有定冠词,而改写后的说明中没有定冠词。由此也可以看出,名字与谓词,即描述性的表达,乃是不同的。

摹状词的另一种情况是不含名字,而含有特定场合或相关事物的描述,比如“门前那棵树”。字面上看,这个表达式的唯一性靠其中的指示代词,因此从消除摹状词的角度看,就是要消除其中的“那”。但是实际上却不会这样简单。所谓这个表达与特定场合或相关事物有关,指的是如果不结合特定场合,这个表达是不会表达唯一性的。因为门前有树的场合很多,一个门前也可能会有很多棵树。若是不结合具体场合,这里的“门”是不清楚的,字面上的指示代词也就没有明确的所指,因此这个表达式表达不了唯一性。而若是加上特定场合的考虑,比如指“(我家)门前那棵树”,则这里的“门前”就变得清楚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门”相当于是有名字的,比如某地某处。再比如“最大自然数”。这个摹状词表达唯一性依靠的是比较级的最高级。因而它依靠的不是特定场合,而是相关的数。每一个自然数都是有名字的。由于自然数序列有加1的性质,因此,一个自然数加1同样是有名字的。最大的自然数基于比它小的那个自然数,因此它依赖的东西也是有名字的。摹状词可能还有其他情况,但是以上两种情况足以表明,一些摹状词短语字面上不含名字,其实还是暗含着名字的。因此对一个不含名字的摹状词短语的理解,归根结底依然是依赖于名字的,因而是与名字相关的。

现在再来看奎因的观点,我们就会发现它有些过于简单了。一个名字与一个摹状词可以是等价的,因此可以用一个摹状词来替代一个名字。通过这样的替代也的确可以把一个名字消去。比如可以用“《红楼梦》的作者”替代“曹雪芹”。但是必须看到,在取代它的这个摹状词中,“《红楼梦》”也是一个名字。在这种意义上,用一个摹状词替代一个名字,不过是借助一个名字来替代了另一个名字而已。因此,归根结底,名字是不能消除的。这是因为,名字与谓词是不同的表达式,名字的作用与描述性表达式的作用是根本不同的。从前面关于摹状词的说明也可以看出,消去的摹状词是“……的作者”,而处于空位中的“《红楼梦》”,即其中那个名字,在替代的表述中不仅保留下来,而且没有任何改变。从句法上说,一个不能被消去,一个可以被消去,这个区别至关重要。它说明,名字与摹状词虽然都有指称对象的作用,却是有根本区别的。

句法上有这样明显的区别,语义上自然也会有相应的区别。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摹状词有涵义,也有指称的对象(有的摹状词有指称的对象,有的摹状词没有指称的对象);名字有指称的对象(有的名字有指称的对象,有的名字没有指称的对象)。争论比较大也比较多的问题是,名字有没有涵义?有人认为,名字有涵义,也有指称的对象,有人则认为名字有指称的对象,但是没有涵义。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