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对专业人员的要求
一、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
关于这一点,在欧美国家毋庸置疑是有一定之规的。前面我们已提到过,作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专业工作者在美国必须具有哲学博士或教育学博士学位。这实际上已包括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准的要求在内了。在欧洲,由于各国的教育体制不同,有些要求有博士学位,有些要求有硕士学位。即便是有硕士学位的人可以做咨询工作者,其专业训练所花的时间也是非常可观的。以荷兰为例,一名咨询工作者或心理治疗工作者要获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至少为5年,长者达7年,而且学习的最后一年全部投入临床实习训练。得到学位,毕业之后,一般不能马上找到正式工作,须先去医院或诊所做不拿工资的助理工作人员工作1~2年,有这样的资历之后,才有可能受聘做正式的心理咨询或治疗专业工作人员。另外,在毕业实习期间和做助理工作人员期间,都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在我国,由于目前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不能一律强求。但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也应有一定的要求。从业人员至少应具有必要的心理学知识(例如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人格心理学);至少对一种心理治疗的理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能用于其咨询实践之中;至少应掌握一些如谈话、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基本技巧和方法,能运用一些基本的心理测量工具等。更具体的要求如应具有几十或几百小时的在心理门诊进行临床实习的经验,通过某种较为全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当然,这两条最基本的要求目前在我国也仍难以完全做到,但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专业问题之一。
现在有个别心理门诊,因认为来访者不相信“谈话”就能起作用,每有人来,必把设在诊所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开动一遍,以起到“拉大旗做虎皮”之功用,使来访者信服。这种做法实在是自己专业知识技能缺乏、根底太浅的表现。另外有些人缺乏有关精神病、变态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常常连对方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属于心理门诊的对象也分不清,治疗或咨询的效果当然是不会好的。
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的职责
1.对来访者负责
对我国的治疗者来说,这一条特别值得注意。这也是有关治疗与咨询成败的问题。在我国,有些人认为心理咨询就是做思想政治工作,很多人说思想政治工作也是靠谈话来实现的,也是要改变人的观点、行为等。搞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有时也运用了一些心理学原理。尽管情况的确如此,但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咨询仍然是两码事。在本章第三节中,我们已列举了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咨询的区别,这里我们从对来访者负责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对二者的区别进行分析探讨。
对来访者负责是在具体事物上要以来访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有一些同志对此就是想不通。例如,一次一位同志问笔者:“以来访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这一点不好掌握,因为其所在大学领导要求是“培养四化合格人才”,这里面有冲突。她举了一个例子:她所在大学有一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在某实验室做了大量工作,以他为主搞出了重要的科研成果。现在快毕业了,某一公司以高薪聘请他去工作,学校则希望他留校,因为他一走,整个实验室的工作一时无人能够承担,失去了进一步出成果的可能性。这位同志最后说这是一个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的例子。从她的例子来看,我们怎么能以来访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呢?首先应分清这样一个问题:从整体上看,国家利益并不会因为这个研究生不肯留校去了一个公司工作就受到损害,因为不管是在大学或是在公司工作他都还是在中国,在为本国服务。从局部上看,如果这个研究生去了公司,学校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学校若想留住这个人才,应采取一定措施才是。比如若不能提高这个研究生在学校的工资,也可委以重任,或在实验室人员配备、住房等其他方面做些工作,但这些是学校方面的事情而不是咨询者应负责的事情。这个研究生找到咨询者,其目的无非是希望求得帮助以便做出何去何从的决策。因此,帮助对方分清去与留的利弊,对其经济、研究发展前途等各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帮他做出关键时期的最佳选择,这才是咨询者应尽全力工作的方面。在这里也可以看出政工人员与咨询者的不同,政工人员的立场是先定的,咨询者的立场是客观的。在此例子中,政工人员即便同情对方也会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无法以为对方着想的角度出发,客观地提供建议。
2.帮助的根本目标
这个问题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定义一节已有所涉及。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是对求助者的帮助过程,其根本目标是促进求助者成长,自强自立,使之能够自己面对和处理个人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这一目标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人员都能接受的,但却不一定能够真正做到。例如,在笔者参加过的一个心理咨询与治疗个案讨论会上,大家围绕着一个在婚姻上遇到麻烦的妇女的个案进行热烈的讨论。一些参加者认为,必须让这位妇女与其丈夫离婚才能解决问题……相似地,在讨论一个因失恋而引发出一系列心理问题的男青年的个案时,有人主张让来访者重新找个女友就能解决问题……事实上,作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时常会遇到相似的问题,来访者为此类问题前来求助,要求治疗者裁决和判断他们应该做何决定,采取什么步骤,等等。面对这类问题时,治疗者是否应当告诉来访者离婚或结婚,上研究生或去工作,找女友A而不找女友B呢?答案是否定的。
许多有经验的心理治疗家认为,当来访者面临关键问题的抉择时,治疗者不应以权威面目出现,指示来访者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而应该帮助来访者分析清楚其自身对此事的感受,从来访者角度出发,分清每一种抉择的利弊和其可能承受的后果,由来访者自己做出最终的选择。之所以这样做,其原因是:
(1)治疗者认为最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来访者未见得是最好的。
(2)问题是来访者遇到的,只有来访者自己去解决,因为这是来访者的生活,没有人可以替代他生活。任何一种解决办法,其后果都必须由来访者自身来承受。
(3)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目的是促使来访者成长、自强自立。来访者只有在分析过程中学会如何去思考、解剖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会如何去应付、处理问题,才能真正从中获益,在今后的生活中也才能真正学会自己面对自己的问题。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最终目标是着眼于来访者的成长。这就如同幼儿的成长过程一样。一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常常抱怨自己的孩子什么都不会做,那是因为他们为自己的孩子做得过多的缘故。常听说进入幼儿园的孩子不会剥鸡蛋皮,对着鸡蛋掉眼泪。解决的办法一种是由大人(如幼儿园老师)剥好给他们吃;另一种办法是大人教他们如何剥鸡蛋皮。第一种方法相对省时省事,但遗留的问题是下一次这些孩子们遇到鸡蛋、鸭蛋乃至松花蛋仍不会自己剥。第二种解决办法虽然费时费力,但使孩子学会了独立地解决剥鸡蛋皮的问题。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为使来访者从心理上成长所做的努力恰恰相似于这个例子中的第二种方法。而这一目标是真正考虑到来访者的长远利益,为来访者着想和对来访者负责的。
3.保密原则
治疗者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这不仅要求治疗者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严格保管,予以保密,亦要求治疗者不得在治疗室以外的地方随便谈论来访者的事情,更不能把来访者的事情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话资料。在专业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进行教学、科研和写作时,采用来访者的案例须以不暴露来访者个人为前提。某些可能会暴露出来访者的信息,应适当隐去,如来访者的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等。
当然,对保密原则的遵守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治疗者所得到的信息表明来访者有自杀或伤害他人或危及社会安全的尝试或企图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来访者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这些必要的措施可能包括通知来访者身边的亲友或师长等。但注意应使有关人员明了如何应付可能的事件,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保护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保证有关人员不会因此而歧视来访者。
三、对治疗者与咨询者个人的要求
曾文星先生等在谈到作为心理治疗者的条件时指出,成功的治疗者需具下述条件:①有帮助别人的心;②有敏锐的感觉及了解心理的能力;③有精神病理的知识;④有丰富的经验;⑤保持中立无私的立场;⑥有健康的心理与态度[6]。在这六条之中,第三条是属于知识方面的,可以通过学习得来;第四条需要临床实践与善于从日常生活中汲取经验,第五条也可以通过学习及实践不断完善。唯有第一、二、六条所提出的条件,需要有一定的基础,而后才有改进可言。吉尔伯特(P.Gilbert)等人在谈到什么样的人适宜做治疗者时曾指出:正如音乐、艺术或写作的能力一样,专业训练对共情、不含敌意的态度等只能有少量的帮助。他们认为,虽然可以教会一个人如何运用共情,却很难训练一个人具有共情的态度[27]。
除了需具有助人之心、敏感性及洞察力和良好的心理健康与态度之外,作为心理治疗者或咨询者仍须注意下列问题:
1.提高对自己的认识
这种认识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提高对自己的认识;另一方面是提高对自己作为专业人员的能力的认识。
对自己的认识指对自己作为一个人有何长处,有何短处,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对何类事物最为敏感,对何种事物感觉较为迟钝,对何种人易产生反向移情或刻板印象等。治疗者对自己个人的认识的深化,有助于其对来访者提供更为有效的帮助,从而尽可能避免因治疗者的个人因素而导致的治疗阻力的产生。
对自己作为专业人员的能力的认识是指要认清自己的能力界限。心理治疗与咨询如同其他的医学治疗一样,即使是医术很高的名医,也不能百分之百地治好所有找他看病的人的病症。治疗者也一样,不可能圆满解决所有人的问题。因为治疗者也是人,不是神。这是认清自己能力界限的一个方面。此外,还要认清自己并非在所有方面都是一个良好的治疗者。这对于开始进行治疗与咨询工作的人来说更为重要。一个治疗与咨询工作的新手应在有经验的治疗者的指导下工作,以便不断改善自己的工作,发展出个人独特的治疗方式。因为治疗与咨询涉及的面很广,又是一门特别需要有实际经验的专业,有时即便是治疗与咨询老手也会遇到感到棘手的问题,这时与同行的讨论就能集集体的智慧于一端,产生更好的治疗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刚愎自用的治疗者其治疗效果可能不如其他同行。
2.提高对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与来访者交互影响关系的认识
在这一点上,治疗者可以首先假设,如果自己作为一个来访者会对治疗者抱有什么样的希望。每一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与理解。作为治疗者应时刻想到这一点,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对待来访者。即要把对方当作一个与自己一样的、平等的人来看待,真诚待人,才能与对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在这方面要注意两个问题:
(1)当对方有很严重的问题,有很大的毛病时,也要平等待人,不要鄙视对方。要分清人与其缺点错误之间的关系,要使对方明白你对他所犯的错误感到不满,而不是对他这个人。
(2)切忌“板起面孔”教训来访者,尤其是年长的治疗者,面对年轻的来访者时,也不要认为自己是权威就以此为资本。这样做易引起对方的反感,一旦对方关闭了心灵的窗扉,信息就无法进一步沟通了。信息不能沟通,治疗或咨询也就失效了。产生这类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不能把对方当作平等的人来看待,认为自己高于对方。
在治疗或咨询过程中,治疗者对来访者具有强有力的影响,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在这一过程中,来访者的言行及情感也在时时影响着治疗者,这一点却往往被人忽略。因此,治疗者也要提高对此种交互作用的影响的认识,有意识地引导治疗或咨询过程向着促进来访者成长的方向行进,利用这种交互作用的积极方面,排除不利于前行的因素的干扰。
3.提高对自己专业职责及专业道德的认识
这是事关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事业水平的重要问题。我们仅从以下几点加以说明。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是一种专业的帮助过程,不能等同于朋友之间推心置腹的谈话或是亲人的肺腑之言。有的治疗者对来访者满腔热情,但忘记了治疗所要求的客观性,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向对方提出自己的看法。这就非常可能违背来访者的愿望,并影响自己进一步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
受这种客观性的制约,亦为了达到帮助来访者的中心目的,在咨询与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不得以任何口实,使这一过程服务于自己个人的目的。例如,应避免询问与帮助过程无关的事件。有时可能治疗者对某件事很感兴趣,而某个来访者正好掌握了有关信息,即使如此,治疗者也应恪守职业道德,明确治疗或咨询过程是为了使来访者获益,而不是使治疗者扩大其信息库。
在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中,来访者为使治疗者对自己的咨询或治疗尽心尽力,或出于感激之情,甚至由于积极的移情的产生,很愿意为治疗者做些事情以表心意。在这种情况下,治疗者不应利用来访者的这种心情而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治疗者一旦这样做了,必然会影响其对来访者的治疗,因为治疗者此时难以保持其对来访者问题的客观的判断和分析。这不仅会影响来访者的利益,也会使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名誉因此而受到损害。因此,专业工作者应不断提高对自己专业职责的认识,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不做任何有损于来访者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事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