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控告余麻子
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江西警察厅在漆工镇设了一个警察派出所,所里有个姓余的巡官,一身横肉,满脸麻子。在军阀统治时期,这个芝麻小官凭着所里的几支枪,俨然成了九区拥有无上权威的统治者。他做巡官不到半年时间,就贪赃枉法,从老百姓身上刮去了一万多块银圆。
余巡官敛财的手法,卑劣至极。如果老百姓向警察所提交诉讼,禀帖一到他手里,不问是非曲直,有钱的就有理,就赢官司;无钱的就无理,就得坐拘留所,脱裤子打屁股。打一场官司,原、被告双方出的钱,少的几十块,多的一两百块。一个月几十场官司,他收下的贿赂,总在一两千块。有时民间没有什么争讼,案件清淡,他就派出警察,像商人招揽生意一样,四出招揽诉讼,或买通流氓打手,到处滋事,然后由他出面处理。那白花花的银圆就这样“哗哗”地流进了他的腰包。老百姓含冤不白,叫苦连天。
方志敏假期回乡,多次听到亲友们向他倾告议论余巡官的“德政”,心中十分激愤。回到学校后,他立即邀集了几个同学,将余巡官的劣迹,详详细细写了一禀帖,递到江西警察厅。当时方志敏他们认为,余巡官之所以敢于在地方上胡作非为,一定是警察厅一时失察,只要将禀帖递进去,厅长知道后定会下令将那混账的巡官撤职查办。他们满怀希望,下了课就跑到警察厅的告示处,看看他们的禀帖批示了没有。大约过了十来天,告示处果然贴出了一纸批示,只见上面写着:“据禀悉,候查明办理可也,此批!”
“禀帖不是写得很具体详细么,怎么还要等候查明才办理呢?”一位同学茫然不解地问道。
方志敏气得两眼圆睁,歇了一阵,突然握着拳头,朝告示牌狠狠一击,说道:“官样文章!”
原来,余麻子得知有人向省厅控告了他,连忙派人带了一大笔赃款到省厅行贿疏通,警察厅长也就对此装聋作哑,不了了之。方志敏后来每每忆及此事,不禁为自己当时的这种“头脑简单,阅历不深,学生式的稚气”而哑然失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