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得注意的楞严寺刻本
有关郑和对锡兰用兵之事,明代多数史料记载十分简略,惟嘉兴刊本《大唐西域记》“僧伽罗国”条记载特详。此本郑鹤声、郑一钧父子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时曾经使用,称为“明嘉兴藏本《大唐西域记》”。(注:见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增编本,中册,海洋出版社,2005年,北京,第931页。)此书的原刊本与增编本的正文之前未有文献介绍,书末亦均未附有文献目录,不便读者查核。经查,郑氏父子《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所用者,即1955年由中国古籍刊行社据“中国佛教协会所藏明嘉兴藏本”影印刊行的版本。此本在季羡林教授组织校注的《大唐西域记》中,称为“径山本”,或“嘉兴藏本”。(注:玄奘、辩机原著,季羡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记〉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第144页。)
该社在出版前言中特别指出:“书中卷十一第七叶后面第九行‘僧伽罗国’起,至同卷第九叶前面第六行‘作无量功德’止,这一段是明藏新加的,疑是注文插入,请读者注意。”郑氏父子正是发现这段“明藏新加”的内容与郑和有关,摘入其书。查该刊本只有在卷12末的附言中说明了刊行时间:“嘉兴府楞严寺经坊余赀刻此《大唐西域记》十一、十二卷,计字二万四百八十,该银十两二钱四分。丙戍年季春般若堂议。”故全书木版并非一次刻成。其卷1至卷10的刻版时间,今已无从查考。可知者为其最后两卷,即卷11与卷12刻于丙戍年。大概正是这个缘故,前人均只称其为“嘉兴藏本”。《大唐西域记》是一部唐代史料,因为嘉兴楞严寺明刻第11、12两卷混入有关郑和的资料,而成为研究郑和下西洋的史料。本文以“《大唐西域记》明嘉兴府楞严寺刊本”称之,就是因为这一点。
至于书后述刊刻之“丙戍”年是哪一年的问题,查明代有4个丙戍年,分别为永乐四年(1406);成化二年(1466);嘉靖五年(1526);与万历十四年(1586)。
其中永乐四年(1406),郑和尚在首次出海途中,不可能叙述明与锡兰山永乐三年(1405)至永乐九年(1411)事件的原委。故可排除。值得注意在是,书末附记提到“计字二万四百八十,该银十两二钱四分”的文字,表明刻工耗资以银计算,这说明刊刻此书时,已经是以白银作为流通手段的时代。
万明教授对于明代白银流通的问题,作过相当深入的研究。查《大明会典》中只有“钞法”、“钱法”,并无“银法”,可见明朝的法定货币首先是铜钱,继之是宝钞,而白银则禁止流通。朱元璋尚为吴王时,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已开始铸造大中通宝钱,分大小五等。(注:《明太祖实录》卷14,甲辰四月壬戊。)洪武元年(1368)三月,明太祖命户部与行省铸造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注:《明太祖实录》卷31,洪武元年三月辛未。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1962年影印本。下引实录均出此本,不另注。)洪武八年(1375)起,明朝开始按元代钞法,发行“大明通行宝钞”作为法定货币。关于改行纸币的原因,《明太祖实录》说实行铜钱有三不便,一是需要大量的铜,且“鼓铸甚劳”;二是民间盗铸铜钱;三是铜钱重,不利于远距离交易。(注:《明太祖实录》卷98,洪武八年三月辛酉。)大明宝钞通行之初,铜钱仍并行使用。“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的规定,说明金银当是禁止进入流通领域,但“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银一两”(注:同上。)的比价,又说明白银的价值仍然是被社会承认的。此时的白银,不能用于交易,只能从国家换取宝钞,且有违法者治罪、告发者给赏的法律规定。(注:《明会典》卷31《钞法》,万有文库本。以上参见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第39页。)
但是,到了明后期,白银通行于全社会,占据了货币流通领域的主导地位。迄今为止,对于这样一个价值尺度依据的巨大变化,不少人以《明史》中正统初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的记载为根,认为是行用白银朝廷法令推行的结果。但万明教授通过对明初至成化年间徽州地区土地买卖交易中427件契约使用通货情况的分析,发现白银的货币化是自民间开始,到成(化)、弘(治)以后才为官方认可、自上而下地展开。其中,最重要的展开方式是赋役折银。以成化、弘治为界,白银从官方非法货币向事实上的合法货币过渡。到了嘉靖年间,这一货币化过程基本完成。(注: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角》,载《河北学刊》,第24卷第3期,2004年5月,第145页。)
这说明,第二个丙戍年,即成化二年(1466)亦可排除。由此可知,“楞严寺”本当载明中期以后,或刻于嘉靖五年(1526),或载万历十四年(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