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经济观察(系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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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以制度为基础

任何一个社会都由不同的利益集团组成。每个人的经济与社会地位都不同,出现矛盾与冲突是正常的。但是,既然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就需要各个利益集团和谐相处。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是每个人幸福的重要来源。

这个道理并不高深,任何人都明白。问题是如何实现和谐。和谐需要道德教育。一个文明程度高的社会更容易实现和谐。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实现和谐主要还是靠制度,用制度来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因此制度要考虑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不能以牺牲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另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就是说,制度要以和谐为目标,体现出社会公正。

这样讲道理也许太抽象了,我们用具体事例来说吧。各个城市都有不同的城市管理条例(属于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使城市有一个优美的环境。这种制度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需要的。但是,有些城市的这种制度过多地偏重于保护城市中居民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那些进城找出路又无以为生者的利益。个别城市甚至提出“彻底消灭无证摊贩”的口号,对无证摊贩实行坚决打击,没收其赖以为生的工具,结果引发了执法人员和无证摊贩之间的冲突,甚至流血事件。

这类不和谐事件发生的根源还在于城市管理条例制定的偏差。这种制度只考虑到城市的市容和城市居民的舒适,而忽视了那些无以为生的人员的生活。应该说,城市不仅是城市居民的城市,也是所有人的城市。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进入任何一个城市寻找出路。给这些人以谋生的便利是制定城市管理条例时就应该考虑到的。这些人没有能在城市找到工作的一技之长,又缺乏从商办店需要的各种证件和资金,无证摆摊是不得已而为之。对他们的这种行为应该有某种限制,如限时或限地,管理时要以教育、罚款或其他治安处罚为主,但没收他们的三轮车之类的工具,或一律销毁他们的东西,是不是太过了点?一种制度如果完全断了他们生存的希望,他们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样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岂不更严重吗?这种制度就该修改,在维护市容和给这些人以出路之间找一个平衡点。

再如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冲突,其实也源于制度的不完善。解决这类冲突的制度应该明确界定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权、责、利。业主是房产的所有者,一个小区的所有业主就是这个小区的所有者。请谁来为他们提供管理服务是他们的权利,这正如主人拥有选择雇用保姆的权利一样。可惜现行的物业制度对这一点并不明确,这就使得物业服务不好还无法辞退的事件屡屡发生。物业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应该获得相应的收入,这样才不会有业主以各种借口赖账的事件发生。物业与业主之间应该就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协议也是一种制度。如果有这些制度保证,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可以按制度解决。他们之间的各种冲突减少了,这不也是和谐的重要内容吗?

其实仔细去分析现实世界中的各种不和谐现象,都源于制度的不完善或缺陷。大到收入分配,小到邻里纠纷,都与制度相关。例如,一些人的暴富加剧了收入不平等,与对国有资产保护的制度不完善相关;煤矿主的发财,与对国有资源保护的制度不完善相关;某些国企职工收入相当高,与对国企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相关;城乡差距扩大,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相关;邻里纠纷,与保护个人产权制度不完善相关。总之,一个好的制度有利于化解冲突,实现和谐;一个有缺陷的制度往往会引起冲突或加剧冲突。

实现和谐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来审视和修改过去一些不合理或有失公正的制度。当然,有些制度的形成有历史原因,改起来也不能急于求成。制度的改进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太快了反而不利于社会和谐。但只要按实现和谐的原则来制定和修改原有制度,我们就会不断走向和谐。抓住制度这个环节,和谐就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