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贞观之治与盛唐气象
贞观之治:古代开明政治的典范 载舟与覆舟 举贤授能与人才发展空间的扩大 兼听纳谏 中国古代法典体制的完善 开放兼容的文化政策
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民族融合大势以及隋朝完成的南北政治统一,经隋末动乱之后,各种势力重新组合,终于在唐前期促成了社会大发展。太宗朝的“贞观之治”就是发展的第一个高潮。
贞观(627—649)前期,大乱初定,君臣惕焉震惧,务在安民恤人。太宗广任贤良,虚心纳谏,君臣相得,上下同心,于是国家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迅速恢复,社会繁荣升平。中国再次出现了自西汉全盛时期以来从未有过的太平治世。太宗君臣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业绩言行,被后世人们目为理想政治;太宗时代的清平之治,成为后代的向往。8世纪初,史官吴兢编集《贞观政要》,以为:“太宗时政化良足可观,振古而来,未之有也。至于垂世立教之美,典谟谏奏之词,可以弘阐大猷,增崇至道者,爰命不才,备加甄录,体制大略,咸发成规。于是缀集所闻,参详旧史,撮其指要,举其宏纲,词兼质文,义在惩劝,人伦之纪备矣,军国之政存焉。……庶乎有国有家者克遵前轨,择善而从,则可久之业益彰矣,可大之功尤著矣,岂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已哉!”是书编成以后,贞观之治就成了帝王政治的范本。唐朝皇帝把《贞观政要》“书之屏帷,铭之几案”,列为皇家子孙的必读教本。中唐以降,宪宗、文宗、宣宗诸帝奉《贞观政要》为经典,反复阅读,苦心研讨,无不慨然仰慕太宗政化,鞭策激励自己发愤振兴。唐朝以后,不仅历代帝王推崇《贞观政要》,一般士大夫文人乃至僧道,也因书中包含道德训教可作为处世指南而喜欢读它。它还被译成契丹、西夏、女真、蒙古和满文,以供当政者参考。大约在9世纪,《贞观政要》又传到了新罗、日本等国,被列为王室、幕府的政治教材[49]。出于对开明政治的模仿以及对太平盛世的向往,有的统治者甚至再次采用贞观年号[50]。
唐太宗经常引用古语来说明君民关系,把人君比做舟,把人民比做水。如,贞观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后又对太子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其实,这种民本意识在贞观君臣论治中十分普遍。可以说,民本思想就是贞观之治的核心思想。如《贞观政要》卷第一《君道第一》开宗明义就说:“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同卷载魏徵上疏曰:“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同卷《政体第二》魏徵对曰:“臣又闻古语云:‘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陛下以为可畏,诚如圣旨。”同书卷一〇《灾祥第三十九》载岑文本上封事:“暂有征役,则随日凋耗。凋耗既甚,则人不聊生;人不聊生,则怨气充塞;怨气充塞,则离叛之心生矣。故帝舜曰:‘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孔安国曰:‘人以君为命,故可爱。君失道,人叛之,故可畏。’仲尼曰:‘君犹舟也,人犹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是以古之哲王虽休勿休,日慎一日者,良为此也。”贞观年间群臣进谏、太宗纳谏事涉范围虽广,其中很大部分,诸如止徭役、息征战、戒奢纵、“取信于民”“居安思危”等等,都反映出民本思想这一核心内容。
载舟覆舟之喻,可谓唯民之论,并不是太宗君臣的发明创造。他们之所以在贞观年代不厌其繁地反复申说这些古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汲取隋亡教训[51]。值得注意的是,贞观君臣总结隋亡教训经常讲到“二世而亡”和民心向背。如《隋书》卷七〇魏徵所撰史臣曰:炀帝“肆其淫放,虐用其民,视亿兆如草芥,顾群臣如寇仇……天夺之魄,人益其灾,群盗并兴,百殃俱起,自绝民神之望,故其亡也忽焉……其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始皇并吞六国,高祖统一九州,二世虐用威刑,炀帝肆行猜毒,皆祸起于群盗,而身殒于匹夫。原始要终,若合符契矣”。基于这一认识,贞观年代所修《隋书》纪、传五十五卷,有二十多卷都记有民众变乱或起事,而且这些记载正好是从开皇九年平陈统一的第二年开始的,直至隋亡。显然,在表面的直接原因之下,秦、隋二世而亡有着更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所谓“自绝民神之望,故其亡也忽焉”,可以理解为,正是隋炀帝的急政使他脱离了自己统治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因而招致杀身之祸。实际上隋炀帝所追求的文化统一与整合的目标,要到盛唐时代才能实现。所以刚刚平息了社会动乱的唐太宗君臣,不得不以安民恤人、兴致太平为主要目标。这是贞观民本思想的时代特点。
贞观元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致理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故《书》称:‘任官惟贤才。’”后又谓侍臣曰:“大乱之后,即是太平之运也。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贤才”(《贞观政要·择官第七》)。于是,太宗一改高祖时偏信重用关陇集团的政策,使各集团人士共进并用,广任贤良,唯才是举。据统计,贞观时期23年间,唐太宗任用宰相共28人。除高祖旧臣6人外,其余22人出身各异,其中山东人占了一半即11人,却没有一个出身于一流高门[52]。唐太宗之所以在各方人士中特别拔用山东人,首先因为山东在历史上是文化发达、人才荟萃的地区。唐朝是统治了整个华夏江南,综合北齐、北周、南陈,承接杨隋的大帝国。高祖时偏任关陇集团的政策,已不适应大一统帝国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为了治理全国广大地区,聚集各方面人士共商国是、共图大计,共同创建宏伟大业成为当务之急,于是人才渊薮的山东自然成为唐太宗广事搜罗的对象。其次,也是为了缓和山东人对李唐皇室的反感。山东为北齐旧地,与李唐皇室出身的关陇地区政治有异,对政变上台的太宗尤多嫌忌,“是时河北州县素事隐(李建成)、巢(李元吉)者不自安,往往曹伏思乱”(《新唐书·魏徵传》)。山东既有人才,这些人如不为当局所用,就会成为促成变乱的因素。在山东人中,为唐太宗所拔擢重用的主要是庶族寒门即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这是因为,山东甲族门望清高,社会地位远在关陇集团之上,很难为李唐皇室所用[53];山东豪杰在隋末动乱中却是关陇集团的同盟军,当时双方文化颇具一致性[54]。也正因为唐王室与鲜卑权贵之间具有血缘关系,不为山东高门士族所重,所以他们能采取一些突破旧门阀观念的政治措施,诸如“盛开选举”[55]、“选无清浊”“用人唯才”,修《氏族志》“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等[56]。所有这些,与当时士族门阀的颓势相应,互为作用,扩充了人才的发展空间,客观上顺应了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贞观年间的君臣关系亦应置于文明发展的同一历史背景下来考察,其集中表现就是太宗的兼听纳谏与群臣的谠言直谏。贞观二年,太宗问魏徵:“何谓为明君、暗君?”魏徵说:“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诗》云:‘先人有言,询于刍荛。’……秦二世则隐藏其身,捐隔踈贱而偏信赵高,及天下溃叛,不得闻也。梁武帝偏信朱异,而侯景举兵向阙,竟不得知也。隋炀帝偏信虞世基,而诸贼攻城剽邑,亦不得知也。是故人君兼听纳下,则贵臣不得壅蔽,而下情必得上通也”(《贞观政要·君道第一》)。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简练地总结了传统的政治智慧,太宗深以为然。太宗进而认为:“人欲自照,必须明镜;主欲知过,必藉忠臣”,“冀凭直言鲠议,致天下太平”,甚至每每“恐人不言,导之使谏”(均见《贞观政要》卷二)。于是太宗一朝,主纳忠谏,臣进直言,蔚然成风。这不仅对贞观一代清新健康政治风气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整个唐代言论自由的社会气氛也产生了良好影响。让臣下敢于说话,敢于发表并坚持自己的见解,甚至敢于对皇帝提出批评,这样一种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对于减少决策和政务处理上的失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57]。此外,唐太宗还提出:“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岂如广任贤良,高居深视,法令严肃,谁敢为非?”[58]强调发挥中央各官僚机构的作用,运用政治体制来保证决策和政令的正确制定,这就使“广任贤良”的政治方针得到了具体落实。
贞观年间与民本思想一致的君权有限观,实际上也是中华文明传统政治理念的发扬光大,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守法精神[59]。贞观元年唐太宗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贞观政要·公平第十六》)。事实上,唐初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制定《武德律》尚属法制的草创时期。至贞观元年太宗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参酌隋律,再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颁行,是为《贞观律》。《贞观律》共五百条,分为名例等十二篇,体系基本完备,且为后来的《永徽律》所本,因而是唐朝法制的奠基时期。唐高宗即位后,命长孙无忌等人删改《贞观律》成十二卷,是为《永徽律》;又令长孙无忌撰《律疏》三十卷,逐条解释律文,通称《唐律疏议》。其实,除了《律疏》之外,《永徽律》与《贞观律》内容基本相同,并且以后《律》文也无甚改动,唐朝法制基本定型[60]。唐代的法典有“律、令、格、式”四种形式,这也是在贞观十一年首次一起颁布的。据《唐六典》卷六“刑部郎中员外郎”条:“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显然,律是刑法与民法,其他三者为行政法:令指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式指各种办事的章程细则,而格则主要是皇帝不断用制敕形式颁布的法令汇编。律也包括对令、格、式违犯者的处罚[61]。
唐律由传世的《唐律疏议》保存了下来,共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62],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实行处罚的刑名有五种:笞、杖、徒、流、死。《律疏》中还引用了当时的令、格、式。《唐律疏议》是保存至今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对亚洲很多国家都产生过重大影响。唐代的令、格、式都没有完整保留下来[63]。律令格式并行的制度为五代及宋所承袭。后晋、后周将“编敕”与格、式并用,到宋代遂有敕、令、格、式的区别,而且敕的地位还重于令,这是对唐制的扬弃。至于刑法律条,则自宋辽金元迄于明清,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64]。律令格式的法典体系还广泛影响到东亚各国,特别是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65]。学者们认为,唐朝为东亚法律的中心[66],唐律在东亚法制史上所占的地位与罗马法在西洋法制史上所占的地位相似[67]。还有学者认为,在唐代中国影响下建立的律令制是古代东亚各国普遍采用的国家体制,律令制国家为东亚“汉字文化圈”的主要特点之一[68]。
唐初统治集团深受塞外文化的影响,这对贞观年代开始实行较为开明的内外政策,无疑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建立唐朝的关陇集团,本身是南北朝以来民族融合与文化整合的产物,主要是由汉人豪族和鲜卑权贵共同组成的集合体。不仅建立唐朝的李氏,此前建立西魏北周的宇文氏、建立隋朝的杨氏也均出自这一集团。他们不但在政治上结成一体,而且又都与鲜卑酋豪独孤氏联姻:独孤信长女嫁周明帝宇文毓,四女嫁唐太宗祖父李昞,七女嫁隋文帝杨坚,从而成为关系密切的亲戚。此外,唐太宗的母亲窦氏和妻子长孙氏,也都出于代北鲜卑贵族家庭。在隋唐两朝,还有大批代北酋豪的后裔官居要职,如隋朝的窦炽、于翼、长孙览、贺若弼、达奚长儒、贺娄子干、元晖、斛律孝卿、宇文述,唐朝的宇文士及、长孙无忌、于志宁、宇文节、狄仁杰等。据统计,唐朝的369个宰相,有十分之一左右是鲜卑贵族的后裔[69]。正因为如此,唐太宗才会坦然自豪地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甚至战败投降的突厥酋长阿史那社尔、执失思力以及铁勒酋长契苾何力等也得到了唐太宗的信任和重用。至于在文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代北及西域族人后裔更是不计其数,如何妥、何稠、宇文恺、陆法言、元稹、白居易、刘禹锡等都是。无怪乎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感叹道:“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由此而产生的开放兼容的文化政策,是中国古代文明在唐代臻于高度发达的重要原因。正如史家陈寅恪先生所说:“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70](彩图2)
在中华文明史上,唐代是一个少有的既善于继承、又能够兼收并蓄的朝代。人们注意到唐代因多种文化汇聚而导致的文化昌盛情况,认为唐代之所以朝气蓬勃、富有生机,一是唐代的社会和文化能条贯、折中前此数百年的遗产,二是能兼容并包地摄取其他民族甚至外来的各种文化营养[71]。唐代中国的典章制度既是前此数百年建置的条贯和折中(如中央机构三省六部),也是南北朝以来国内不同民族互相交流、不同文化融会整合而产生的某些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如均田制、府兵制);通过西域传来的印度、中亚、西亚文明和通过南海传来的南亚文明,它们对唐代中国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宗教、艺术(例如音乐、舞蹈、杂技、绘画、雕塑)、实用器物(例如金银器、服饰)等方面。总之,唐代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高度发展的盛世,礼仪、政刑、典章制度全都自成体系,在自身体制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各种域外文化的引进都起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有学者认为,唐代真正做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如果这一说法在逻辑上可以成立的话[72]。当然,唐朝人在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上既不是以其为异己文化而加以排斥,也不是不加选择地一概采用。王朝根据自身的社会层序结构,各民族也根据各自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和不同文化水平,分别对外来文化做出遴选和抉择。异质文化的植入,不可能不经过程度不等的加工,这是一个机制相当复杂的过程。不同层次的文化又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不断产生种种变体。例如,正是在唐代,儒、释、道三家经过长期的相互作用,终于导致各自都发生了局部质变而成为中国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中国文化起补缺作用、与中国文化有亲和力的东西容易被吸收,被吸收的东西又都经过改造,这是唐代文化汇聚的最大特色。经数百年动乱之后而形成的大一统局面决定了唐代在各个方面都力图显示出兼收并蓄的时代精神[73],于是就有了人本主义的开明的“贞观之治”,从而为唐代的全盛开辟了道路。
注释
[1]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四,“南北朝通好以使命为重”条,中国书店,1987年。
[2]参见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景宁寺”条,范祥雍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17—119页。
[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77年,第43、126—127页。
[4]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页。
[5]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页。
[6]宇文泰曾将诸将之有功者改为鲜卑姓氏,并依鲜卑部落军制建府兵制,据陈寅恪先生研究,此皆为其施行“关中本位政策”之举(参前引《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16页)。换言之,此类“胡化”,实为汉化之一阶段,参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54页。
[7]《北史》卷七二《高颎传》称其“自言渤海蓨人也。其先因官北边,没于辽左”(中华书局,1974年,第2487页)。谭其骧先生认为其族属可能出于高句丽,见缪钺《东魏北齐政治上汉人与鲜卑之冲突》附记,收入缪著《读史存稿》,三联书店,1982年,第93页。
[8]见魏徵等撰《隋书》卷四六《杨尚希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1253页。参同书卷二九《地理志》上,中华书局,1973年,第806—807页;吴宗国:《隋唐五代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2—33页。
[9]见《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中华书局,1973年,第792页。参《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85—87页。
[10]参见唐长孺:《隋(581—618)》,《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长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6页;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72页以下。
[11]参见《隋书·儒林传》序,中华书局,1973年。
[12]参阎步克:《乐师与史官: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三联书店,2001年,第491及515页以下。
[13]《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唐太宗贞观七年(633)十二月甲寅”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6104页。
[14]见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序,中华书局,1975年,第959页。
[15]《资治通鉴》卷一九八,中华书局,1956年,第6247页。
[16]《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页。
[17]参吴宗国:《唐朝的特性》,收在《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第9—10页。
[18]此前入主中原的鲜卑统治者,正处在建立帝制的社会上升阶段(参田余庆:《北魏后宫子贵母死之制的形成和演变》,见其《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第368—369、394—395页),本应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然而孝文汉化“定门第、婚名族”,鲜卑新贵迅速与汉族高门结合建立起了新的门阀政权(参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收入其《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30—131页)。结果是“洛阳之汉化愈深,而腐化乃愈甚”,终于酿成了魏末六镇之乱,非但未能实现统一以重建国家威权,连汉化也不得不暂时改取“胡化”之路,所谓“关陇集团”及其所奉行的“关中本位政策”即此种形势之产物(参《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42页;《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14—15页;《东晋门阀政治》,第254页)。
[19]参《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48—49页。近年葛兆光先生从思想史的角度提出了与此不同的意见,见其《盛世的平庸——八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知识与思想状况》,载《唐研究》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3页。其实,葛先生所说七八世纪之交“思想与秩序的双重危机”,恐怕正好相反,应属于秩序建立初期的正常现象而非已有秩序的“崩坏”。从更长的时间跨度看(比如,中国古代社会前后期的转型),葛先生列举的现象与同时期的其他现象如:“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类》三,中华书局,1999年),“立嫡以长,礼之正也……(太宗)为群下所迫,遂至蹀血禁门,推刃同气,贻讥千古,惜哉!夫创业垂统之君,子孙之所仪刑也,彼中、明、肃、代之传继,得非有所指拟以为口实乎!”(《资治通鉴》卷一九一,唐高祖武德九年六月“癸亥,立世民为皇太子”条臣光曰)乃至“武则天取代李氏天子,以大周换了大唐,不可思议地以女子之身当了皇帝”(前引葛文第1页)等等,都处于文化整合与社会整合的同一发展阶段,具有同样的历史背景。
[20]参《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第960页。
[21]一般认为,最早开凿运河的是春秋时代地处长江中、下游的楚国和吴国。见李孝聪《大运河》,收在袁行霈主编《中华文明之光》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页。
[22]参王德荣等主编:《中国运输布局》,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167—168页。
[23]参侯仁之主编:《黄河文化》,华艺出版社,1994年,第454页。
[24]参上引《大运河》,第26—27页。
[25]俗云:“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又云:“苏湖熟,天下足”,参桑原骘藏:《历史上所见的南北中国》,收在《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一卷,中华书局,1992年,第61页注[68]。
[26]详见《黄河文化》第六编第二章,第458页以下。
[27]参妹尾达彦:《唐代长安城与关中平原的生态环境变迁》,收在史念海主编《汉唐长安与黄土高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增刊,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1998年,第204—207页。
[28]参《黄河文化》,第380页。
[29]参前引桑原骘藏:《历史上所见的南北中国》,第32页。
[30]《资治通鉴》卷一七七,第5529—5530页。
[31]史载开皇十年南方起事的原因之一为“民间复讹言隋欲徙之入关”,或即大索貌阅(检括户口)所致。参《资治通鉴》卷一七七,隋文帝开皇十年(590)“江表自东晋以来”条,第5529页。《北史》卷六三《苏绰传附子威传》记开皇十年苏威巡抚江南还,“奏言江表依内州责户籍。上以江表初平,召户部尚书张婴责以政急”(第2245页)等,《资治通鉴》不取;据《隋书》文帝纪、苏威传,威巡抚江南在开皇十五年七月,参《北史》卷六三,第2256页注[24]。
[32]参〔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15—117页。
[33]参胡戟:《隋炀帝新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7页;《剑桥中国隋唐史》,第135页。
[34]《旧唐书·韦坚传》,中华书局,1975年。
[35]参《旧唐书·韦坚传》《新唐书·食货志》三。或说三郎谓玄宗,弘农得宝喻贵妃杨玉环。
[36]东汗国在史书中仍被称作突厥(552—630),也常称作北突厥,与西突厥(583—657)相对,并与后来复兴的东突厥(682—745,学界又称之为后突厥或突厥第二汗国)相区别。参《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下,第5179页;王溥撰《唐会要》卷九四,“北突厥”条,中华书局排印本,1990年,第1687—1692页。
[37]见《资治通鉴》卷一七六,陈长城公至德三年(585),“突厥沙钵略既为达头所困”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5482—5483页。
[38]参编写组《中国北方民族关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69页。
[39]参《隋书·北狄突厥传》,中华书局,1973年;《资治通鉴》卷一八〇,中华书局,1956年,第5630—5634页。
[40]这两块碑因均发现于蒙古国哈尔和林北边的和硕柴达木,又被学界统称为和硕柴达木碑。这两块碑加上在乌兰巴托附近巴音朝克图发现的《暾欲谷碑》是古突厥文碑铭的所谓三块大碑,对它们的释读和研究,构成了早年古代突厥语言文化研究的重要基础。参〔俄〕克利亚什托尔内《古代突厥鲁尼文碑铭》,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10页及47页以下;耿世民《维吾尔古代文化和文献概论》,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5页以下。
[41]《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春正月丙申”条:漠北六府七州“仍请能属文人,使为表疏”,中华书局,1956年,第6245页。
[42]参〔日〕西岛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二篇第六章第二节《汉字文化圈の成立》,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593页;〔日〕李成市:《古代東アジアの民族と国家》,岩波书店,1998年,第2—3页。
[43]参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46—347页。
[44]参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48页。
[45]《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5195页。
[46]转引自《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分册“大理”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169页。
[47]《唐会要》卷三六,中华书局,1955年,第667页。
[48]参王承礼:《渤海简史》第九章《渤海的文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88页以下。
[49]参〔日〕池田温:《〈贞观政要〉之日本流传与其影响》,《国学研究》第六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50]日本清和天皇有贞观(859—876)年号,参〔日〕池田温:《〈贞观政要〉之日本流传与其影响》,《国学研究》第六卷,第87—88页。西夏崇宗也有贞观(1101—1113)年号。
[51]参汪篯:《唐太宗“贞观之治”与隋末农民战争的关系》,收在《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9—20页。
[52]参汪篯:《唐太宗之拔擢山东微族与各集团人士之并进》,收在《汪篯隋唐史论稿》,第132—137页。
[53]参汪篯:《唐太宗之拔擢山东微族与各集团人士之并进》,收在《汪篯隋唐史论稿》,第145页。
[54]参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收入氏撰《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17页以下。
[55]《旧唐书》卷七〇《戴胄传》,中华书局,1975年。
[56]参汪篯:《唐太宗树立新门阀的意图》,收在《汪篯隋唐史论稿》,第150—154页。
[57]参吴宗国:《〈贞观政要〉与贞观君臣论治》,载《国学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69页。
[58]《贞观政要》卷一《政体》,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59]参吴晗:《历史上的君权的限制》,收入《吴晗史学论著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88页;吴宗国:《〈贞观政要〉与贞观君臣论治》,第372—373页。
[60]参钱大群:《〈唐律疏议〉结构及书名辨析》,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第110—118页。又,日人仁井田陞与牧野巽曾共撰长达十四万言的《〈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上、下篇(见日本东方学院东京研究所《东方学报》1931年第一、二册),主张《故唐律疏议》为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新颁行《开元律》的《律疏》。此说曾轰动国际学界,一时几为东邻学人共识。然日人此说已为我国学者杨廷福先生所否定(参氏撰《〈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收在氏著《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0页),近年亦逐渐得到东邻法制史学者的认同。最新的看法认为,今传《故唐律疏议》的本文即是《永徽律疏》,包含开元年代刊正的部分,事实上,唐朝只在永徽年间编纂过律疏而并无所谓“开元律疏”。之所以出现“开元律”的说法,看来是未将礼、律分清之过。详见高明士《隋唐教育法制与礼律的关系》,收在胡戟主编《唐研究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汇编》,唐研究基金会,1997年,第273—274页。
[61]关于唐代历次编制法典的情况请参《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律令格式”条附表,第241页。
[62]今本《唐律疏议》有502条,乃后人刊印时误将《职制律》及《斗讼律》中各一条歧分为二所致,参《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律令格式”条,第242页。
[63]唐令尚基本保存在当时日本参考唐令所制定的《养老令》当中,传世文献及敦煌遗书中也有若干佚文,日本仁井田陞据之辑成《唐令拾遗》(东京大学出版会,1933年版,1983年重印)33篇,较《六典》所述多出了学令第十、封爵令第十二、禄令第十三、乐令第二十、捕亡令第二十八、假宁令第二十九等6篇。后来日人池田温等又编成《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唐格、唐式则只在个别文献史料中有部分引用,敦煌遗书中也有少量发现(如《水部式》);日本尚有《延喜式》等传世法规文献,但迄今未见如唐令那样的辑佚工作。然而,近年在浙江宁波天一阁发现了北宋天圣二年令,据说其中全部引用了完整的唐令,诚如是,其刊布必将使唐代法典从而整个中国古代法制的研究工作大大改观,学界对此正拭目以待。
[64]参《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律令格式”条,第243页;杨廷福《〈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收在《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4—170页。
[65]参杨廷福:《〈唐律〉对亚洲古代各国封建法典的影响》,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71—193页;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序论,《唐令拾遗》汉译本,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801页。
[66]参〔日〕桑原骘藏:《王朝之律令与唐之律令》(载《历史地理》6卷5号),转引自杨廷福:《〈唐律〉对亚洲古代各国封建法典的影响》,第172页。
[67]参〔日〕泷川政次郎:《日本法制史》第三编第一章《总说》,转引自杨廷福《〈唐律〉对亚洲古代各国封建法典的影响》,第172页。
[68]参〔日〕西岛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二篇第六章第二节《汉字文化圈の成立》,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593页;〔日〕李成市:《古代東アジアの民族と国家》,岩波书店,1998年,第2—3页。
[69]参侯仁之主编:《黄河文化》,华艺出版社,1994年,第348页。
[70]陈寅恪:《李唐氏族推测之后记》,收入氏撰《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03页。
[71]参张广达:《唐代的中外文化汇聚和晚清的中西文化冲突》,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3期,第38页。
[72]参张广达:《唐代的中外文化汇聚和晚清的中西文化冲突》,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3期,第38页。
[73]参张广达:《唐代的中外文化汇聚和晚清的中西文化冲突》,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3期,第38—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