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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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殷商政治与文化(前1300—前1027)

一 商代的王权

商代是一个方国林立的时代,国家的外部形式表现为方国联盟。商代的方国在殷墟甲骨文中称为“某方”“多方”“邦方”等,方国首领的称谓有“侯”“伯”“邦伯”“任”“田”等。这些方国多是由古代的部族独立发展演变而来的,与商王国缺乏内在的联系,因而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诸方国与商王国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始终与商为敌,有的时服时叛,有的则长期与商结为同盟。可见,商朝并不是大一统的国家,而是一个以商王国为主体的松散联盟;商王国与诸方国并非中央王朝与地方政权的关系,而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商王国为方国联盟的主体,作为商王国的首领,对其他方国而言,商王具有盟主的性质。商王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商王国势力的盛衰。盘庚迁殷以前,商王国曾五次迁都,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中心,由于商王国的衰弱,王权也随之不振。盘庚迁殷(前1300)以后,内乱消弭,逐渐形成了以殷都为中心的王畿,王朝的地位才渐渐稳固。正因为有了政治和经济实力雄厚的王畿为后盾,商王国才得以凌驾于诸方国之上,形同中央王国。

此时的商王经常以诸侯之长和盟主的身份对外行使王权,以命令的口吻支使方国首领。殷墟卜辞中有许多商王“呼”“令”某侯、某伯的记载,说明商王对某些方国有一定的支配权。西方最强的周在名义上也承认商王为天子。此时似乎没有成周式的封建制度;但部落间已有一种与封建制相近的比较精密的组织。天下一家的观念,此时大概已很普遍;名义上的共主就是这个观念的象征。

商王的对外权力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商王国内部,商王的权力则是至高无上的。王权的至尊,是由社会内部结构所决定的。

从社会内部结构来看,商王国是一个宗族国家,以宗族体系为基础。在宗族政治体制下,商王具有多重身份,他既是王国的首领,又是同姓宗族的大族长,亦是异姓宗族的君主,集王权、族权、政权于一身。在王国内部,商王自称“余一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无异于专制君主。

商王的王位继承以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兄终弟及是传统的王位继承法,武乙以前的诸王,兄死由弟继承,直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这种继承制度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导致争夺王位的现象。武乙以后的诸王均为父死子继,传子制取代了传统的兄终弟及制,这一制度为后来的周人所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