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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愤争损身,愤亦损财
※原文
应令君曰:“人心有所愤者,必有所争;有所争者,必有所损。愤而争斗损其身,愤而争讼损其财。此君子所以鉴《易》之《损》以惩愤也。”
※译文
应令君说:“人的内心存在愤怒的情绪,就肯定会同别人争斗;同别人有所争斗,就肯定会有所损失。由于愤怒就同别人争斗,这样会伤害自己的身体;由于愤怒就同别人打官司,这样会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所以,君子就应当以《易经》中的《损卦》来警诫自己,不要轻易愤怒。”
※评析
轻易动怒,既伤身又损财,明智的人是不会那么冲动,随便宣泄自己愤怒的情绪。因为一些小事而跟人争斗甚至打官司,是不利于延年益寿。
对待别人的小过失,我们不能斤斤计较,而应该采取忍耐、宽容的态度。唐太宗只因不能控制自己的怒火而斩杀了张蕴古和卢祖尚,事后才觉后悔,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
如果身为领导而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那么就会危害到他手下的人;如果一个普通职员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那么就会冲撞他的上司。一个家庭,如果成员之间不能互敬互爱、相互理解,那么就会导致家庭的混乱甚至破裂。大到国家之间,如果不能互相谅解和宽容,那么就会引发战争,使老百姓蒙受灾难,生灵涂炭。
轻易发怒有百害而无一利,我们是该反省反省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