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经(国学大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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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释盗遗布

※原文

陈寔,字仲弓,为太丘长。有人伏梁上,寔见,呼其子训之曰:“夫不喜之人,未必本恶,习以性成,梁上君子是矣。”俄闻自投地,伏罪。寔曰:“观君形状非恶人,应由贫困。”乃遗布二端,令改过之,后更无盗。

※译文

陈寔,字仲弓,为太丘县令。一天,有个小偷趴在他家房梁上准备行窃,陈寔看见后,把自己的儿子喊过来,教训说:“不受欢迎的人,并非本性就不好,而是习惯造成的,房梁上的那一位就是这样的人。”房梁上的小偷听到后,主动跳了下来,跪在地上认罪。陈寔说:“从你的相貌上看,不像坏人,你之所以走到这步应该是由贫困造成的。”于是,陈寔送给他两匹布,并且叫他一定要改过自新。此后,这个人再没有行窃。

※评析

陈寔发现房梁上有小偷的时候,并没有大喊捉贼,而是故意以此来教育自己的儿子,使得小偷羞愧难当,主动认错。但是当他发现这个小偷本来并非坏人,只是由于贫穷才不得不出来偷盗时,不仅没有惩罚小偷,还送给了小偷两匹布。如果他只做到这一步的话,那么他还算不上是一个行为举止妥当的人。他的行为之所以被人认可,最关键的一点是他还教育了那个小偷,让他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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