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由女方买车和装修
小丽家这四十万元,不能用在买车、家具家电以及装修上。即使在婚前,小丽家买的车和家具家电,算作是小丽的个人财产。可是,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万一小丽家是婚后买的车,那更亏了,不论这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小丽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提供的装修资金,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听了这个分析,小丽觉得不理解:凭什么大军家婚后买房,只要登记在大军的名下,就都算大军个人的;我爸妈婚后给买车买家具,却算我们夫妻共同的?这法律不公平啊?
因为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专门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以后,出资给子女买的房屋,写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其他买车等问题却没有类似规范。
此条司法解释的制定是考虑到,一般的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连养老的钱都用上了。但中国的父母又不好意思直接写书面协议,说我们出全款房子就归我们所有;同时又担心子女离婚会导致财产流失。所以法律直接规定,父母可以以“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方式,来表达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子以外的东西价值一般不大,法律就没有另外规定,仍然是遵从原来的原则。就是父母在婚后给小两口买的东西,不管写在谁的名下,都视作对双方的共同赠与。
我给小丽提出了以下两个全款买房的方案:
第一个方案,保证小丽的利益最大化。
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其中大军家出资六十万元,小丽家出资四十万元,写两个人共有,那就是共同房产。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大军家出。
第二个方案,遵循公平原则。
三七开或者二八开,比如房子上大军家出资七十万元或者八十万元、小丽家出资三十万元或者二十万元;房产证上,要是公平,可以写上按照出资百分比按份共有,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及装修。
不管怎么样,小丽家的钱要出资在房产上。其实还有第三个方案,更保险,那就是婚后共同出资买房,而且是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