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之道: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36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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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拿自己公司的钱也构成犯罪,而且罪行的惩罚同贪污没什么两样。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案例

2012年,国内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大股东B,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B拥有A公司近45%的股权,是A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B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下属虚构合同,将A公司的资金转出到其他公司,再进行套现,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故法院认定B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决B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100万元。

可能大家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司的老总拿公司的钱,不就相当于自己拿自己的钱吗?为什么还会构成犯罪?

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就算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管公司要债,不能要求股东替公司还钱。同样,股东也不能随便动用公司钱,否则对债权人就不公平了。从公司老总到董事、监事、高管、出纳等工作人员都不能随便动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设立目的,就是确保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产不受侵犯。

我们先来了解这两个罪名:

(一)职务侵占罪

构成要件

借着自己工作职务的便利条件,把单位的财物(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手段可以是窃取、骗取单位财物,但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者一定是单位的人员,并且一定是借着职务的便利进行窃取、骗取的。比如董事长借着可以支配资金的便利将单位资金转移给自己,财务人员借着可以接触钱款的便利私自扣留部分钱款,经理借着可以采购电脑的便利自己私扣一批电脑等等。

2.“占为己有”,是指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如果仅仅是借用单位的钱款,打算日后归还,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仅仅是借用单位的物品,就不构成犯罪,无须受刑事处罚,但有可能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定罪标准

达到法定数额,是指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具体由各省在该范围内自行规定。

量刑标准

1.构成此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涉案财物数额巨大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涉案财物达到10万元,可认定为“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

构成要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职务侵占罪相同),把单位的钱拿来自己用,或以自己名义借给别人用,但没打算不还钱。

同时还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如果挪用单位小额资金,或数额虽大但已尽快归还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法律不予追究。

2.“数额较大,未超过3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由于挪用资金3个月内归还的不定罪,就有可能有人钻法律的空子,短期挪用为自己谋利。为此,刑法规定就算没有超过3个月,挪用大额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仍要定罪。这里的营利性活动主要指经商、投资、买股票或债券等。

3.进行非法活动。主要指走私、赌博等行为。

定罪标准

1.“数额较大”,指达到一万至三万元以上。

2.“进行非法活动”,指达到五千至二万元以上。

各省可以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

量刑标准

1.构成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何判定

两种罪名指向的行为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单位财产权的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占有”财产的主观目的。有,就是职务侵占,没有,就是挪用资金。那么如何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占有”目的呢?

主观的东西是无形的,我们只能从行为上进行推断:如果行为人在占用了公司的财物之后不但不及时返还,反而有逃跑、肆意挥霍、做假账填平缺口等行为,或者明知无能力偿还而支走大量资金等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初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罪,那么就推定行为人无罪。所以,如果行为人动用了单位资金后,没有以上行为来证明行为人具有“占有”单位财产的目的,就推定行为人没有“占有”财产的目的,从而以“挪用资金罪”定罪。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处罚比职务侵占罪的处罚要轻很多。

年律师说法
风险防范第3

1.企业家要明确公司的财产具有独立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均无权随便取用公司的财物。这两个罪名的起刑点和“数额巨大”的标准都偏低,企业家如果有擅自动用单位财物的行为而涉嫌这两个罪名,往往都符合“数额巨大”的标准,面临的刑事处罚往往都很重。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2.股东少的公司尤其要注意,要有清晰的账目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分离的,没有混同。

3.向公司借钱,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擅自从公司拿钱。

4.情急之下挪用单位资金,要在3个月之内及时还清。如果3个月内无法还清,要有分期还款的行为,以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5.如果亟须资金进行投资经营,从而挪用了单位的资金,要立刻归还,因为这种情况是没有“3个月”的宽限期的。并且,不要直接用挪用的那一笔资金进行投资经营活动。

6.如果涉嫌“职务侵占罪”,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归还的意愿。

7.如果涉嫌“挪用资金罪”,应提供一切有可能的证据,证明被挪用的资金是用在了单位的“公事”上面,只是改变单位的资金用途,就不构成犯罪,否则挪用资金为己所用,就构成犯罪了。